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港街2023年病媒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3-015)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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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港街2023年病媒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3-015)更正公告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机关 大港街2023年病媒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3-015)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YZC-2023-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港街2023年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4-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现更改为:“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2、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现更改为:“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上午9:30时”3、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现更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4日上午9:30时”4、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现改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负责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2022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04-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旭日路46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话:022-*-8013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3年4月19日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机关 大港街2023年病媒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3-015)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YZC-2023-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港街2023年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4-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现更改为:“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2、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现更改为:“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上午9:30时”3、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现更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4日上午9:30时”4、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现改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负责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2022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04-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旭日路46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话:022-*-8013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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