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展览馆、校史馆”建设监理服务更正公告(四)
安徽农业大学“展览馆、校史馆”建设监理服务更正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N2023-18-0263/AHAU*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展览馆、校史馆”建设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荣誉证书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供应商参与场馆类环境营造监理服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荣誉、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4)环境营造包括布展。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供应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荣誉、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2 | 第四章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供应商业绩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以下业绩(满分12分): (1)场馆类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 (2)场馆类环境营造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委托的校史馆(或党建文化馆或党史馆)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备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3)环境营造包括布展。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以下业绩(满分16分): (1)布展类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 (2)装饰装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备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
3 | 第四章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满6分): (1)场馆类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 (2)场馆类环境营造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委托的校史馆(或党建文化馆或党史馆)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3)环境营造包括布展。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满8分): (1)布展类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2)装饰装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农业大学
地 址: (略) 长江西路130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帅、程龙
电 话:05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N2023-18-0263/AHAU*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展览馆、校史馆”建设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荣誉证书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供应商参与场馆类环境营造监理服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荣誉、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4)环境营造包括布展。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供应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荣誉、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2 | 第四章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供应商业绩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以下业绩(满分12分): (1)场馆类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 (2)场馆类环境营造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委托的校史馆(或党建文化馆或党史馆)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备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3)环境营造包括布展。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以下业绩(满分16分): (1)布展类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 (2)装饰装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备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
3 | 第四章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满6分): (1)场馆类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 (2)场馆类环境营造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委托的校史馆(或党建文化馆或党史馆)环境营造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监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3)环境营造包括布展。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满8分): (1)布展类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2)装饰装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计分。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农业大学
地 址: (略) 长江西路130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帅、程龙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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