PPP招标变更
PPP招标变更
(略) 政府协同办公系统采购PPP项目澄清、修改通知(第一号)(代质疑答复函)
(略) 文件的异议,现对《 (略) 政府协同办公系统采购PPP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进行以下澄清和修改:
异议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一项资信总分值4分,但对应的评分细则中合计只有1分,此为明显错误。
异议2.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一项资信对应的评分细则“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与第二项方案中第二条评分细则“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完全重复,此为明显错误。
异议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二项方案总分值8分,但对应的评分细则中合计总分为11分,此为明显错误。
异议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二项方案中对应的第一、二条评分细则,按属性不属于方案, (略) 分,此为明显错误。
答复:异议2反映“云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和“云政务平台软件登记证”重复的问题,提醒再次注意核对:这是目前政务协 (略) 业内最具专业性的两项资质证书,并不存在重复的问题。证明如下图:
异议1、3、4均为同一个地方的排版错误,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资信
4分
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略) 提供OA软件在 (略) 省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 (略) 署成功案例(提供合同与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每案例得1分,没有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分。
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方案
8分
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结合现有 (略) 政府现有信息资源情况和应用现状,对 (略) 方案设计。根据:1、总体设计的先进性和可扩展性:能够实现对第三方各类业务应用的整合,提供对开发者、应用、资源等的综合管理,用户能自主选择应用添加到工作桌面使用;2、系统架构完善和合理性:平台功能模块设计合理有序,功能鲜明,结构合理,系统效率高,软件成熟度高,便于维护;3、系统简单可靠、易用性佳、人机交互界面友善和亲和;4、因使用的“防护和移动接入、身份认证设备”不同,导致安全方案和实现方式、效果不同,评委 (略) 络安全设计的安全、稳定、可行 (略) 比对,综合打分,每项优秀者得1分(第4条为5分),否则不得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
异议5. 主要技术要求缺失:确保县平台顺利与市级平台无缝对接未纳入OA系统技术及性能参数要求和主要评审标准,无法保证平台后期 (略) 正常数据交互。
答复:在招标文件“ (略) 分参数”已有要求, (略) 文件内容。根据业主实际需求,现修改为:实现归档公文同步推送到临泉 (略) (政 (略) );保持与 (略) 市政府OA的对接,确保数据安全稳定的上传下达, (略) 需数据接口。
异议6. 磋商文件内容存在控制和回避因素。
1、对建设经 (略) 回避:如前期五县一 (略) 承建,大多签订的5年协议,目前已悉数到期,但文件却要求在2年内有成功的案例,存在一定的排挤因素。
2、对运营商集成 (略) 回避:要求具有上述资质的是“ (略) 提供的OA软件”而不是“投标人”,存在刻意回避投标人(即通信运营商)所具备的集成能力和建设经验的因素。
答复:
一、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是“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 (略) 省有16个市,61个县(含县级市)45个区,省 (略) 级政府机关更是数以百计, (略) 限于“五县一市”, (略) 文件内容。
二、 考虑到软件开发商的开发销售能力,要求两年内至少有两个业绩是最低要求,并非“存在一定的排挤因素”。因 (略) 站对接等二次开发的需求,业主希望能够采 (略) 二次开发, 而不是缺乏经验,两年内没有业绩或 (略) 。希望潜在投标人在充分理解业主的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符合业主需求的产品参与投标。
三、 电子产品软硬件更新换代升级很快,多年前的业绩并不能代表现在能力,故设定2年内。考虑到能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才没有设定1年内或更短时间。 (略) 业发展迅速,技术进步迅猛,版本日益更新,现 (略) 要采购的就是一款能够充分满足和贴合目前及以后的政务办公需要的协同办公产品,参考案例自然应该是日期最接近的,而非年数更久远的产品案例。
四、 此处业主的需求是OA软件开发商的能力,集成商不一定有开发软件的能力,如果设定为投标人,对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公平。为保证该项目的充分竞争,我们只对“OA”软件,而不是“投标人”进行了资质要求,从而保证能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的公平竞争。 (略) 要采购的软件是一款能够充分满足和贴合目前及以后的政务办公需要的协同办公产品,考虑到后续的个性化的应用开发能力,所以对OA软件提 (略) 评价;对运营商集成能力评价在实施及售后服务已经体现。 (略) 要求资质为“OA软件”,而不是“投标人”
五、 贵方是系统集成商而不是OA生产商,希望潜在投标人本着为业主服务为业主负责的态度, (略) 中能满足业主需求的软硬件产品。
六、 为了保证能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的公平竞争,本项现修改为” (略) 提供OA软件在 (略) 省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 (略) 署成功案例(提供合同与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每案例得1分,没有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分。”
异议7. 技术性能及资信要求不专业
1、磋商文件中, (略) 分参数的“沟通平台”中“…… (略) 支持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通道接口,独特的长短信自动拆分与拼接技术。” 目前智能手机终端已全面普及,智能手机已具备短信自动拼接技术,此项实不应作为对软件系统的要求。
2、评分细则中要求:“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而实际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综合办公系统开发资质中的一个分支,不应作为资信限定条件。
答复:请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产品的兼容性,智能手机的普及率目前还不是100%;质疑函中提到“技术性能及资信要求不专业”,一家有多年开发经验的“专业”OA供应商,应该在智能机普及率为0的时候就掌握此项技术。手机自动拼接长短信,前提是 (略) 必须按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长短信数据拆分 (略) 理长短信的数据拆分,并Subm (略) 关,运 (略) (略) (略) 理长短信拆分的,需要SP的短信服务系统提前做 (略) 理,否则手机也不会知道如何拼接长短信。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政府OA软件要求的资质,并非是排他性限定条件,如果贵公司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综合办公系统开发资质中的一个分支”中提到的“综合办公系统开发资质”,请贵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予充分说明, (略) 的专家认定。此次采购人身份为:临泉 (略) , (略) 用的协同办公平台,采购人本着更为谨慎、负责的态度,要求软件供应商持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和“政务平台软件登记证”,此举更为专业和稳妥。
为保证此项目的公平充分竞争,技术性能及资信要求皆为最低指标,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相关需求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欢迎各投标人提供优于技术性能和资信要求的产品和技术方案前来投标。
异议8. 评分标准含糊、主观因素过多。
1、如评分细则的品牌项中“依照采用软硬件品牌的优劣,基础品牌得2分,较好得3-5分。”软硬件品牌优劣评判标准未明确。
2、如评分细则的技术项中“若主要技术指标或功能实质性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条增加技术分值,”优于的条件未明确、主要技术指标的概念未明确。
3、评分细则的方案项中的评审标准,主观因素过多。
答复:
此项要求为通用的功能需求, (略) 调研,为充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要求,以及能够有更好的产品参与竞标,故采用此细则。
采购文件中,对主要 (略) 了要求,评委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判定是否优于采购要求,可根 (略) (略) 评价,不存在标准含糊、主观因素过多。
采购文件中没有 (略) 任何限制,为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评分细则的技术项中,要求的是最低指标,投标人可提供优于此项目的技术参数的产品前来投标。
(略) 演示中“OA (略) 对接。能够演示平台 (略) 对接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手机客户端演示:演示公文的办理和已办公文的信查
阅。有则得2分,没有不得分。”修改成:“手机客户端演示:演示公文的办理和已办公文的信查阅。有则得2分,没有不得分。现场演示总分修正为24分。
”
(略) 法任何条款。不存在主观因素过多的情况。 (略) 法,并了解业主的实际需求
综上,对于评分细则有误 (略) 修正,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几点意见 (略) 了回复, (略) 文件。异议人如对以上答复不满意,请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采 (略) 投诉。
采购人:临泉 (略)
* 日
(略) 政府协同办公系统采购PPP项目澄清、修改通知(第一号)(代质疑答复函)
(略) 文件的异议,现对《 (略) 政府协同办公系统采购PPP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进行以下澄清和修改:
异议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一项资信总分值4分,但对应的评分细则中合计只有1分,此为明显错误。
异议2.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一项资信对应的评分细则“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与第二项方案中第二条评分细则“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完全重复,此为明显错误。
异议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二项方案总分值8分,但对应的评分细则中合计总分为11分,此为明显错误。
异议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与磋商中第五条详细评审中评分细则”中第二项方案中对应的第一、二条评分细则,按属性不属于方案, (略) 分,此为明显错误。
答复:异议2反映“云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和“云政务平台软件登记证”重复的问题,提醒再次注意核对:这是目前政务协 (略) 业内最具专业性的两项资质证书,并不存在重复的问题。证明如下图:
异议1、3、4均为同一个地方的排版错误,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资信
4分
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略) 提供OA软件在 (略) 省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 (略) 署成功案例(提供合同与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每案例得1分,没有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分。
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登记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方案
8分
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结合现有 (略) 政府现有信息资源情况和应用现状,对 (略) 方案设计。根据:1、总体设计的先进性和可扩展性:能够实现对第三方各类业务应用的整合,提供对开发者、应用、资源等的综合管理,用户能自主选择应用添加到工作桌面使用;2、系统架构完善和合理性:平台功能模块设计合理有序,功能鲜明,结构合理,系统效率高,软件成熟度高,便于维护;3、系统简单可靠、易用性佳、人机交互界面友善和亲和;4、因使用的“防护和移动接入、身份认证设备”不同,导致安全方案和实现方式、效果不同,评委 (略) 络安全设计的安全、稳定、可行 (略) 比对,综合打分,每项优秀者得1分(第4条为5分),否则不得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
异议5. 主要技术要求缺失:确保县平台顺利与市级平台无缝对接未纳入OA系统技术及性能参数要求和主要评审标准,无法保证平台后期 (略) 正常数据交互。
答复:在招标文件“ (略) 分参数”已有要求, (略) 文件内容。根据业主实际需求,现修改为:实现归档公文同步推送到临泉 (略) (政 (略) );保持与 (略) 市政府OA的对接,确保数据安全稳定的上传下达, (略) 需数据接口。
异议6. 磋商文件内容存在控制和回避因素。
1、对建设经 (略) 回避:如前期五县一 (略) 承建,大多签订的5年协议,目前已悉数到期,但文件却要求在2年内有成功的案例,存在一定的排挤因素。
2、对运营商集成 (略) 回避:要求具有上述资质的是“ (略) 提供的OA软件”而不是“投标人”,存在刻意回避投标人(即通信运营商)所具备的集成能力和建设经验的因素。
答复:
一、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是“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 (略) 省有16个市,61个县(含县级市)45个区,省 (略) 级政府机关更是数以百计, (略) 限于“五县一市”, (略) 文件内容。
二、 考虑到软件开发商的开发销售能力,要求两年内至少有两个业绩是最低要求,并非“存在一定的排挤因素”。因 (略) 站对接等二次开发的需求,业主希望能够采 (略) 二次开发, 而不是缺乏经验,两年内没有业绩或 (略) 。希望潜在投标人在充分理解业主的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符合业主需求的产品参与投标。
三、 电子产品软硬件更新换代升级很快,多年前的业绩并不能代表现在能力,故设定2年内。考虑到能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才没有设定1年内或更短时间。 (略) 业发展迅速,技术进步迅猛,版本日益更新,现 (略) 要采购的就是一款能够充分满足和贴合目前及以后的政务办公需要的协同办公产品,参考案例自然应该是日期最接近的,而非年数更久远的产品案例。
四、 此处业主的需求是OA软件开发商的能力,集成商不一定有开发软件的能力,如果设定为投标人,对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公平。为保证该项目的充分竞争,我们只对“OA”软件,而不是“投标人”进行了资质要求,从而保证能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的公平竞争。 (略) 要采购的软件是一款能够充分满足和贴合目前及以后的政务办公需要的协同办公产品,考虑到后续的个性化的应用开发能力,所以对OA软件提 (略) 评价;对运营商集成能力评价在实施及售后服务已经体现。 (略) 要求资质为“OA软件”,而不是“投标人”
五、 贵方是系统集成商而不是OA生产商,希望潜在投标人本着为业主服务为业主负责的态度, (略) 中能满足业主需求的软硬件产品。
六、 为了保证能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的公平竞争,本项现修改为” (略) 提供OA软件在 (略) 省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 (略) 署成功案例(提供合同与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每案例得1分,没有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分。”
异议7. 技术性能及资信要求不专业
1、磋商文件中, (略) 分参数的“沟通平台”中“…… (略) 支持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通道接口,独特的长短信自动拆分与拼接技术。” 目前智能手机终端已全面普及,智能手机已具备短信自动拼接技术,此项实不应作为对软件系统的要求。
2、评分细则中要求:“投标人提供OA软件企业生产的OA产品具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而实际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综合办公系统开发资质中的一个分支,不应作为资信限定条件。
答复:请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产品的兼容性,智能手机的普及率目前还不是100%;质疑函中提到“技术性能及资信要求不专业”,一家有多年开发经验的“专业”OA供应商,应该在智能机普及率为0的时候就掌握此项技术。手机自动拼接长短信,前提是 (略) 必须按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长短信数据拆分 (略) 理长短信的数据拆分,并Subm (略) 关,运 (略) (略) (略) 理长短信拆分的,需要SP的短信服务系统提前做 (略) 理,否则手机也不会知道如何拼接长短信。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政府OA软件要求的资质,并非是排他性限定条件,如果贵公司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综合办公系统开发资质中的一个分支”中提到的“综合办公系统开发资质”,请贵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予充分说明, (略) 的专家认定。此次采购人身份为:临泉 (略) , (略) 用的协同办公平台,采购人本着更为谨慎、负责的态度,要求软件供应商持有“政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和“政务平台软件登记证”,此举更为专业和稳妥。
为保证此项目的公平充分竞争,技术性能及资信要求皆为最低指标,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相关需求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欢迎各投标人提供优于技术性能和资信要求的产品和技术方案前来投标。
异议8. 评分标准含糊、主观因素过多。
1、如评分细则的品牌项中“依照采用软硬件品牌的优劣,基础品牌得2分,较好得3-5分。”软硬件品牌优劣评判标准未明确。
2、如评分细则的技术项中“若主要技术指标或功能实质性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条增加技术分值,”优于的条件未明确、主要技术指标的概念未明确。
3、评分细则的方案项中的评审标准,主观因素过多。
答复:
此项要求为通用的功能需求, (略) 调研,为充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要求,以及能够有更好的产品参与竞标,故采用此细则。
采购文件中,对主要 (略) 了要求,评委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判定是否优于采购要求,可根 (略) (略) 评价,不存在标准含糊、主观因素过多。
采购文件中没有 (略) 任何限制,为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评分细则的技术项中,要求的是最低指标,投标人可提供优于此项目的技术参数的产品前来投标。
(略) 演示中“OA (略) 对接。能够演示平台 (略) 对接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手机客户端演示:演示公文的办理和已办公文的信查
阅。有则得2分,没有不得分。”修改成:“手机客户端演示:演示公文的办理和已办公文的信查阅。有则得2分,没有不得分。现场演示总分修正为24分。
”
(略) 法任何条款。不存在主观因素过多的情况。 (略) 法,并了解业主的实际需求
综上,对于评分细则有误 (略) 修正,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几点意见 (略) 了回复, (略) 文件。异议人如对以上答复不满意,请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采 (略) 投诉。
采购人:临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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