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电抗器保护设备采购[HDGC-WZ-GKJT-23-0449]第1次变更公告-2023-04-2316:27:47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电抗器保护设备采购[HDGC-WZ-GKJT-23-0449]第1次变更公告-2023-04-2316:27:47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电抗器保护设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电抗器保护设备(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略)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抗器保护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 (略) (略) 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 (略) 区约32km、 (略) 46 km、 (略) 292km,西 (略) 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2设备名称:电抗器保护设备
设备数量:T区保护装置2台,电抗器电气量保护装置2台,电抗器非电量保护装置1台,电抗器保护屏3面,柜间电缆/光缆及其他辅助设备等,详细配置清单见技术规格书。
2.3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时间:2024.01.30
交货地点:DDP至徐大堡3/4现场
2.5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无
2.6最高限价: 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3.3.4供应商应已实施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供应商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7技术转让
供应商如采用了引进或转让的技术设计和/或制造设备,应提供技术转让的协议书复印件。
3.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在线报名。
4.2获取时间:2023年4月1日9时— 2023年4月10日18时 。
5.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月9日9时 ,地点: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略) D栋。递交采购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2采购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递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采购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及电话:孟祥宇 *
联系人邮箱: *@*npe.cc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
(略)
2023 年4月23日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电抗器保护设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电抗器保护设备(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略)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抗器保护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 (略) (略) 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 (略) 区约32km、 (略) 46 km、 (略) 292km,西 (略) 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2设备名称:电抗器保护设备
设备数量:T区保护装置2台,电抗器电气量保护装置2台,电抗器非电量保护装置1台,电抗器保护屏3面,柜间电缆/光缆及其他辅助设备等,详细配置清单见技术规格书。
2.3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时间:2024.01.30
交货地点:DDP至徐大堡3/4现场
2.5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无
2.6最高限价: 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3.3.4供应商应已实施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供应商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7技术转让
供应商如采用了引进或转让的技术设计和/或制造设备,应提供技术转让的协议书复印件。
3.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在线报名。
4.2获取时间:2023年4月1日9时— 2023年4月10日18时 。
5.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月9日9时 ,地点: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略) D栋。递交采购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2采购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递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采购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及电话:孟祥宇 *
联系人邮箱: *@*npe.cc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
(略)
2023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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