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含道路清障)服务项目1包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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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含道路清障)服务项目1包更正公告(二)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3FS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含道路清障)服务项目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提供等额无条件的“见索即赔”保函(保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 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履约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余款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提供车辆停放记录表(须停放单位签字) 等材料、采购合同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1、交通违法车辆拖移费,结算费用=季度内拖移车辆数量×拖移车辆中标单价; 2、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每季度结算全年费用的1/4;3、事故车辆的拖移费用,车辆放行时,向事故责任方或当事方收取,并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督。 4、吊车费用,根据救援时拖车服务单位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签订的救援协议中双方议定的救援费用向当事方收取。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现更正为:“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提供等额无条件的“见索即赔”保函(保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履约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余款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提供车辆停放记录表(须停放单位签字)等材料、采购合同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 款:1、交通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拖移费,结算费用=季度内拖移车辆数量×拖移车辆中标单价;2、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每季度结算全年费用的1/4;3、吊车费用,根据救援时拖车服务单位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签订的救援协议中双方议定的救援费用向当事方收取。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1、车辆: 应配备 1 台(自重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10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5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 6 台。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 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若设备要求中所要求的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则需提供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且体现吨位) 原件彩色扫描件; 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 则需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租赁的出租单位, 且体现吨位)和租赁合同(租赁年限至少至 2025 年 6 月底) 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 ,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整个拖移的完整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制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 30 天。”现更正为:“1、车辆: 应配备 1 台(自重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10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5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 6 台。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 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若设备要求中所要求的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则需提供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且体现吨位) 原件彩色扫描件; 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 则需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租赁的出租单位, 且体现吨位)和租赁合同(租赁年限至少至 2025 年 8月底) 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 ,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整个拖移的完整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制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 30 天。”内容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报价采取综合报价,其中:1、拖移车辆费为下浮报价,报价为附件中拖移车辆收费基准最高限价的下浮率(参与报价评分),不得恶意过度下浮报价;2、包干部分报价,包括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不下浮报价(不参与报价评分)。3、投标人应将吊车救援价格一并报价(按市场调节价报价,不参与报价评分)。”现更正为:“报价采取综合报价,其中:1、拖移车辆费为下浮报价,报价为附件中拖移车辆收费基准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不得恶意过度下浮报价;2、包干部分报价,包括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不下浮报价。3、投标人应将吊车救援价格一并报价(按市场调节价报价)。”内容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考评办法 (4)中标人当月服务费用低于 5 万元的,每扣减 1 分扣减服务费 500 元。例如当月总评得分为 95 分的,则扣减服务费 2500 元; 当月服务费 不足以扣减的,从下一月服务费中扣减,依次类推;合同结束前 3 个月发生此类情况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注: 以上考核支付不影响每单信息服务费的支付。”现更正为:“考评办法 (4)中标人当月服务费用低于 5 万元的,每扣减 1 分扣减服务费 500 元。例如当月总评得分为 95 分的,则扣减服务费 2500 元; 当月服务费 不足以扣减的,从下一月服务费中扣减,依次类推; 注: 以上考核支付不影响每单信息服务费的支付。”内容五: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终止合同:5、以虚报行程公里数、拖车数量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来骗取收益,经查属实的;”现更正为:“终止合同:5、虚构拖车数量类型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来骗取收益,经查属实的;”内容六: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考评办法中现增加6、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实施考核,每季度结算。内容七:开标时间及地点现更正为:2023年05月06日09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56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清河西路519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颍州区西湖大道(原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1写字楼25层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付明、傅倩倩

电话:0558-* *

五、附件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3FS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含道路清障)服务项目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提供等额无条件的“见索即赔”保函(保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 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履约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余款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提供车辆停放记录表(须停放单位签字) 等材料、采购合同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1、交通违法车辆拖移费,结算费用=季度内拖移车辆数量×拖移车辆中标单价; 2、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每季度结算全年费用的1/4;3、事故车辆的拖移费用,车辆放行时,向事故责任方或当事方收取,并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督。 4、吊车费用,根据救援时拖车服务单位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签订的救援协议中双方议定的救援费用向当事方收取。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现更正为:“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提供等额无条件的“见索即赔”保函(保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履约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余款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提供车辆停放记录表(须停放单位签字)等材料、采购合同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 款:1、交通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拖移费,结算费用=季度内拖移车辆数量×拖移车辆中标单价;2、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每季度结算全年费用的1/4;3、吊车费用,根据救援时拖车服务单位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签订的救援协议中双方议定的救援费用向当事方收取。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1、车辆: 应配备 1 台(自重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10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5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 6 台。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 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若设备要求中所要求的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则需提供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且体现吨位) 原件彩色扫描件; 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 则需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租赁的出租单位, 且体现吨位)和租赁合同(租赁年限至少至 2025 年 6 月底) 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 ,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整个拖移的完整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制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 30 天。”现更正为:“1、车辆: 应配备 1 台(自重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10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1台(起吊拖移能力50 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 6 台。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 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若设备要求中所要求的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则需提供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且体现吨位) 原件彩色扫描件; 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 则需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租赁的出租单位, 且体现吨位)和租赁合同(租赁年限至少至 2025 年 8月底) 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 ,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整个拖移的完整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制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 30 天。”内容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报价采取综合报价,其中:1、拖移车辆费为下浮报价,报价为附件中拖移车辆收费基准最高限价的下浮率(参与报价评分),不得恶意过度下浮报价;2、包干部分报价,包括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不下浮报价(不参与报价评分)。3、投标人应将吊车救援价格一并报价(按市场调节价报价,不参与报价评分)。”现更正为:“报价采取综合报价,其中:1、拖移车辆费为下浮报价,报价为附件中拖移车辆收费基准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不得恶意过度下浮报价;2、包干部分报价,包括停车费、空驶费、现场清理费,不下浮报价。3、投标人应将吊车救援价格一并报价(按市场调节价报价)。”内容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考评办法 (4)中标人当月服务费用低于 5 万元的,每扣减 1 分扣减服务费 500 元。例如当月总评得分为 95 分的,则扣减服务费 2500 元; 当月服务费 不足以扣减的,从下一月服务费中扣减,依次类推;合同结束前 3 个月发生此类情况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注: 以上考核支付不影响每单信息服务费的支付。”现更正为:“考评办法 (4)中标人当月服务费用低于 5 万元的,每扣减 1 分扣减服务费 500 元。例如当月总评得分为 95 分的,则扣减服务费 2500 元; 当月服务费 不足以扣减的,从下一月服务费中扣减,依次类推; 注: 以上考核支付不影响每单信息服务费的支付。”内容五: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终止合同:5、以虚报行程公里数、拖车数量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来骗取收益,经查属实的;”现更正为:“终止合同:5、虚构拖车数量类型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来骗取收益,经查属实的;”内容六: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考评办法中现增加6、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实施考核,每季度结算。内容七:开标时间及地点现更正为:2023年05月06日09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56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清河西路519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颍州区西湖大道(原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1写字楼25层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付明、傅倩倩

电话: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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