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HL-2022-12-8)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4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红
投李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2.3磋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业绩。
2.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2.5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
2.6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2.7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七其他
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己获批
实施,红河州 (略) 受红河州红投李 (略) 的委托,就国道
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进行竟争性
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
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
项目编号:HHZHL-2022-12-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万元
最高限价:84万元
采购内容根据相关水土保持验收规定,结合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的实际进
展情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通过验收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项目地点: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
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2.3磋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业绩。
2.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2.5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
2.6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2.7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 (略)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4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3.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5)项目负责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3.2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邮件主题: (略) 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3.1所述材料加盖企业鲜
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
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qq.com。
4.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请各申请人从其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文件费并简单备注项目名称),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略) 红河分行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 (略)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5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 (略)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红河州红投李 (略)
地址: (略) 护国路5号
联系人:吴红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
联系人:薛潇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红投李 (略)
地
址: (略) 护国路5号
联系人:吴红
电
话:*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
联系人:薛潇
饱
话:*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藓潇
(签名)
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姿
章)
026
325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HL-2022-12-8)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4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红
投李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2.3磋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业绩。
2.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2.5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
2.6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2.7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七其他
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己获批
实施,红河州 (略) 受红河州红投李 (略) 的委托,就国道
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次进行竟争性
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
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三
次)
项目编号:HHZHL-2022-12-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万元
最高限价:84万元
采购内容根据相关水土保持验收规定,结合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的实际进
展情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通过验收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项目地点: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
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2.3磋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业绩。
2.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2.5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
2.6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2.7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 (略)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4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3.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5)项目负责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3.2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邮件主题: (略) 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3.1所述材料加盖企业鲜
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
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qq.com。
4.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请各申请人从其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文件费并简单备注项目名称),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略) 红河分行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 (略)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5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 (略)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红河州红投李 (略)
地址: (略) 护国路5号
联系人:吴红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
联系人:薛潇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红投李 (略)
地
址: (略) 护国路5号
联系人:吴红
电
话:*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
联系人:薛潇
饱
话:*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藓潇
(签名)
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姿
章)
026
32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