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卫生所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的...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略)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国葛洲坝 (略) 卫生所等2家已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经核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变更明细附件1.doc
2.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变更明细附件2.doc
(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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