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标段:个旧市大屯海流域(白沙河片区)可持续发展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一标段:个旧市大屯海流域(白沙河片区)可持续发展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一标段:个旧市大屯海流域(白沙河片区)可持续发展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变更
一.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他计算方法 | 1、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科研勘测设计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2、施工建安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建安工程费结算下浮率(%)进行报价。 |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他计算方法 | 1、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科研勘测设计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2、施工建安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建安工程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500万元,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提 交 时 间: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还需提交查询结果。 |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提 交 时 间: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还需提交查询结果。 |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2)施工单位:1、本项目采用按工程节点支付的方式。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监理指令启动项目施工,当按月计量款项累计达到4500万元(含)时,作为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节点,发包人应在进度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90天内按审核工程进度款的90%进行支付。
在达到上述第一个支付节点后的施工内容,发包人按月计量及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款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累计计量款项在4500万元以内时,不计息。当计量款项达到本条约定的付款节点后,发包人逾期未付进度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息向*方支付未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
现变更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2)施工单位:1、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在每月20日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发包人应在进度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15天内按审核工程进度款的90%进行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款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当计量款项达到本条约定的付款节点后,发包人逾期未付进度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息向*方支付未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
招 标 人: (略) 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图丰 (略)
行业监督部门: (略) 水务局
2023年04月20日
第一标段:个旧市大屯海流域(白沙河片区)可持续发展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变更
一.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他计算方法 | 1、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科研勘测设计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2、施工建安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建安工程费结算下浮率(%)进行报价。 |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他计算方法 | 1、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科研勘测设计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2、施工建安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中建安工程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500万元,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提 交 时 间: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还需提交查询结果。 |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提 交 时 间: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还需提交查询结果。 |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2)施工单位:1、本项目采用按工程节点支付的方式。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监理指令启动项目施工,当按月计量款项累计达到4500万元(含)时,作为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节点,发包人应在进度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90天内按审核工程进度款的90%进行支付。
在达到上述第一个支付节点后的施工内容,发包人按月计量及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款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累计计量款项在4500万元以内时,不计息。当计量款项达到本条约定的付款节点后,发包人逾期未付进度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息向*方支付未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
现变更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2)施工单位:1、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在每月20日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发包人应在进度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15天内按审核工程进度款的90%进行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款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当计量款项达到本条约定的付款节点后,发包人逾期未付进度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息向*方支付未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
招 标 人: (略) 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图丰 (略)
行业监督部门: (略) 水务局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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