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观众厅座椅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观众厅座椅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LS[CS]*-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安溪戏曲中心观众厅座椅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25 09:30:00,更正为:2023-04-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25 09:30:00,更正为:2023-04-27 09:30:00。
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
声学检测报告 | 3.00 | 根据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的“声学测试报告”。 ①检验依据:GBJ47-1983;②检测项目包含:吸音系数、吸音量。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检测依据要求得3分,检测品项不齐全和检验依据不符合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声学检测报告 | 3.00 | 根据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的“声学测试报告”。 ①检验依据:GBJ47-1983或GB/T20247-2006或GB/T 50076-2013;②检测项目包含:吸音系数、吸音量。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检测依据要求得3分,检测品项不齐全和检验依据不符合的不得分。 |
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
修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28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
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一)、座椅技术执行标准,1、座椅规格材质符合标准QB/T2602-2003《 (略) 公共座椅》。2、座椅声学通过GBJ47-19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检测。”
修改为:座椅技术执行标准,1、座椅规格材质符合标准QB/T2602-2013《 (略) 公共座椅》。2、座椅声学通过GBJ47-19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或GB/T 20247-2006《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或GB/T 50076-2013《室内混响室时间测量规范》检测。
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六)、座椅声学要求:▲4、制造商应提供座椅吸声系数测试数据,其总体吸音等效面积的声学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空座无人时)(注: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系数 | 最大值 | 0.40 | 0.65 | 0.65 | 0.70 | 0.75 | 0.75 | 0.75 |
最小值 | 0.35 | 0.60 | 0.60 | 0.65 | 0.70 | 0.70 | 0.70 |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量 | 最大值 | 0.25 | 0.40 | 0.40 | 0.40 | 0.45 | 0.45 | 0.45 |
最小值 | 0.20 | 0.35 | 0.35 | 0.35 | 0.40 | 0.40 | 0.40 |
修改为:
▲4、制造商应提供座椅吸声系数测试数据,其总体吸音等效面积的声学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空座无人时)(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系数 | 最大值 | 0.40 | 0.65 | 0.65 | 0.70 | 0.75 | 0.75 | 0.75 |
最小值 | 0.35 | 0.60 | 0.60 | 0.65 | 0.70 | 0.70 | 0.70 |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量 | 最大值 | 0.25 | 0.40 | 0.40 | 0.40 | 0.45 | 0.45 | 0.45 |
最小值 | 0.20 | 0.35 | 0.35 | 0.35 | 0.40 | 0.40 | 0.4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0日
无
名称:安溪县高*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地址:安溪县永安路68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泉州联审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1008-1012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炳辉
电话:*
泉州联审 (略)
2023年04月2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LS[CS]*-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安溪戏曲中心观众厅座椅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25 09:30:00,更正为:2023-04-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25 09:30:00,更正为:2023-04-27 09:30:00。
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
声学检测报告 | 3.00 | 根据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的“声学测试报告”。 ①检验依据:GBJ47-1983;②检测项目包含:吸音系数、吸音量。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检测依据要求得3分,检测品项不齐全和检验依据不符合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声学检测报告 | 3.00 | 根据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的“声学测试报告”。 ①检验依据:GBJ47-1983或GB/T20247-2006或GB/T 50076-2013;②检测项目包含:吸音系数、吸音量。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检测依据要求得3分,检测品项不齐全和检验依据不符合的不得分。 |
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
修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28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
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一)、座椅技术执行标准,1、座椅规格材质符合标准QB/T2602-2003《 (略) 公共座椅》。2、座椅声学通过GBJ47-19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检测。”
修改为:座椅技术执行标准,1、座椅规格材质符合标准QB/T2602-2013《 (略) 公共座椅》。2、座椅声学通过GBJ47-19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或GB/T 20247-2006《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或GB/T 50076-2013《室内混响室时间测量规范》检测。
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六)、座椅声学要求:▲4、制造商应提供座椅吸声系数测试数据,其总体吸音等效面积的声学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空座无人时)(注: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系数 | 最大值 | 0.40 | 0.65 | 0.65 | 0.70 | 0.75 | 0.75 | 0.75 |
最小值 | 0.35 | 0.60 | 0.60 | 0.65 | 0.70 | 0.70 | 0.70 |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量 | 最大值 | 0.25 | 0.40 | 0.40 | 0.40 | 0.45 | 0.45 | 0.45 |
最小值 | 0.20 | 0.35 | 0.35 | 0.35 | 0.40 | 0.40 | 0.40 |
修改为:
▲4、制造商应提供座椅吸声系数测试数据,其总体吸音等效面积的声学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空座无人时)(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系数 | 最大值 | 0.40 | 0.65 | 0.65 | 0.70 | 0.75 | 0.75 | 0.75 |
最小值 | 0.35 | 0.60 | 0.60 | 0.65 | 0.70 | 0.70 | 0.70 |
频率(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量 | 最大值 | 0.25 | 0.40 | 0.40 | 0.40 | 0.45 | 0.45 | 0.45 |
最小值 | 0.20 | 0.35 | 0.35 | 0.35 | 0.40 | 0.40 | 0.4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0日
无
名称:安溪县高*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地址:安溪县永安路68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泉州联审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1008-1012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炳辉
电话:*
泉州联审 (略)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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