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技术评价项 (F=100分) |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组织方案、供货周期、安装进度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详细可行、供货周期安排合理、安装进度科学高效、人员安排充足、技术实力强的计20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能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不太详细的计1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项或考虑缺漏,对项目实施不造成较大影响的计6分,方案内容空泛简单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
技术能力 (15分) | 1.投标人所投安防行业平台软件开发商具有 ISO /IEC27017:2015 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3 分;所投安防监控云平台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计3分;网络工程师具有ITSS维护工程师证书的计3分;施工团队配备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C证)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配置评价 (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公共安全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综合安防管理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0分,配置标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计6分,配置标准部分存在不足,不响应采购要求的计3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所投信息设施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集成软件、接口网关模块、系统运行软硬件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8分,配置标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计5分,配置标准部分存在不足,不响应采购要求的计2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系统(包括:高清庭审主机、高清云台摄像机、高清枪式摄像机等,(高清庭审主机包含:内置不小于8寸电容触控屏,具备实时显示通道状态、刻录/录制状态、USB接入状态、视频画面、光盘/硬盘总容量及已使用容量、刻录剩余时长、异常告警信息、CPU内存占用率、网络情况等功能)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2分,配置标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7计分,配置标准部分存在不足,不响应采购要求的计4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
培训计划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要求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安排等。培训方案内容制定完整,培训计划安排详细,思路细节清晰可行的计5分,方案内容存在细小缺漏或偏差,或针对性不强的计3分,方案内容简单、空洞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
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要求有详细的施工进度保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得力,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计10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的,详细程度有欠缺的计6分,方案内容简单,有明显不足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
更正为: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技术评价项 (F=100分) |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组织方案、供货周期、安装进度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详细可行、供货周期安排合理、安装进度科学高效、人员安排充足、技术实力强的计20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描述不清、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技术能力 (15分) | 1.投标人所投安防行业平台软件开发商具有 ISO /IEC27017:2015 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3 分;所投安防监控云平台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计3分;网络工程师具有ITSS维护工程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3分;施工团队配备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C证)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配置评价 (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公共安全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综合安防管理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0分,以上内容配置功能描述不全、不响应采购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根据投标人所投信息设施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集成软件、接口网关模块、系统运行软硬件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8分,配置存在不足,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根据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系统(包括:高清庭审主机、高清云台摄像机、高清枪式摄像机等,(高清庭审主机包含:内置不小于8寸电容触控屏,具备实时显示通道状态、刻录/录制状态、USB接入状态、视频画面、光盘/硬盘总容量及已使用容量、刻录剩余时长、异常告警信息、CPU内存占用率、网络情况等功能)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2分,配置存在不足,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 |||
培训计划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要求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安排等。培训方案内容制定完整,培训计划安排详细,思路细节清晰可行的计5分,以上培训方案内容空泛、计划安排不周祥、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要求有详细的施工进度保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得力,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计10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二)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1、公共系统:
1.1第2项:网络枪型摄像机:14、支持SMD 3.0
更正为: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1.2第5项:全景摄像机:5、具有自动标定、自动拼接功能,自动标定时间≤3min;(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第5项:全景摄像机:5、具有自动标定、自动拼接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第5项:全景摄像机:10、主视频图像支持水平视场角:≥180°垂直视场角:≥110°;(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全景摄像机:10、主视频图像支持水平视场角:≥180°垂直视场角:≥80°;(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有相关: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T 28181-2011相关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网络摄像机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以上检测报告全部更正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技术评价项 (F=100分) |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组织方案、供货周期、安装进度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详细可行、供货周期安排合理、安装进度科学高效、人员安排充足、技术实力强的计20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能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不太详细的计1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项或考虑缺漏,对项目实施不造成较大影响的计6分,方案内容空泛简单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
技术能力 (15分) | 1.投标人所投安防行业平台软件开发商具有 ISO /IEC27017:2015 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3 分;所投安防监控云平台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计3分;网络工程师具有ITSS维护工程师证书的计3分;施工团队配备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C证)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配置评价 (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公共安全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综合安防管理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0分,配置标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计6分,配置标准部分存在不足,不响应采购要求的计3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所投信息设施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集成软件、接口网关模块、系统运行软硬件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8分,配置标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计5分,配置标准部分存在不足,不响应采购要求的计2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系统(包括:高清庭审主机、高清云台摄像机、高清枪式摄像机等,(高清庭审主机包含:内置不小于8寸电容触控屏,具备实时显示通道状态、刻录/录制状态、USB接入状态、视频画面、光盘/硬盘总容量及已使用容量、刻录剩余时长、异常告警信息、CPU内存占用率、网络情况等功能)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2分,配置标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7计分,配置标准部分存在不足,不响应采购要求的计4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
培训计划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要求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安排等。培训方案内容制定完整,培训计划安排详细,思路细节清晰可行的计5分,方案内容存在细小缺漏或偏差,或针对性不强的计3分,方案内容简单、空洞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
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要求有详细的施工进度保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得力,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计10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的,详细程度有欠缺的计6分,方案内容简单,有明显不足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
更正为: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技术评价项 (F=100分) |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组织方案、供货周期、安装进度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详细可行、供货周期安排合理、安装进度科学高效、人员安排充足、技术实力强的计20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描述不清、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技术能力 (15分) | 1.投标人所投安防行业平台软件开发商具有 ISO /IEC27017:2015 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3 分;所投安防监控云平台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计3分;网络工程师具有ITSS维护工程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3分;施工团队配备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C证)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配置评价 (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公共安全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综合安防管理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0分,以上内容配置功能描述不全、不响应采购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根据投标人所投信息设施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集成软件、接口网关模块、系统运行软硬件等)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8分,配置存在不足,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根据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系统(包括:高清庭审主机、高清云台摄像机、高清枪式摄像机等,(高清庭审主机包含:内置不小于8寸电容触控屏,具备实时显示通道状态、刻录/录制状态、USB接入状态、视频画面、光盘/硬盘总容量及已使用容量、刻录剩余时长、异常告警信息、CPU内存占用率、网络情况等功能)的配置情况进行评价:产品配置标准高、功能齐全,能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计12分,配置存在不足,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 |||
培训计划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要求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安排等。培训方案内容制定完整,培训计划安排详细,思路细节清晰可行的计5分,以上培训方案内容空泛、计划安排不周祥、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要求有详细的施工进度保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得力,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计10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二)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1、公共系统:
1.1第2项:网络枪型摄像机:14、支持SMD 3.0
更正为: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1.2第5项:全景摄像机:5、具有自动标定、自动拼接功能,自动标定时间≤3min;(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第5项:全景摄像机:5、具有自动标定、自动拼接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第5项:全景摄像机:10、主视频图像支持水平视场角:≥180°垂直视场角:≥110°;(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全景摄像机:10、主视频图像支持水平视场角:≥180°垂直视场角:≥80°;(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有相关: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T 28181-2011相关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网络摄像机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以上检测报告全部更正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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