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220230316003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11220230316003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23 16: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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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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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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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春华大道9号房屋更新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春华大道9号房屋更新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文件: 问1:以低价保函的形式提交全额低价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的招标文件,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形式符合范本文件要求。 问2:本项目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需要报建? 答:本项目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需要报建。 问3:是否有业主评委?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设置业主代表,详见招标文件。 问4:该工程按季支付进度款,农民工工资又是按月进度25%支付,有冲突。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及合同专用条款12.4中均明确了进度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请仔细研读招标文件。 问5:本项目进度款是月进度还是季进度。 答:招标文件第42页已明确进度款支付,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招标文件。 问6:你们款项到位没有,听说之前那几个旧改项目你们进度款都没有钱支付,听说应付进度款1000多万几个旧改项目都是这个样的,也是 (略) 没有钱都不要招标嘛!免得害人增加企业负担 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补遗文件: 1、原招标文件 中“(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认定,最终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以审计为准); (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渝北府办【2021】15号文”等及相关配套文件,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园林绿化、绿色建筑、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定额顺序借用相应子目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材料费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人工费按施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对应工种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2)材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施工期间主城区平均指导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若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缺项或与之不符的 (略) 场行情按建设单位的认质核价程序进行认质核价)。 3)组价后总价下浮按照渝北府办发[2021]15号文执行。” 现修改为:(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认定,最终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以审计为准); (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渝北府办〔2021〕15号文”等及相关配套文件,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通用安装、建筑与装饰、园林绿化、绿色建筑、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定额顺序借用相应子目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材料费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人工费按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对应工种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2)材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施工期间主城区平均指导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若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缺项或与之不符的 (略) 场行情按建设单位的认质核价程序进行认质核价)。 3)组价后总价下浮按照渝北府办发〔2021〕15号文执行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全费用综合单价、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规费和税金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7.9.2提前竣工的补偿办法:除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或工程量减少造成的工期缩短等客观原因外,工期提前每一天按照合同签约总价的千分之一进行补偿(累积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具体以发包人确定为准)。 增加下列内容: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赶工的,其补偿方式按本合同7.9.1条及7.9.2条约定执行,已支付赶工补偿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补偿。” 现修改为: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奖励。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励。 (略)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 (略) 评价。 (略) 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 现修改为: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 (略)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 (略) 评价。 (略) 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8.1重新招标的情形”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现修改为: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5.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仅对工期进行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以外的任何索赔或费用补偿。” 现修改为: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因发包人原因、10KV拟建环网柜接入等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仅对工期进行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以外的任何索赔或费用补偿。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3.2.3款”中“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客观原因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1、死亡; 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本款补充3.2.6项 3.2.6 国有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现修改为: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客观原因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1、死亡; 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三、其他 1、因本项目限价未出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及工程量作出调整、增减的权利,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指令执行,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进行索赔。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决议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则免除招标人赔偿责任。 3、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韵 (略) 2023年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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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4-23 16:09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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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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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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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春华大道9号房屋更新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春华大道9号房屋更新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文件: 问1:以低价保函的形式提交全额低价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的招标文件,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形式符合范本文件要求。 问2:本项目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需要报建? 答:本项目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需要报建。 问3:是否有业主评委?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设置业主代表,详见招标文件。 问4:该工程按季支付进度款,农民工工资又是按月进度25%支付,有冲突。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及合同专用条款12.4中均明确了进度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请仔细研读招标文件。 问5:本项目进度款是月进度还是季进度。 答:招标文件第42页已明确进度款支付,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招标文件。 问6:你们款项到位没有,听说之前那几个旧改项目你们进度款都没有钱支付,听说应付进度款1000多万几个旧改项目都是这个样的,也是 (略) 没有钱都不要招标嘛!免得害人增加企业负担 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补遗文件: 1、原招标文件 中“(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认定,最终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以审计为准); (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渝北府办【2021】15号文”等及相关配套文件,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园林绿化、绿色建筑、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定额顺序借用相应子目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材料费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人工费按施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对应工种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2)材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施工期间主城区平均指导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若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缺项或与之不符的 (略) 场行情按建设单位的认质核价程序进行认质核价)。 3)组价后总价下浮按照渝北府办发[2021]15号文执行。” 现修改为:(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认定,最终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以审计为准); (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渝北府办〔2021〕15号文”等及相关配套文件,在《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通用安装、建筑与装饰、园林绿化、绿色建筑、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定额顺序借用相应子目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材料费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人工费按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对应工种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2)材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施工期间主城区平均指导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若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缺项或与之不符的 (略) 场行情按建设单位的认质核价程序进行认质核价)。 3)组价后总价下浮按照渝北府办发〔2021〕15号文执行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全费用综合单价、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规费和税金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7.9.2提前竣工的补偿办法:除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或工程量减少造成的工期缩短等客观原因外,工期提前每一天按照合同签约总价的千分之一进行补偿(累积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具体以发包人确定为准)。 增加下列内容: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赶工的,其补偿方式按本合同7.9.1条及7.9.2条约定执行,已支付赶工补偿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补偿。” 现修改为: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奖励。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励。 (略)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 (略) 评价。 (略) 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 现修改为: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 (略)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 (略) 评价。 (略) 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8.1重新招标的情形”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现修改为: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5.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仅对工期进行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以外的任何索赔或费用补偿。” 现修改为: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因发包人原因、10KV拟建环网柜接入等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仅对工期进行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以外的任何索赔或费用补偿。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3.2.3款”中“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客观原因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1、死亡; 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本款补充3.2.6项 3.2.6 国有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现修改为: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客观原因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1、死亡; 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三、其他 1、因本项目限价未出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及工程量作出调整、增减的权利,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指令执行,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进行索赔。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决议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则免除招标人赔偿责任。 3、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韵 (略) 2023年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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