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站点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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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市监〔2023〕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
(二)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 (略) 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
(三)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略)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黑涉恶企业不予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报材料
1.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属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二)申报受理
1.县(市、区)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统一 (略) 市场监管局,市属 (略) 市场监管局申报。
2.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1室(地址:永春县环城路59号,联系电话:*),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com。
附件: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市监〔2023〕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
(二)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 (略) 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
(三)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略)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黑涉恶企业不予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报材料
1.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属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二)申报受理
1.县(市、区)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统一 (略) 市场监管局,市属 (略) 市场监管局申报。
2.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1室(地址:永春县环城路59号,联系电话:*),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com。
附件: (略) 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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