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90辆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及全生命周期维保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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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90辆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及全生命周期维保服务招标变更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90辆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采购及全生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2023年790 (略) 公交客车采购及全生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JJT/01A*)相关答疑及补充内容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P6“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如下:(2)8米 (略) 公交客车单车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6万元/辆(含税);8米 (略) 公交客车的8年全生命周期维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辆(含税),超出上述任何一个最高限价的均将被否决投标。”经我司评估,8米 (略) 公交客车单车最高限价不足以支撑车型成本。

回复一:生产成本每家企业各不相同,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22页。二、车辆技术配置要求 3、本项目所提供的6米级、8米级样车和6米 (略) 公交客车及8米 (略) 公交客车的动力电源品牌均应保持一致,且动力电源的单体和动力电源的箱体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回复二: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3)具有国家批准的客车生产制造资质,投标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收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因2023年国家取消新能源车辆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系统已关闭,2023年新申报的车型已不能收录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建议更改为“(3)具有国家批准的客车生产制造资质,投标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收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回复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做调整。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房 (略)

2023年04月21日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90辆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采购及全生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2023年790 (略) 公交客车采购及全生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JJT/01A*)相关答疑及补充内容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P6“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如下:(2)8米 (略) 公交客车单车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6万元/辆(含税);8米 (略) 公交客车的8年全生命周期维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辆(含税),超出上述任何一个最高限价的均将被否决投标。”经我司评估,8米 (略) 公交客车单车最高限价不足以支撑车型成本。

回复一:生产成本每家企业各不相同,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22页。二、车辆技术配置要求 3、本项目所提供的6米级、8米级样车和6米 (略) 公交客车及8米 (略) 公交客车的动力电源品牌均应保持一致,且动力电源的单体和动力电源的箱体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回复二: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3)具有国家批准的客车生产制造资质,投标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收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因2023年国家取消新能源车辆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系统已关闭,2023年新申报的车型已不能收录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建议更改为“(3)具有国家批准的客车生产制造资质,投标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收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回复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做调整。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房 (略)

202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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