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智慧粮库系统)设备与安装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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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智慧粮库系统)设备与安装招标变更



( (略) 提出疑问,代理机构可以立即对 (略) 答疑)

( (略) )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答疑
标题: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答疑 时间: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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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疑函

致: (略)

我公司根据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略) 文件的下载,现对 (略) 分内容存在以下疑问:

一、在招标公告中,针对“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包含以下两点:(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10万元。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710万元,但是却仅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规模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成正比。考虑到本项目子系统众多且涉及多种新技术领域,因此我方建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300万元小于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知,本项目为综合的智能化粮库项目,包括11个子系统(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仓外虫害检测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粮仓智能控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粮食业务管理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但招标文件此项的评分中却仅把其中的3个子系统(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必备项,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 (略) 业的综合实力和经验,也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业绩对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建议改成11个系统里做过任意3个或5个系统即可。

其次,本项目限价为710万元,招标文件却把600万、300万作为业绩金额的两个界定点,既不符合项目本身实际情况, (略) 普遍性。第三,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而不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验收报告扫描件,并不能对投标人是否完成 (略) 判断。

我公 (略) 分B4-业绩情况修改如下:

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四项子系统的,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小于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本评分项总计12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扫描件,以供核查)。

三、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T5-检测报告情况: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取得检测报告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本评分项为针对设备供应商而非投标人;但是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评判已经涵盖在其他评分项中了,此处再次单列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检测报告评分项且设置高达8分的评分,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涉嫌排除其他合格投标人。

我方建议:删除此项评分标准。

四、我公司注意到,在本招标文件的《主要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对所有的设备均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但是同时,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又需要投标人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比如对于LCD显示单元,招标文件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三星、清投视讯、科视;但同时,招标文件又要求:LCD设备必须通过抗震检测报告(8级)、防尘检测报告(IP5X)、电磁兼容性报告(辐射干扰)及噪音检测报告(≤36分贝)等测试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测试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略) 商公章)。)

按照我公司的理解,对于给出了推荐品牌的设备,即为默认了这些被推荐的品牌的设备已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否则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技术参数,那么这个推荐品牌就失去意义了),不再需要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时,才有必要提供技术参数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略)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综上,我公司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条说明: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 (略) 文件“第6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章节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对于采用推荐品牌的设备,不需要提供上述佐证材料。



本着维护甲方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予以回复。

* 日
标题:关于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疑函 时间: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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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疑函

致: (略)

我公司根据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内容(招标编号: (略) 安华招字[2015]第079号)

(略) 文件的下载,现对 (略) 分内容存在以下疑问:

一、在招标公告中,针对“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包含以下两点:(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10万元。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710万元,但是却仅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规模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成正比。考虑到本项目子系统众多且涉及多种新技术领域,因此我方建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300万元小于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知,本项目为综合的智能化粮库项目,包括11个子系统(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仓外虫害检测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粮仓智能控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粮食业务管理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但招标文件此项的评分中却仅把其中的3个子系统(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必备项,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 (略) 业的综合实力和经验,也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业绩对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建议改成11个系统里做过任意3个或5个系统即可。

其次,本项目限价为710万元,招标文件却把600万、300万作为业绩金额的两个界定点,既不符合项目本身实际情况, (略) 普遍性。第三,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而不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验收报告扫描件,并不能对投标人是否完成 (略) 判断。

我公 (略) 分B4-业绩情况修改如下:

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四项子系统的,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小于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本评分项总计12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扫描件,以供核查)。

三、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T5-检测报告情况: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取得检测报告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本评分项为针对设备供应商而非投标人;但是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评判已经涵盖在其他评分项中了,此处再次单列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检测报告评分项且设置高达8分的评分,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涉嫌排除其他合格投标人。

我方建议:删除此项评分标准。

四、我公司注意到,在本招标文件的《主要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对所有的设备均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但是同时,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又需要投标人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比如对于LCD显示单元,招标文件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三星、清投视讯、科视;但同时,招标文件又要求:LCD设备必须通过抗震检测报告(8级)、防尘检测报告(IP5X)、电磁兼容性报告(辐射干扰)及噪音检测报告(≤36分贝)等测试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测试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略) 商公章)。)

按照我公司的理解,对于给出了推荐品牌的设备,即为默认了这些被推荐的品牌的设备已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否则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技术参数,那么这个推荐品牌就失去意义了),不再需要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时,才有必要提供技术参数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略)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综上,我公司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条说明: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 (略) 文件“第6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章节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对于采用推荐品牌的设备,不需要提供上述佐证材料。



本着维护甲方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予以回复。

* 日
标题: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答疑纪要 时间: 点击查看>>
内容: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线路结构是有线还是无线?

答:招标文件“第6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1、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中已作了明确要求:数字式温度、湿度检测系统硬件由测控主机、仓外分机 (RTU)(每栋仓房一个测控单元,其中一栋仓房二个测控单元)、大气温湿度传感器及仓内温湿度传感器、测温电缆、四芯通讯及电源电缆组成,采用全有线方式通讯。”

2.设备智能只能在推荐的品牌里选择吗?这样不符合《招标法》规定, (略) , (略) 文件要求即可,为什么只在推荐的三个品牌里选择呢?

答: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品牌选用表”中的设备有推荐不少于三种品牌,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 (略) 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 (略) 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

3.在招标公告中,针对“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包含以下两点:(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710万元,但是却仅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规模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成正比。考虑到本项目子系统众多且涉及多种新技术领域,因此我方建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依据漳政办【 * 号要求, (略)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本项目无须由两个或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略)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招标文件此项的评分中却仅把其中的3个子系统(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必备项,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 (略) 业的综合实力和经验,也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业绩对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建议改成11个系统里做过任意3个或5个系统即可。

答: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①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承接的的智慧粮库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 (略) 项目11个系统中的8个系统的,每增加1个合同得1.5分,最多6分;②投标人的业绩在①的基础上,8个系统中含有智能通风系统或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的,得1分,最多得2分;③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承接的的智慧粮库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300万元小于600万元(不含) (略) 项目11个系统中的6个系统的,每增加1个合同得1分,最多4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

5.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T5-检测报告情况: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取得检测报告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本评分项为针对设备供应商而非投标人;但是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评判已经涵盖在其他评分项中了,此处再次单列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检测报告评分项且设置高达8分的评分,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涉嫌排除其他合格投标人。

答: (略) 人重点建设的储粮信息化系统之一,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的建设至关重要,该分值可以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如下: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移动测虫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环流熏蒸系统、粮仓智能控温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检测报告,每增加一个系统检测报告的得1分,最高得4分。;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的检测报告,每增加一份气调系统相关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6.招标文件中给出了推荐品牌的设备,即为默认了这些被推荐的品牌的设备已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否则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技术参数,那么这个推荐品牌就失去意义了),不再需要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时,才有必要提供技术参数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略)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答: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推荐品牌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 (略) 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 (略) 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对于非选用推荐品牌表中的品牌报价的, (略) 文件技术参数中提及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商公章);对于选用推荐品牌表中的品牌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招标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 (略) 分系统需要的设计、本项目设备的采购(含所有辅材)、安装、调试、 (略) 等。投标报价(包干)应包括:本项目的方案和图纸的设计、原材料(设备)采购(含所有辅材)、安装、检测等货物成本、国内运输、保险、利润、所有风险(含清单中设备漏项、设备价格调整、人工费调整等其他风险)、有关税费、成品保护、调试、 (略) 、验收交付、维修及更换等售 (略) 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日12时前;本项目原定于 * 日 15 时30分开标,现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推迟为 * 日 8时30分前;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 15日8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工 (略) -- (略) 市 (略) 南 (略) (略) 四楼开标厅。

9. (略) (略) 。











招标人:漳 (略) 见证单位: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日








( (略) 提出疑问,代理机构可以立即对 (略) 答疑)

( (略) )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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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疑函

致: (略)

我公司根据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略) 文件的下载,现对 (略) 分内容存在以下疑问:

一、在招标公告中,针对“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包含以下两点:(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10万元。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710万元,但是却仅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规模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成正比。考虑到本项目子系统众多且涉及多种新技术领域,因此我方建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300万元小于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知,本项目为综合的智能化粮库项目,包括11个子系统(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仓外虫害检测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粮仓智能控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粮食业务管理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但招标文件此项的评分中却仅把其中的3个子系统(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必备项,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 (略) 业的综合实力和经验,也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业绩对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建议改成11个系统里做过任意3个或5个系统即可。

其次,本项目限价为710万元,招标文件却把600万、300万作为业绩金额的两个界定点,既不符合项目本身实际情况, (略) 普遍性。第三,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而不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验收报告扫描件,并不能对投标人是否完成 (略) 判断。

我公 (略) 分B4-业绩情况修改如下:

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四项子系统的,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小于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本评分项总计12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扫描件,以供核查)。

三、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T5-检测报告情况: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取得检测报告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本评分项为针对设备供应商而非投标人;但是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评判已经涵盖在其他评分项中了,此处再次单列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检测报告评分项且设置高达8分的评分,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涉嫌排除其他合格投标人。

我方建议:删除此项评分标准。

四、我公司注意到,在本招标文件的《主要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对所有的设备均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但是同时,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又需要投标人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比如对于LCD显示单元,招标文件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三星、清投视讯、科视;但同时,招标文件又要求:LCD设备必须通过抗震检测报告(8级)、防尘检测报告(IP5X)、电磁兼容性报告(辐射干扰)及噪音检测报告(≤36分贝)等测试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测试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略) 商公章)。)

按照我公司的理解,对于给出了推荐品牌的设备,即为默认了这些被推荐的品牌的设备已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否则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技术参数,那么这个推荐品牌就失去意义了),不再需要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时,才有必要提供技术参数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略)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综上,我公司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条说明: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 (略) 文件“第6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章节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对于采用推荐品牌的设备,不需要提供上述佐证材料。



本着维护甲方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予以回复。

* 日
标题:关于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疑函 时间: 点击查看>>
内容:
关于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疑函

致: (略)

我公司根据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 (略) 内容(招标编号: (略) 安华招字[2015]第079号)

(略) 文件的下载,现对 (略) 分内容存在以下疑问:

一、在招标公告中,针对“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包含以下两点:(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10万元。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710万元,但是却仅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规模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成正比。考虑到本项目子系统众多且涉及多种新技术领域,因此我方建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300万元小于6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项内容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知,本项目为综合的智能化粮库项目,包括11个子系统(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仓外虫害检测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粮仓智能控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粮食业务管理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但招标文件此项的评分中却仅把其中的3个子系统(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必备项,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 (略) 业的综合实力和经验,也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业绩对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建议改成11个系统里做过任意3个或5个系统即可。

其次,本项目限价为710万元,招标文件却把600万、300万作为业绩金额的两个界定点,既不符合项目本身实际情况, (略) 普遍性。第三,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而不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验收报告扫描件,并不能对投标人是否完成 (略) 判断。

我公 (略) 分B4-业绩情况修改如下:

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的在粮库智能化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四项子系统的,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小于71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5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且合同内至少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至少两项子系统的,每增加 * 个单项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本评分项总计12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扫描件,以供核查)。

三、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T5-检测报告情况: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取得检测报告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本评分项为针对设备供应商而非投标人;但是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评判已经涵盖在其他评分项中了,此处再次单列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检测报告评分项且设置高达8分的评分,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涉嫌排除其他合格投标人。

我方建议:删除此项评分标准。

四、我公司注意到,在本招标文件的《主要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对所有的设备均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但是同时,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又需要投标人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比如对于LCD显示单元,招标文件给出了3个推荐品牌:三星、清投视讯、科视;但同时,招标文件又要求:LCD设备必须通过抗震检测报告(8级)、防尘检测报告(IP5X)、电磁兼容性报告(辐射干扰)及噪音检测报告(≤36分贝)等测试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测试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略) 商公章)。)

按照我公司的理解,对于给出了推荐品牌的设备,即为默认了这些被推荐的品牌的设备已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否则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技术参数,那么这个推荐品牌就失去意义了),不再需要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时,才有必要提供技术参数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略)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综上,我公司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条说明: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 (略) 文件“第6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章节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对于采用推荐品牌的设备,不需要提供上述佐证材料。



本着维护甲方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予以回复。

* 日
标题: (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答疑纪要 时间: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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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草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智慧粮库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线路结构是有线还是无线?

答:招标文件“第6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1、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中已作了明确要求:数字式温度、湿度检测系统硬件由测控主机、仓外分机 (RTU)(每栋仓房一个测控单元,其中一栋仓房二个测控单元)、大气温湿度传感器及仓内温湿度传感器、测温电缆、四芯通讯及电源电缆组成,采用全有线方式通讯。”

2.设备智能只能在推荐的品牌里选择吗?这样不符合《招标法》规定, (略) , (略) 文件要求即可,为什么只在推荐的三个品牌里选择呢?

答: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品牌选用表”中的设备有推荐不少于三种品牌,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 (略) 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 (略) 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

3.在招标公告中,针对“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包含以下两点:(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710万元,但是却仅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规模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成正比。考虑到本项目子系统众多且涉及多种新技术领域,因此我方建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依据漳政办【 * 号要求, (略)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本项目无须由两个或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略)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招标文件此项的评分中却仅把其中的3个子系统(智能通风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必备项,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 (略) 业的综合实力和经验,也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业绩对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建议改成11个系统里做过任意3个或5个系统即可。

答: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中, (略) 分B4-业绩情况:①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承接的的智慧粮库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 (略) 项目11个系统中的8个系统的,每增加1个合同得1.5分,最多6分;②投标人的业绩在①的基础上,8个系统中含有智能通风系统或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的,得1分,最多得2分;③投标人具有 * 日以来承接的的智慧粮库系统单个合同金额大于(含)300万元小于600万元(不含) (略) 项目11个系统中的6个系统的,每增加1个合同得1分,最多4分;(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

5.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略) 分T5-检测报告情况: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取得检测报告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本评分项为针对设备供应商而非投标人;但是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评判已经涵盖在其他评分项中了,此处再次单列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检测报告评分项且设置高达8分的评分,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涉嫌排除其他合格投标人。

答: (略) 人重点建设的储粮信息化系统之一,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的建设至关重要,该分值可以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如下:数字式温湿度检测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移动测虫系统、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环流熏蒸系统、粮仓智能控温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检测报告,每增加一个系统检测报告的得1分,最高得4分。;充氮气调储粮控制系统的检测报告,每增加一份气调系统相关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6.招标文件中给出了推荐品牌的设备,即为默认了这些被推荐的品牌的设备已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否则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技术参数,那么这个推荐品牌就失去意义了),不再需要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只有对于采用非推荐品牌的同类设备时,才有必要提供技术参数中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略)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答: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推荐品牌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 (略) 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 (略) 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对于非选用推荐品牌表中的品牌报价的, (略) 文件技术参数中提及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商公章);对于选用推荐品牌表中的品牌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招标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 (略) 分系统需要的设计、本项目设备的采购(含所有辅材)、安装、调试、 (略) 等。投标报价(包干)应包括:本项目的方案和图纸的设计、原材料(设备)采购(含所有辅材)、安装、检测等货物成本、国内运输、保险、利润、所有风险(含清单中设备漏项、设备价格调整、人工费调整等其他风险)、有关税费、成品保护、调试、 (略) 、验收交付、维修及更换等售 (略) 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日12时前;本项目原定于 * 日 15 时30分开标,现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推迟为 * 日 8时30分前;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 15日8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工 (略) -- (略) 市 (略) 南 (略) (略) 四楼开标厅。

9. (略) (略) 。











招标人:漳 (略) 见证单位: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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