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支持项目的更正公告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支持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J2023-C-002-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支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添加附件清单
附件清单(一):
一、服务对象
经镇(街道)、村(社区)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经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司法、 (略) 政、团委、妇联、残联、人社等职能部门筛查发现遭遇困境或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经社会组织或群众发现举报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困境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重病重残及流浪儿童。
4、贫困儿童。
5、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二、对象来源
城区6个区县,每个区域上报5例个案,经市未保委综合研判,择选20例,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对象,开展示范性、探索性、研究性个案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评估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依据不同困境情形,不同工作阶段开展安全/风险/监护/需求/过程/结案等评估服务,了解未成年人在生命安全、衣食住行、身心健康、教育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保障情况及其困难和需求;了解个案服务效能与目标达成情况。
(二)制定计划。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问题与需求,坚持个别化、案主自决的原则,制定可量化、可执行的服务计划;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境与需求的不断变化,客观分析,依据合理需求更新和调整服务计划。
(三)介入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以案主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依据其困境和需求开展个别化的介入服务。诸如:
1、积极报告并协同公职部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视需求开展安置服务(寄养/代养/临时安置/长期安置等);需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要配合、协助民政部 (略) 提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对照现行各类福利政策,提供相关资讯或协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医疗、康复、教育、低保、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及福利,保障未成年人衣食住行医,康复,就学等基本权益;
3、针对未成年人的问题与需求进行访视与关怀,提供情绪、心理、认知、行为等辅导,提升未成年人的自尊、自信与自洽,激发未成年人自我探索、自我实现的内驱力与发展力。
4、针对监护人的亲职问题与需求开展监护指导,提高监护人的养育能力、亲子沟通能力、情绪管理能力,或协助监护人了解亲职教育的途径与资源,培养学均每月服务3次。
(二)服务记录。
1、提供详细、完整的个案服务记录,包括评估、计划、介入、链接资源、结案、回访等所有环节和各类服务;每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记录上传至“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2、社工接受*方提供的督导服务后须提供详细、完整的个案服务督导记录,每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记录上传至“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3、中标机构对所有个案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者或对外发布,因中标机构泄漏资料于第三者或对外发布造成*方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时,中标机构应负完全责任;如因中标单位不当使用个案资料侵害*方、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时,由中标单位处理并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服务专业性。
1、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等专业伦理规范;当个人利益与案主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把案主的权益、利益放在首位;当社工能力不足以为案主及其家庭服务时,应与案主及其家庭讨论转介,确保案主及其家庭得到更好的服务。
2、社工在提供资源链接的服务时,社工要对参与其中的助人者、志愿者等其他相关人员提前进行专业服务的说明或培训,使参与人员遵守助人规范,提供正确的帮助,保护案主及其家庭的权益和隐私。
3、每一位社工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接受*方提供的个体督导和团体督导服务,并在受督过程中提升自我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服务监管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能和个案服务成效,*方对个案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和综合评估。
(一)对个案服务进度的控制。
1、为确保服务周期,需求评估与计划用时不得超过45天,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2、个案服务频次为每月3次,服务间隔不得过长。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3、如因客观原因个案服务中断,应及时向*方做书面说明,*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二)对个案服务质量的控制。
1、需求评估报告、服务计划书、结案报告等节点性文书需提交*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服务。
2、中期评估中,如发现严重问题,将及时叫停服务,扣除费用,并将个案转介至其他组织或社工。
3、末期评估服务目标达成度不得低于90%。
附件清单(二):
本标段为个案项目的支持性、研究性、发展性配套服务,共由督导、咨询、培训、研讨、成果总结5个部分组成。意在为个案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培养社工的专业能力,并通过对个案项目的探索、研讨、总结,提 (略) 参考的未保个案处置标准和分类服务指导手册, (略) 未保个案能力的提升和发展,更好的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质量监控:为确保资金使用效能和项目开展成效,*方对项目开展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和综合评估。
一、督导
目标:组建由5位资深心理咨询师和5位社会工作专家学者组成的督导团队,通过有频次的个体督导和团体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项目社工专业成长,提高专业胜任力,促进儿童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一、督导对象
承接困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的机构社工
二、督导方式
(一)个体督导。
方式:由5位心理咨询师负责,每位督导跟进4例个案,每案每2月1次,共计5次。
每次时长:2小时。
目的:与项目社工建立专业督导关系,回应社工在个案实务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提供情绪、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内容:依据每个个案的实际执行情况,由督导与主责社工商议决定。
(二)团体督导。
方式:由5位心理咨询师和5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共同负责,每月1次。
每次时长:3小时
目的:确保社工运用恰当的理论、方法、技巧提供服务,提升社工专业能力。
内容:系统讲述开展儿童保护个案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与技巧,为设计开发“未保社工十讲”系列课程提供基础资料。
三、服务指标与要求
督导方式 | 督导人员 | 个人工作量 | 总量 | 要求 |
个体督导 | 心理咨询师(5名) | 4*5=20次 | 20*5=100次 | 受督社工须提交每次个督记录于“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
团体督导 | 心理咨询师 (5名) | 1次 | 5次 | 线下场须提交通知、签到表,每月团督记录(受督社工轮流撰写),现场照片、满意度调查表、ppt课件等证明材料; 线上场须提交线上参与人员列表,ppt课件、线上录屏等证明材料。 |
社会工作 专家学者 (5名) | 1次 | 5次 |
四、督导管理
由第三方运营管理,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登*“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对个督记录以及第三方整理递交的团督记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时监督与审核,确保督导意义和功能发挥,使个案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照专业方法开展,保障服务质量,最终使服务对象受益。
二、专家咨询
目标:通过试点专家咨询支持服务,探索为一线社工提供个性化
支持的有效方法。
对象:全市未保一线社工
专家来源:梳理、运转已有专家库成员。(包括:社工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教育专家等)
方式:线上咨询。
时长:每次50分钟以内。
次数:30次
管理方法:由第三方运营管理。可通过“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或“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儿童救助保护专线等受理申请,并匹配专家、监管使用状态。
其他要求:
1、线上咨询,管理方应提前预约好线上会议室,供专家和社工线上咨询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2、每位社工咨询结束后,需提供过程记录,并提交管理方存档。
3、管理方需每季度结算专家咨询费用。
三、成果总结
(一)分类别形成高危个案指导手册,本年度形成“自杀干预手册”。
邀请有高危个案处置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编写(须包含专家劳务费)。
设计、印刷费。
要求:该手册是*方出品的《儿童服务口袋书》系列产品之一,应与该系列产品在风格与品质上保持一致。
(二) (略) 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处置标准。
邀请有实务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参与编写(须包含专家劳务费)。
设计、印刷费用。
要求:该手册为*方出品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服务项目社工指导手册》二版,应在一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 (略) 。
地址: (略) 平泷路25 (略) 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殷巍伟。
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徐杰、沈鹰。
苏州正杰招 (略)
2023年4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J2023-C-002-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支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添加附件清单
附件清单(一):
一、服务对象
经镇(街道)、村(社区)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经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司法、 (略) 政、团委、妇联、残联、人社等职能部门筛查发现遭遇困境或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经社会组织或群众发现举报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困境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重病重残及流浪儿童。
4、贫困儿童。
5、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二、对象来源
城区6个区县,每个区域上报5例个案,经市未保委综合研判,择选20例,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对象,开展示范性、探索性、研究性个案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评估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依据不同困境情形,不同工作阶段开展安全/风险/监护/需求/过程/结案等评估服务,了解未成年人在生命安全、衣食住行、身心健康、教育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保障情况及其困难和需求;了解个案服务效能与目标达成情况。
(二)制定计划。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问题与需求,坚持个别化、案主自决的原则,制定可量化、可执行的服务计划;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境与需求的不断变化,客观分析,依据合理需求更新和调整服务计划。
(三)介入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以案主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依据其困境和需求开展个别化的介入服务。诸如:
1、积极报告并协同公职部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视需求开展安置服务(寄养/代养/临时安置/长期安置等);需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要配合、协助民政部 (略) 提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对照现行各类福利政策,提供相关资讯或协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医疗、康复、教育、低保、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及福利,保障未成年人衣食住行医,康复,就学等基本权益;
3、针对未成年人的问题与需求进行访视与关怀,提供情绪、心理、认知、行为等辅导,提升未成年人的自尊、自信与自洽,激发未成年人自我探索、自我实现的内驱力与发展力。
4、针对监护人的亲职问题与需求开展监护指导,提高监护人的养育能力、亲子沟通能力、情绪管理能力,或协助监护人了解亲职教育的途径与资源,培养学均每月服务3次。
(二)服务记录。
1、提供详细、完整的个案服务记录,包括评估、计划、介入、链接资源、结案、回访等所有环节和各类服务;每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记录上传至“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2、社工接受*方提供的督导服务后须提供详细、完整的个案服务督导记录,每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记录上传至“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3、中标机构对所有个案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者或对外发布,因中标机构泄漏资料于第三者或对外发布造成*方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时,中标机构应负完全责任;如因中标单位不当使用个案资料侵害*方、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时,由中标单位处理并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服务专业性。
1、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等专业伦理规范;当个人利益与案主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把案主的权益、利益放在首位;当社工能力不足以为案主及其家庭服务时,应与案主及其家庭讨论转介,确保案主及其家庭得到更好的服务。
2、社工在提供资源链接的服务时,社工要对参与其中的助人者、志愿者等其他相关人员提前进行专业服务的说明或培训,使参与人员遵守助人规范,提供正确的帮助,保护案主及其家庭的权益和隐私。
3、每一位社工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接受*方提供的个体督导和团体督导服务,并在受督过程中提升自我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服务监管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能和个案服务成效,*方对个案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和综合评估。
(一)对个案服务进度的控制。
1、为确保服务周期,需求评估与计划用时不得超过45天,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2、个案服务频次为每月3次,服务间隔不得过长。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3、如因客观原因个案服务中断,应及时向*方做书面说明,*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二)对个案服务质量的控制。
1、需求评估报告、服务计划书、结案报告等节点性文书需提交*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服务。
2、中期评估中,如发现严重问题,将及时叫停服务,扣除费用,并将个案转介至其他组织或社工。
3、末期评估服务目标达成度不得低于90%。
附件清单(二):
本标段为个案项目的支持性、研究性、发展性配套服务,共由督导、咨询、培训、研讨、成果总结5个部分组成。意在为个案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培养社工的专业能力,并通过对个案项目的探索、研讨、总结,提 (略) 参考的未保个案处置标准和分类服务指导手册, (略) 未保个案能力的提升和发展,更好的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质量监控:为确保资金使用效能和项目开展成效,*方对项目开展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和综合评估。
一、督导
目标:组建由5位资深心理咨询师和5位社会工作专家学者组成的督导团队,通过有频次的个体督导和团体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项目社工专业成长,提高专业胜任力,促进儿童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一、督导对象
承接困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的机构社工
二、督导方式
(一)个体督导。
方式:由5位心理咨询师负责,每位督导跟进4例个案,每案每2月1次,共计5次。
每次时长:2小时。
目的:与项目社工建立专业督导关系,回应社工在个案实务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提供情绪、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内容:依据每个个案的实际执行情况,由督导与主责社工商议决定。
(二)团体督导。
方式:由5位心理咨询师和5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共同负责,每月1次。
每次时长:3小时
目的:确保社工运用恰当的理论、方法、技巧提供服务,提升社工专业能力。
内容:系统讲述开展儿童保护个案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与技巧,为设计开发“未保社工十讲”系列课程提供基础资料。
三、服务指标与要求
督导方式 | 督导人员 | 个人工作量 | 总量 | 要求 |
个体督导 | 心理咨询师(5名) | 4*5=20次 | 20*5=100次 | 受督社工须提交每次个督记录于“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
团体督导 | 心理咨询师 (5名) | 1次 | 5次 | 线下场须提交通知、签到表,每月团督记录(受督社工轮流撰写),现场照片、满意度调查表、ppt课件等证明材料; 线上场须提交线上参与人员列表,ppt课件、线上录屏等证明材料。 |
社会工作 专家学者 (5名) | 1次 | 5次 |
四、督导管理
由第三方运营管理,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登*“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对个督记录以及第三方整理递交的团督记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时监督与审核,确保督导意义和功能发挥,使个案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照专业方法开展,保障服务质量,最终使服务对象受益。
二、专家咨询
目标:通过试点专家咨询支持服务,探索为一线社工提供个性化
支持的有效方法。
对象:全市未保一线社工
专家来源:梳理、运转已有专家库成员。(包括:社工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教育专家等)
方式:线上咨询。
时长:每次50分钟以内。
次数:30次
管理方法:由第三方运营管理。可通过“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或“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平台”、“*”儿童救助保护专线等受理申请,并匹配专家、监管使用状态。
其他要求:
1、线上咨询,管理方应提前预约好线上会议室,供专家和社工线上咨询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2、每位社工咨询结束后,需提供过程记录,并提交管理方存档。
3、管理方需每季度结算专家咨询费用。
三、成果总结
(一)分类别形成高危个案指导手册,本年度形成“自杀干预手册”。
邀请有高危个案处置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编写(须包含专家劳务费)。
设计、印刷费。
要求:该手册是*方出品的《儿童服务口袋书》系列产品之一,应与该系列产品在风格与品质上保持一致。
(二) (略) 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处置标准。
邀请有实务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参与编写(须包含专家劳务费)。
设计、印刷费用。
要求:该手册为*方出品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服务项目社工指导手册》二版,应在一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 (略) 。
地址: (略) 平泷路25 (略) 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殷巍伟。
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徐杰、沈鹰。
苏州正杰招 (略)
2023年4月19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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