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答疑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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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答疑更正公告

(略) 教育厅2023 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

答疑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教育厅2023 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供应商企业资质证明中“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得3分,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得5分,本项满分为8分。”修改为:

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得8分。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履约服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档案安全保密服务工具证明,能提供以下著作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的(电子档案智能检测类、档案数字化与OCR识别一体化类、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类、档案证据保全类、涉密数据安全备份类、涉密数据集中运维类),每提供一例证明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修改为:

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档案安全保密服务工具证明,能提供著作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的,每提供一项证明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开启时间修改为2023年42714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1日 

三、答疑内容

1.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项第 1 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例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为 2 分”

请求: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略) 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的”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略) 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

答: (略)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单位名录”中12家单位,有一半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资格证书。另,《 (略) 档案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档案工作和档案鉴定、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相关资格证书,是确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质量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条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2.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项第3条“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 一级及以上),每提供*例得 1 分,本项满分为 5 分”

请求:取消“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 一级及以上),每提供*例得 1 分,本项满分为 5 分作为评分标准。

答: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一级及以上),是具备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安全使用信息系统的能力和基本信息安全素质,此次文书档案整理中含有大量涉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及团队具有一定的信息安全能力是加强涉密档案整理数字化的客观需要。

综上所述,本条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企业资质证明”项第3条“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得3分,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得5分,本项满分为8分。”

请求:取消“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得 5 分”作为评分标准。

答:已修改,详见本答疑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中第1条。

4.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履约服务能力”中“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档案安全保密服务工具证明,能提供以下著作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的(电子档案智能检测类、档案数字化与OCR识别一体化类、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类、档案证据保全类、涉密数据安全备份类、涉密数据集中运维类),每提供一例证明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

请求: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或保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明得 1 分,本项满分为 6 分。”

答:已修改,详见本答疑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中第2条。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一)项目单位: (略) 教育厅

地址: (略) 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电话:0551-*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张春梅、宋立壮

电话:0551-*-8634、*

附件:

(略) 教育厅2023 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

答疑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教育厅2023 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供应商企业资质证明中“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得3分,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得5分,本项满分为8分。”修改为:

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得8分。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履约服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档案安全保密服务工具证明,能提供以下著作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的(电子档案智能检测类、档案数字化与OCR识别一体化类、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类、档案证据保全类、涉密数据安全备份类、涉密数据集中运维类),每提供一例证明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修改为:

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档案安全保密服务工具证明,能提供著作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的,每提供一项证明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开启时间修改为2023年42714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1日 

三、答疑内容

1.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项第 1 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例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为 2 分”

请求: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略) 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证书的”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略) 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

答: (略)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单位名录”中12家单位,有一半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资格证书。另,《 (略) 档案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档案工作和档案鉴定、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相关资格证书,是确保档案整理及数字化质量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条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2.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项第3条“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 一级及以上),每提供*例得 1 分,本项满分为 5 分”

请求:取消“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 一级及以上),每提供*例得 1 分,本项满分为 5 分作为评分标准。

答: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一级及以上),是具备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安全使用信息系统的能力和基本信息安全素质,此次文书档案整理中含有大量涉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及团队具有一定的信息安全能力是加强涉密档案整理数字化的客观需要。

综上所述,本条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企业资质证明”项第3条“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得3分,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得5分,本项满分为8分。”

请求:取消“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得 5 分”作为评分标准。

答:已修改,详见本答疑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中第1条。

4.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履约服务能力”中“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档案安全保密服务工具证明,能提供以下著作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的(电子档案智能检测类、档案数字化与OCR识别一体化类、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类、档案证据保全类、涉密数据安全备份类、涉密数据集中运维类),每提供一例证明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

请求: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或保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明得 1 分,本项满分为 6 分。”

答:已修改,详见本答疑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中第2条。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一)项目单位: (略) 教育厅

地址: (略) 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电话:0551-*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张春梅、宋立壮

电话:0551-*-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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