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大气采样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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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大气采样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3/4/2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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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烯项目中心实验室大气采样器所需大气采样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833-5080-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烯项目中心实验室大气采样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低温净气型试剂柜\2138×900×530 全钢\PP 无管过滤型 | 2.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2 | 白度测定仪\45/0 0-199 0.01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3 | 恒温恒湿称重系统\15℃-30℃,30-60%RH ±0.1℃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4 | 一氧化碳分析仪\0-50ppm 0.1ppm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5 | 废气VOC采样仪\0.1-0.2L/min 吸附管法 | 4.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6 | 振荡器\0-300rpm 20mm | 2.00 | 件 | 包1-大气采样器 | |||||
7 | 烟气采样器\0.2-2L/min | 2.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8 | 除烃气体发生器\0-1000ml/min <0.1ppm | 2.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9 | 智能真空箱气体采样器\-15-15kPa 0.01kPa | 8.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10 | 大气采样器\0.1-1.5L/min | 5.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11 | 采样泵\Apex2 | 2.00 | 件 | 包1-大气采样器 | |||||
12 | 数码测烟望远镜\1000m 1m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略) ;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生产的各标的物同型仪器(2021?2022)两年不少于5台成功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供货商应提供满足要求的最新型号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相关仪器的官方选型样本(以官网公示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对待。不接受为本项目临时修改的技术参数;质保期为业主验收投用后一年。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授权书。 3.1.9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0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1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非防爆):采样流量0.2-1.5L/min,分辨率0.01L/min,准确度不超过±2.5% 3.1.12 智能真空箱气体采样器:通过国家本安防爆认证,不低于Exib II AT3 Gb 3.1.13 烟气采样器:抽气能力系统负载为-20kPa时,流量不小于1.0L/min 3.1.14 便携式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 (略)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书 3.1.15 智能吸附管法VOCs采样器:采样流量10-500mL/min,分辨率0.1mL/min,准确度不超过±5% 3.1.16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4月17日 8:00至2023年4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28日 09:00前与宋文亮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王建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宋文亮 | ||||||||
电 话: | 022-*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王建伟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wangjianwei.*@*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4月21日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大气采样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3/4/2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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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烯项目中心实验室大气采样器所需大气采样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833-5080-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分公司南港*烯项目中心实验室大气采样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低温净气型试剂柜\2138×900×530 全钢\PP 无管过滤型 | 2.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2 | 白度测定仪\45/0 0-199 0.01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3 | 恒温恒湿称重系统\15℃-30℃,30-60%RH ±0.1℃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4 | 一氧化碳分析仪\0-50ppm 0.1ppm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5 | 废气VOC采样仪\0.1-0.2L/min 吸附管法 | 4.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6 | 振荡器\0-300rpm 20mm | 2.00 | 件 | 包1-大气采样器 | |||||
7 | 烟气采样器\0.2-2L/min | 2.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8 | 除烃气体发生器\0-1000ml/min <0.1ppm | 2.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9 | 智能真空箱气体采样器\-15-15kPa 0.01kPa | 8.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10 | 大气采样器\0.1-1.5L/min | 5.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11 | 采样泵\Apex2 | 2.00 | 件 | 包1-大气采样器 | |||||
12 | 数码测烟望远镜\1000m 1m | 1.00 | 台 | 包1-大气采样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略) ;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生产的各标的物同型仪器(2021?2022)两年不少于5台成功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供货商应提供满足要求的最新型号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相关仪器的官方选型样本(以官网公示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对待。不接受为本项目临时修改的技术参数;质保期为业主验收投用后一年。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授权书。 3.1.9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0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1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非防爆):采样流量0.2-1.5L/min,分辨率0.01L/min,准确度不超过±2.5% 3.1.12 智能真空箱气体采样器:通过国家本安防爆认证,不低于Exib II AT3 Gb 3.1.13 烟气采样器:抽气能力系统负载为-20kPa时,流量不小于1.0L/min 3.1.14 便携式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 (略)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书 3.1.15 智能吸附管法VOCs采样器:采样流量10-500mL/min,分辨率0.1mL/min,准确度不超过±5% 3.1.16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4月17日 8:00至2023年4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28日 09:00前与宋文亮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王建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宋文亮 | ||||||||
电 话: | 022-*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王建伟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wangjianwei.*@*inopec.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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