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中梁山隧道大里程明挖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答疑补遗公告
【工程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中梁山隧道大里程明挖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答疑补遗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中梁山隧道大里程明挖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
答疑补遗公告(二)
各投标单位(潜在投标人):
中 (略) 接受中国水利水 (略) 委托,对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中梁山隧道大里程明挖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招标编号:D**)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答疑补遗如下:
答疑文件
提问1:
P9《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关于“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何时注册的回复”内容如下: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略) 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专业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2015年7月,我部曾致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请启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工作。近年来, (略) “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大幅减少取消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在此背景下,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工作因改革原因有所放缓,但该职业资格还予以了保留。根据全国环境工程专项*、*级设计资质单位的供需比摸底情况,目前已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万人,与资质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要求对比来看,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目前的供需比来看,近期开展注册工作还存在一定现实困难。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关注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动向,抓紧摸实摸清资质单位人员需求的相关基数。密切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及单位,努力推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工作尽早落实。根据回复内容可知,目前注册环保工程师国家层面暂还未正式注册使用,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因此,建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调整为: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二级建造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者注册环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2:
1.1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1.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1.3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
质疑内容1:企业业绩时间要求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由于2020年以前土壤修复项目存在场内验收、场外验收时间、移除名录等多个时间,为避免开标环节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所有业绩时间统一调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质疑内容2:企业业绩要求已完工或在建均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必须是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常规是通过竣工验收证明已经履约完成,建议所有业绩统一要求已完工业绩。
质疑内容3:项目经理业绩:只要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均可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之前从未有项目副经理岗位,在项目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也只公示项目经理,合同协议书里一般只会明确项目经理。为避免投标单位开取虚假项目副经理的业主证明,虚设人员以到满足资格要求,造成评标后引起质疑投诉查证等工作,建议必须是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
质疑内容4:项目经理业绩:只要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均可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之前从未有项目副经理岗位,在项目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也只公示项目经理,合同协议书里一般只会明确项目经理。为避免投标单位开取虚假项目副经理的业主证明,虚设人员以到满足资格要求,造成评标后引起质疑投诉查证等工作。另外技术负责人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控制和技术管理,二者所承担的工作是不一样的。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建议必须是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
答:1、详见本次补遗通知。2、详见本次补遗通知。3、详见本次补遗通知。4、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3: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已设置高级工程师,同时设置注册环保工程师要求过高,符合要求的单位极少,建议取消对技术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要求,调整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4:
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经查,目前全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公示的形式发布首次通过率,对省外企业不公,鉴于该条款在其它土壤修复招标项目中多次受到质疑, (略) 生态环境局已不再公示2022年度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故建议本次取消对评审通过率要求。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何种格式,是否需要软件制作?如需软件制作,请提供QTF格式的工程量清单。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提问6:
本次招标公告3.1.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提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时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多处表述不一致,建议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统一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7: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 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提问:因为土壤修复项目招投标、合同通常无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通常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是否设置业主也不清楚,无法出证明。建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8: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 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或副总工)的1 个业绩。
提问:因为土壤修复项目招投标、合同通常无项目副经理、副总工,项目副经理、副总工通常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是否设置业主也不清楚,无法出证明。建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9:
招标文件中针对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我单位为外地单位,据了解,目前全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此项首次通过率公示业务,属于明显的排斥外地单位参与重庆项目投标,请删除此项要求,给与外地单位公平对待,有能参与投标的机会。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0:
招标文件中有关企业资审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对业绩的时间要求不一致,明显是某单位不能满足同一个时间要求而设置的,且以竣工时间为准不能体现单位的综合实力,如由于单位自身技术原因,拖延工期,不能按合同时间竣工。综上所述,为能体现单位的技术实力及能力,请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时间要求统一更改为“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1:
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要求是"在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这明显是某一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不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故意而为之。为求公平、公正请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更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业绩;对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更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2:
招标文件P8,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二)企业业绩:(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方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评审意见书(场内验收批复或备案回执或移除名录截图)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业绩要求可提供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与要求提供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评审意见书(场内验收批复或备案回执或移除名录截图)的证明材料冲突,按规定必须是提供已完工的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3:
招标文件P9,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2(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业绩要求的时间却有多种不同的要求,通常在土壤修复招标中仅会约定一个时间,建议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4:
项目经理业绩可提供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须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担任项目经理,若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业绩可以是曾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即可满足该项要求,不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业绩真实性无从考究。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5:
技术负责人业绩可提供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岗位在招投标环节一般没有正式要求,也不会在合同中记载,招标文件表示只要用业主证明就可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真实性无从考究,建议明确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6: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二)企业业绩:
"(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方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评审意见书(场内验收批复或备案回执或移除名录截图)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1)项要求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第(4)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均是已完工项目,前后矛盾;且招标文件中其余业绩要求均是已完工的业绩,只有已完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的土壤修复项目,才能证明已经完成履约及投标人的技术实力。
诉求1:请招标人修改第(1)款业绩时间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7: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第(6)款“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 个业绩。"2、项目技术负责人第2款"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
①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时间与企业业绩时间要求不一致;且2021年以前的土壤修复项目验收包括场内验收、移除名录、场外验收时间,验收时间均不同;②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在一个项目的执行中,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是不一样的,有能力承担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能力,不代表能承担项目经理的工作,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项目经理必须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而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需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③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的要求业绩“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在一个项目的执行中,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是不一样的,在一个项目中技术负责人是需要具有职称的人员担任,而项目负责人却不一定,特别是项目副经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无特定的工作内容,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专业性相差甚远。
诉求1:
(1)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第(6)款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已完工业绩。”
(2)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项目技术负责人第2款修改为: "自 2020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8: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六)其他要求(1)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目 (略) 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形式完全符合该条款的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方式有所不同,均不能满足此条款。
诉求1:
为响应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招标人取消此条款,给予外地投标人的竞标机会。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9: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1项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项目经理的定义,其是为项目的执行总负责人,首要职责是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领导项目团队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内容,并使客户满意。为此项目经理是一个项目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中的领导者,从事的是项目事务性质的工作。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是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范围也是以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环保工程的施工指导和监督,该执业资格非项目经理的必备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环保工程师两项执业资格,有增加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之嫌从而达到设置投标壁垒的目的。
诉求1: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1项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20: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2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环保工程师注册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定义,其是指建设领域负责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是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范围也是以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环保工程的施工指导和监督。该两项资格要求均可独立完成项目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及注册环保工程师两项资格,有增加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之嫌从而达到设置投标壁垒的目的。
诉求5: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2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为: "(1)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环保工程师注册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补遗通知(二)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已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为:
(1)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已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4、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六)其他要求(1)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国水利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中国水利水 (略) 地址: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4标项目经理
部
邮 编: 邮 编:
联系 人:衡星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 *电 话: 02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衡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水 (略) (盖章)
2023 年 4 月19 日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中梁山隧道大里程明挖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
答疑补遗公告(二)
各投标单位(潜在投标人):
中 (略) 接受中国水利水 (略) 委托,对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中梁山隧道大里程明挖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招标编号:D**)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答疑补遗如下:
答疑文件
提问1:
P9《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关于“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何时注册的回复”内容如下: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略) 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专业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2015年7月,我部曾致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请启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工作。近年来, (略) “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大幅减少取消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在此背景下,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工作因改革原因有所放缓,但该职业资格还予以了保留。根据全国环境工程专项*、*级设计资质单位的供需比摸底情况,目前已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万人,与资质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要求对比来看,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目前的供需比来看,近期开展注册工作还存在一定现实困难。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关注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动向,抓紧摸实摸清资质单位人员需求的相关基数。密切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及单位,努力推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工作尽早落实。根据回复内容可知,目前注册环保工程师国家层面暂还未正式注册使用,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因此,建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调整为: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二级建造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者注册环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2:
1.1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1.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1.3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
质疑内容1:企业业绩时间要求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由于2020年以前土壤修复项目存在场内验收、场外验收时间、移除名录等多个时间,为避免开标环节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所有业绩时间统一调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质疑内容2:企业业绩要求已完工或在建均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必须是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常规是通过竣工验收证明已经履约完成,建议所有业绩统一要求已完工业绩。
质疑内容3:项目经理业绩:只要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均可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之前从未有项目副经理岗位,在项目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也只公示项目经理,合同协议书里一般只会明确项目经理。为避免投标单位开取虚假项目副经理的业主证明,虚设人员以到满足资格要求,造成评标后引起质疑投诉查证等工作,建议必须是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
质疑内容4:项目经理业绩:只要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均可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之前从未有项目副经理岗位,在项目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也只公示项目经理,合同协议书里一般只会明确项目经理。为避免投标单位开取虚假项目副经理的业主证明,虚设人员以到满足资格要求,造成评标后引起质疑投诉查证等工作。另外技术负责人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控制和技术管理,二者所承担的工作是不一样的。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建议必须是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
答:1、详见本次补遗通知。2、详见本次补遗通知。3、详见本次补遗通知。4、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3: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已设置高级工程师,同时设置注册环保工程师要求过高,符合要求的单位极少,建议取消对技术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要求,调整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4:
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经查,目前全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公示的形式发布首次通过率,对省外企业不公,鉴于该条款在其它土壤修复招标项目中多次受到质疑, (略) 生态环境局已不再公示2022年度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故建议本次取消对评审通过率要求。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何种格式,是否需要软件制作?如需软件制作,请提供QTF格式的工程量清单。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提问6:
本次招标公告3.1.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提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时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多处表述不一致,建议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统一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7: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 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提问:因为土壤修复项目招投标、合同通常无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通常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是否设置业主也不清楚,无法出证明。建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8: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 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或副总工)的1 个业绩。
提问:因为土壤修复项目招投标、合同通常无项目副经理、副总工,项目副经理、副总工通常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是否设置业主也不清楚,无法出证明。建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9:
招标文件中针对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我单位为外地单位,据了解,目前全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此项首次通过率公示业务,属于明显的排斥外地单位参与重庆项目投标,请删除此项要求,给与外地单位公平对待,有能参与投标的机会。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0:
招标文件中有关企业资审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对业绩的时间要求不一致,明显是某单位不能满足同一个时间要求而设置的,且以竣工时间为准不能体现单位的综合实力,如由于单位自身技术原因,拖延工期,不能按合同时间竣工。综上所述,为能体现单位的技术实力及能力,请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时间要求统一更改为“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1:
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要求是"在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这明显是某一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不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故意而为之。为求公平、公正请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更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业绩;对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更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2:
招标文件P8,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二)企业业绩:(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方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评审意见书(场内验收批复或备案回执或移除名录截图)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业绩要求可提供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与要求提供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评审意见书(场内验收批复或备案回执或移除名录截图)的证明材料冲突,按规定必须是提供已完工的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3:
招标文件P9,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2(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业绩要求的时间却有多种不同的要求,通常在土壤修复招标中仅会约定一个时间,建议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4:
项目经理业绩可提供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须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担任项目经理,若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业绩可以是曾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即可满足该项要求,不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业绩真实性无从考究。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5:
技术负责人业绩可提供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岗位在招投标环节一般没有正式要求,也不会在合同中记载,招标文件表示只要用业主证明就可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真实性无从考究,建议明确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6: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二)企业业绩:
"(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方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评审意见书(场内验收批复或备案回执或移除名录截图)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1)项要求已完工或在建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第(4)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均是已完工项目,前后矛盾;且招标文件中其余业绩要求均是已完工的业绩,只有已完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的土壤修复项目,才能证明已经完成履约及投标人的技术实力。
诉求1:请招标人修改第(1)款业绩时间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7: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第(6)款“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 个业绩。"2、项目技术负责人第2款"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
①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时间与企业业绩时间要求不一致;且2021年以前的土壤修复项目验收包括场内验收、移除名录、场外验收时间,验收时间均不同;②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在一个项目的执行中,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是不一样的,有能力承担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能力,不代表能承担项目经理的工作,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项目经理必须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而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需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③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的要求业绩“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的1个业绩。"在一个项目的执行中,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是不一样的,在一个项目中技术负责人是需要具有职称的人员担任,而项目负责人却不一定,特别是项目副经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无特定的工作内容,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专业性相差甚远。
诉求1:
(1)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第(6)款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已完工业绩。”
(2)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项目技术负责人第2款修改为: "自 2020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的1个已完工业绩。”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8: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六)其他要求(1)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目 (略) 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形式完全符合该条款的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方式有所不同,均不能满足此条款。
诉求1:
为响应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招标人取消此条款,给予外地投标人的竞标机会。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9: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1项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项目经理的定义,其是为项目的执行总负责人,首要职责是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领导项目团队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内容,并使客户满意。为此项目经理是一个项目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中的领导者,从事的是项目事务性质的工作。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是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范围也是以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环保工程的施工指导和监督,该执业资格非项目经理的必备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环保工程师两项执业资格,有增加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之嫌从而达到设置投标壁垒的目的。
诉求1: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1项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20: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2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环保工程师注册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定义,其是指建设领域负责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是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范围也是以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环保工程的施工指导和监督。该两项资格要求均可独立完成项目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及注册环保工程师两项资格,有增加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之嫌从而达到设置投标壁垒的目的。
诉求5:请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第2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为: "(1)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环保工程师注册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补遗通知(二)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已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1个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为:
(1)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在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已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1个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工程业绩。
4、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六)其他要求(1)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国水利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中国水利水 (略) 地址: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4标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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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衡星 联 系 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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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衡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水 (略) (盖章)
2023 年 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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