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服务(2023-2025)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服务(2023-2025)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服务(2023-2025)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1日16: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冬冬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T[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服务(2023-2025)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05 09:00:00,更正为:2023-05-0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05 09:00:00,更正为:2023-05-08 09:0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2.00 | B1-1根据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本次投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3.00 | B1-2根据投标人通过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相关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管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3分) |
B2业绩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完成或尚在履行的(在此期间外完成或尚未履行的不予计入)由投标人承担的(海漂垃圾或水域保洁)业绩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分:10公里≤保洁岸线长度<50公里的得1分;50公里≤保洁岸线长度<150公里的得2分,保洁岸线长度≥150公里的得3分”。注: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采购人评价表)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现修改为: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2.00 | B1-1根据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本次投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3.00 | B1-2根据投标人通过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相关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管理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份证书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3分) |
B2业绩 | 1.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完成或尚在履行的(在此期间外完成或尚未履行的不予计入)由投标人承担的(海漂垃圾或水域保洁)业绩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1分。注: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采购人评价表)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
B5.保洁队* | 2.00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洁队*每增加10人得1分,满分2分(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4项目服务期: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拟定)。
现修改为:1.4项目服务期:2023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拟定)。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8.5进场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人员与设备同时进场,并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视为中标人根本性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3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8.5进场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7个自然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人员与设备同时进场,并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视为中标人根本性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300元,设备每辆(艘)每天1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1日
/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91-*
名称: (略) 中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冬冬
电话:*
(略) 中 (略)
2023年04月2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服务(2023-2025)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1日16: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冬冬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T[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服务(2023-2025)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05 09:00:00,更正为:2023-05-0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05 09:00:00,更正为:2023-05-08 09:0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2.00 | B1-1根据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本次投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3.00 | B1-2根据投标人通过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相关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管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3分) |
B2业绩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完成或尚在履行的(在此期间外完成或尚未履行的不予计入)由投标人承担的(海漂垃圾或水域保洁)业绩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分:10公里≤保洁岸线长度<50公里的得1分;50公里≤保洁岸线长度<150公里的得2分,保洁岸线长度≥150公里的得3分”。注: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采购人评价表)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现修改为: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2.00 | B1-1根据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本次投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3.00 | B1-2根据投标人通过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相关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管理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份证书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持证人员购买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做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3分) |
B2业绩 | 1.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完成或尚在履行的(在此期间外完成或尚未履行的不予计入)由投标人承担的(海漂垃圾或水域保洁)业绩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1分。注: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采购人评价表)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
B5.保洁队* | 2.00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洁队*每增加10人得1分,满分2分(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4项目服务期: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拟定)。
现修改为:1.4项目服务期:2023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拟定)。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8.5进场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人员与设备同时进场,并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视为中标人根本性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3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8.5进场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7个自然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人员与设备同时进场,并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视为中标人根本性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300元,设备每辆(艘)每天1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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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91-*
名称: (略) 中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冬冬
电话:*
(略) 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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