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招 标 编 号 : 浩 宸 招 字 2023第 01007 号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招 标 公 告
1.招 标 条 件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经 批 准 实 施 , 资 金 已 落 实 ,招 标 人 为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方 式 择 优 选择 服 务 商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项 目 名 称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2.2 项 目 编 号 : 浩 宸 招 字 2023第 01007 号2.3 服 务 内 容 :A 包 : 车 辆 保 险 , 参 保 车 辆 共 30 辆 , 参 保 险 种 为 : 交 强 险 机 动 车 损 失 险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保
额 300 万 ) 座 位 险 10 万 元 /座 位 (乘 客 和 司 机 )B 包 : 财 产 保 险 , 固 定 资 产 及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资 产 价 值 约 为 10422 万 元 参 保 险 种 为 : 财 产 综合 险 附 加 盗 窃 险 。 具 体 明 细 及 服 务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项 目 需 求 。2.5 采 购 限 价 /报 价 方 式 : 本 次 招 标 不 设 置 采 购 限 价 投 标 人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参 保 险 种 ,分 别 按 照 费 率 进 行 报 价 。2.6 服 务 地 点 : 楚 雄 州 范 围 内 , 具 体 以 招 标 人 指 定 为 准 。2.7 服 务 期 : 三 年 (* 年 ),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2.9 本 次 招 标 , 同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中 选 两 个 包 件 , 但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分 别 委 派 , 不 能 为 同一 人 。
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投 标 人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投 标 人 需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并 提 供 以 下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成 立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企 业 , 持 有 有 效 三 证 合 一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记 录 (3)有 固 定 经 营 场 所 , 机 构 健 全 , 连 续 经 营 , 具 有 履 行 本 项 目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设 施 人 员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指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列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无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被 禁 止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但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6)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2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1)投 标 人 需 是 经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的 保 险 企 业 法 人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或 分 公司 , 具 有 有 效 的 企 业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分 支 机 构 参 加 投 标 的 , 分 支 机 构 须 获 得 总 公司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专 项 授 权 (分 支 机 构 须 提 供 总 公 司 出 具 的 授 权 分 支 机 构 为 其 代 理 全 权 代 表 总公 司 参 加 投 标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 同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总 公 司 和 分 支 机 构 , 同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下 属的 不 同 分 支 机 构 不 能 同 时 参 与 投 标 。
(2) A 包 的 投 标 人 需 在 楚 雄 州 各 县 (市 ) 设 置 办 事 机 构 , 同 时 具 备 对 出 险 车 辆 快 速 查 勘 现场 快 速 理 赔 及 免 费 拖 车 的 能 力 。4.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 年 04 月 24 日 起 至 2023 年 04 月 28 日 截 止 , 每 日 上 午0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 , 下 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 在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 )购 买 磋 商 文 件 。4.2 获 取 文 件 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持 以 下 材 料 获 取 , 并 提 供 一 份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的
加 盖 公 章 复 印 件 交 代 理 机 构 留 存 。(1)营 业 执 照 (2)经 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3)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4)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5)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4.3 磋 商 文 件 售 价 500.00 元 /份 , 售 后 不 退 。4.4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报 名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5.1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为 2023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 地 点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理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5.2 开 标 时 间 为 2022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 始 , 地 点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的 补 遗 补 充 更 正 答 疑 中 标 (成 交 ) 公 告 ,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上 发 布 , 公 告 期 限 为 2023 年 04 月 24 日 至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招 标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担 任 何 责 任 。7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办 公 地 址 : 楚 雄 市 威 楚 大 道 27 号
联 系 人 : 张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联 系 人 : 杨 工电 话 : *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楚 雄 市 威 楚 大 道 27 号联 系 人 : 张 老 师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qq.com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联 系 人 : 杨 工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qq.com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招 标 编 号 : 浩 宸 招 字 2023第 01007 号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招 标 公 告
1.招 标 条 件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经 批 准 实 施 , 资 金 已 落 实 ,招 标 人 为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方 式 择 优 选择 服 务 商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项 目 名 称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保 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2.2 项 目 编 号 : 浩 宸 招 字 2023第 01007 号2.3 服 务 内 容 :A 包 : 车 辆 保 险 , 参 保 车 辆 共 30 辆 , 参 保 险 种 为 : 交 强 险 机 动 车 损 失 险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保
额 300 万 ) 座 位 险 10 万 元 /座 位 (乘 客 和 司 机 )B 包 : 财 产 保 险 , 固 定 资 产 及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资 产 价 值 约 为 10422 万 元 参 保 险 种 为 : 财 产 综合 险 附 加 盗 窃 险 。 具 体 明 细 及 服 务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项 目 需 求 。2.5 采 购 限 价 /报 价 方 式 : 本 次 招 标 不 设 置 采 购 限 价 投 标 人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参 保 险 种 ,分 别 按 照 费 率 进 行 报 价 。2.6 服 务 地 点 : 楚 雄 州 范 围 内 , 具 体 以 招 标 人 指 定 为 准 。2.7 服 务 期 : 三 年 (* 年 ),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2.9 本 次 招 标 , 同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中 选 两 个 包 件 , 但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分 别 委 派 , 不 能 为 同一 人 。
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投 标 人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投 标 人 需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并 提 供 以 下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成 立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企 业 , 持 有 有 效 三 证 合 一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记 录 (3)有 固 定 经 营 场 所 , 机 构 健 全 , 连 续 经 营 , 具 有 履 行 本 项 目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设 施 人 员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指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列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无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被 禁 止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但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6)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2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1)投 标 人 需 是 经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的 保 险 企 业 法 人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或 分 公司 , 具 有 有 效 的 企 业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分 支 机 构 参 加 投 标 的 , 分 支 机 构 须 获 得 总 公司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专 项 授 权 (分 支 机 构 须 提 供 总 公 司 出 具 的 授 权 分 支 机 构 为 其 代 理 全 权 代 表 总公 司 参 加 投 标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 同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总 公 司 和 分 支 机 构 , 同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下 属的 不 同 分 支 机 构 不 能 同 时 参 与 投 标 。
(2) A 包 的 投 标 人 需 在 楚 雄 州 各 县 (市 ) 设 置 办 事 机 构 , 同 时 具 备 对 出 险 车 辆 快 速 查 勘 现场 快 速 理 赔 及 免 费 拖 车 的 能 力 。4.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 年 04 月 24 日 起 至 2023 年 04 月 28 日 截 止 , 每 日 上 午0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 , 下 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 在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 )购 买 磋 商 文 件 。4.2 获 取 文 件 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持 以 下 材 料 获 取 , 并 提 供 一 份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的
加 盖 公 章 复 印 件 交 代 理 机 构 留 存 。(1)营 业 执 照 (2)经 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3)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4)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5)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4.3 磋 商 文 件 售 价 500.00 元 /份 , 售 后 不 退 。4.4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报 名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5.1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为 2023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 地 点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理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5.2 开 标 时 间 为 2022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 始 , 地 点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的 补 遗 补 充 更 正 答 疑 中 标 (成 交 ) 公 告 ,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上 发 布 , 公 告 期 限 为 2023 年 04 月 24 日 至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招 标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担 任 何 责 任 。7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办 公 地 址 : 楚 雄 市 威 楚 大 道 27 号
联 系 人 : 张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联 系 人 : 杨 工电 话 : *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 楚 雄 新 华 书 店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楚 雄 市 威 楚 大 道 27 号联 系 人 : 张 老 师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qq.com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楚 雄 浩 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楚 雄 市 鹿 城 镇 中 大 街 395 号 三 楼联 系 人 : 杨 工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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