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护标准咨询服务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护标准咨询服务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19 15:5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 (略)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护标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招标文件编号:GJFW(ZB)-ZH-2023-029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成都 (略) 2023年4月19日补遗文件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5月17日10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 (略) 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6.1*方权责中增加“6.1.10*方工作人员(包含*方全资、控股公司所 (略) 人员,下同)及其特定关系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 (略) 关于规范**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6.2*方权责中增加“6.2.13*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 (略) 关于规范**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10.2对*方违约的处理中增加“4.人员录用违约”,具体如下:录用*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成德公司、成眉公司)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含)内的人员在*方从事成都 (略) 域轨道交通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及网络安全咨询服务相关项目,*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人·次(不超过100万元/人·次)。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10.2对*方违约的处理中增加“5.廉洁违约”,具体如下: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 (略) 关于规范**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导致*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按以下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将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至*方或其上级单位,*方应对其工作人员信息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方备案。(1)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不低于0.5万元/人·次,不超过5万元/人·次)。(2)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人·次(不低于1万元/人·次,不超过10万元/人·次)。(3)受到诫勉(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不超过30万元/人·次)。(4)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停止审查)、调整(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人·次(不超过50万元/人·次)。(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以及降职、接触劳动合同等组织措施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人·次(不超过100万元/人·次)。(6)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0%/人·次(不超过500万元/人·次)。*方(含各级分包单位)不配合*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等;或不如实报告*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经查实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人·次(不超过50万元/人·次)。*方对*方(含各级分包单位)针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出现本合同违约条款所约定的行为,导致“*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结果及时间作为依据,不受项目实施期间(无论是否到期)及合同结算情况(无论是否结算并支付完毕)的限制。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10.2对*方违约的处理中“4.其他违约:未按照*方规章制度执行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向*方收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修改为“6.其他违约:(1)未按照*方规章制度执行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向*方收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2)由*方向*方或*方委托的管理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违约金,若*方未在*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过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方或*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向*方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8.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4:廉洁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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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4-19 15:5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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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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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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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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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 (略)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护标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招标文件编号:GJFW(ZB)-ZH-2023-029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成都 (略) 2023年4月19日补遗文件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5月17日10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 (略) 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6.1*方权责中增加“6.1.10*方工作人员(包含*方全资、控股公司所 (略) 人员,下同)及其特定关系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 (略) 关于规范**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6.2*方权责中增加“6.2.13*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 (略) 关于规范**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10.2对*方违约的处理中增加“4.人员录用违约”,具体如下:录用*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成德公司、成眉公司)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含)内的人员在*方从事成都 (略) 域轨道交通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及网络安全咨询服务相关项目,*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人·次(不超过100万元/人·次)。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10.2对*方违约的处理中增加“5.廉洁违约”,具体如下: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 (略) 关于规范**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导致*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按以下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将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至*方或其上级单位,*方应对其工作人员信息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方备案。(1)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不低于0.5万元/人·次,不超过5万元/人·次)。(2)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人·次(不低于1万元/人·次,不超过10万元/人·次)。(3)受到诫勉(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不超过30万元/人·次)。(4)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停止审查)、调整(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人·次(不超过50万元/人·次)。(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以及降职、接触劳动合同等组织措施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人·次(不超过100万元/人·次)。(6)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0%/人·次(不超过500万元/人·次)。*方(含各级分包单位)不配合*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等;或不如实报告*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经查实的,*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人·次(不超过50万元/人·次)。*方对*方(含各级分包单位)针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出现本合同违约条款所约定的行为,导致“*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结果及时间作为依据,不受项目实施期间(无论是否到期)及合同结算情况(无论是否结算并支付完毕)的限制。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10.2对*方违约的处理中“4.其他违约:未按照*方规章制度执行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向*方收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修改为“6.其他违约:(1)未按照*方规章制度执行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向*方收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2)由*方向*方或*方委托的管理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违约金,若*方未在*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过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方或*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向*方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8.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4:廉洁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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