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答疑补遗文件
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答疑补遗文件
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一)质疑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招标人明确以上要求是否是指10吨货梯及扶梯可以采用与客梯不同品牌投标。如客梯采用迅达,10吨货梯及扶梯采用杭州西奥。
答复: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可以采用与其他电梯不同品牌投标。
(二)质疑2:第45页自动扶梯技术标准得分中写明:“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1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0.5分”。
请问招标人:
1、上述评分项中"本厂"是如何定意的,是指自动扶梯与客梯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1分吗?
答复:是。
2、如我司投标时客梯采用蒂升投标,扶梯采用日立投标能否得分?
答复:不得分。
(三)质疑3:1,招标内容3.3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问既然是同一项目,电梯和扶梯为何在品牌和商标上分开作要求。电扶梯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是最符合贵单位招标要求,此条专为某品牌设定,涉嫌围标串标,违反了招标法。
答复:此项是为保证本项目更具有竞争性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质疑4:电梯技术标准得分:常规是原厂原品牌8大部件均为满足。现本标书却旋转编码器,滚动导靴,这些只是电梯部件之一,此条款专为某一个品牌设定,此条涉嫌了围标串标,违反了招投标法。 (略) 以公平公开公正来处理此事,还潜在投标人一个投标机会。感谢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五)质疑5:一、 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标准得分中要求“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推荐品牌制造商的旋转编码器均不是原厂原品牌生产,且无法提供第三方的证明文件来证明旋转编码器的产地。建议改为:电梯的曳引机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得3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 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标准得分中要求“电梯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疑问:由于各厂家门机的委托检验报告的委托单位不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版本也不同,故大多数厂家的门机委托检验报告中无法体现门机的无法体现门机得控制板、变频器的品牌、紧紧会体现门电机的品牌,为了保证本招标文件的公平性,该条建议改为:电梯的门机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门机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部件为原厂原品牌生产并可以加分,但由于本项目中包含3台6m/s速度的高速电梯,部分制造商为了保证高速电梯安全性及稳定性,部分部件标配就是由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原装进口,其品质完全满足甚至超过原厂原品牌生产的部件,但按招标文件却不能得分,不合理也不公平。故建议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采用原厂原品牌或欧美日进口产品的得3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四、 由于有部分部件是无法做型式试验的,故无法提供试验报告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如门机、滚动导靴、变频器、旋转编码器等。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 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质疑7:1、本项目设计电梯及扶梯,那么就应该按照投标文件3.3电扶梯产品须为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故此次招标文件把直梯和扶梯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分开了,招标文件3.3为某个招标单位而定,违反了招标法。
答复:此项是为保证本项目更具有竞争性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1)电梯曳引系统的旋转编码器也为某个电梯品牌设定,其它滚动导靴为原厂原品牌,也为某个品牌而设定,请业主和招标方能公平公证公开来对待此事。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七)质疑8:1、招标文件P44页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均要求原厂愿品。目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基本均为专业的供应商生产,原厂并不能代表更高的质量。建议更改为优质供应商提供,同时英提供相应设计标准,且明显反应其优越性。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参数中涉及一台10000kg货梯,目前主流电梯品牌资质无法满足,建议此台单独招标。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
(八)质疑9:本项目推荐品牌为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电梯(中 国)(OTIS)、蒂升电梯(TKE)、日立电梯(HITACHI)、三菱(MITSUBISHI ELECTRIC),投标人投标产品须为推荐品牌或与之相当的品牌。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为与之相当,应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相应 的评审理由。
质疑:我司为 (略) ,为国内大型国有控股(上海国资委下属上海电气控股)电梯制造企业,电梯行业唯一一家中国人自己的国有控股的合资一线知名品牌电梯制造商(其余招标文件推荐电梯品牌: 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电梯(中 国)(OTIS)、蒂升电梯(TKE)、日立电梯(HITACHI))均为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外国品牌企业)。因国有控股与中国制造推广及品牌推广等原因,我司产品品牌、logo为“Shanghai Mitsubishi”即“上海三菱”,请问招标人:我司用带有“Shanghai Mitsubishi”即“上海三菱”品牌和logo的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参与贵项目的投标是否满足贵司招标条款?
如不满足,为什么?请解释设置此条款的目的,为什么要限制和排斥我司产品!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顶住欧美联合打压、大力振兴推广中国制造与打造中国品牌的国家发展战略方针下,电梯招标却要如此限制与排斥优秀中国企业投标,违法违规,我司将据理力争、抗争到底?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九)质疑10:1.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 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质疑:我司为厂家直投, (略) 员工,其 (略) 缴纳;该委托人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拟派分公司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分公司社保缴纳材料予以认可。
2.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 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旋转编码器及抱闸为曳引机中部件,在曳引机报告或整机报告中均未体现原厂原品牌,且旋转编码器及抱闸绝大部分厂家均采用专业的第三方品牌;该条款具有明显指向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该条款。请予以取消“含旋转编码器、抱闸等”条款。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3.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门机系统委托检验报告中所有厂家均未体现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条款,此条不具有竞争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该条款。建议予以取消“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条款。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 不得分。
质疑:滚动导靴所有厂家均无的型式试验证书,此条不具有竞争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该条款。建议予以取消“滚动导靴”条款。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4.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 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 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 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 0 分;)
质疑: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目前电梯行业中满足SL3等级的只有迅达,该条款不满足三家不具有竞争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予以取消。
答复:招标文件该项要求的是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故本条不做修改。
5.“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1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0.5分”。
质疑:如我司投标客梯与扶梯不是同一个品牌是否能够得分。
答复:不得分。
(十)质疑11:投标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又要求“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请问如何理解这两条的差异性,按照哪一条执行?10吨货梯不采用同一品牌商标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自动扶梯也不包含在内,,是为了给某品牌开绿灯吗?
答复:所述两条的差异性,详见补遗内容。“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设置是为保证本项目更具有竞争性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质疑12:技术评分中“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这两条中的旋转编码器、滚动导靴原厂原品牌明显不符合三家满足的情况,还以打包在曳引机系统、安全部件的名义写进评分条件来浑水摸鱼意图偏向某品牌。只能说明两个情况:1.招标人水平不足非常不严谨,2.倾向性招标。请重新按照招标法要求进行评分部分的更改。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十二)质疑13: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
质疑:若制造商投标,上述是否可以理解为10吨载重电梯可以采用第三方品牌进行联合体投标?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质疑14: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
质疑:若制造商投标,上述是否可以理解为10吨载重电梯可以采用第三方品牌进行联合体投标?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质疑15:1、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问: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为 (略) 员工,委托代理人为 (略) 缴纳社保及养老保险。是否可以?
答复:拟派分公司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分公司社保缴纳材料予以认可。
2、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年月至年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 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 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请招标人明确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是哪年哪月到哪年哪月?
答复: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3、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4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内容,未列出电梯行业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梯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现行标准及规范。故请问,若《附件4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描述与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冲突时,是否以国标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4、电梯编号 F-4#EL7~EL8 (万怡酒店裙楼客梯兼消防梯),电梯编号 F-4#EL1~EL4 (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电梯编号 F-4#EL5~EL6 (裙楼服务梯兼消防梯)。以上电梯的电梯类型均有“(兼消防梯)”字样,请招标人明确,这几台电梯是否为满足GB26465-2011的消防员电梯?还是为带消防员功能的普通电梯?
答复:为带消防员功能的普通电梯。
5、(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电梯的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内容中,无法体现旋转编码器和抱闸的品牌,报告只会体现曳引机系统的制造单位和电机的制造单位,由于本项目涉及最高6m/s速度的大载重电梯,曳引机是十分重要的,基本是楼宇垂直运行的心脏,建议对曳引机的要求做如下变化:
1、曳引机整机和电机制造单位须为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需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和对应曳引机部件型号型式试验报告。
2、型式试验报告中没有关于抱闸的描述,抱闸其实就是制动器,建议提供与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和曳引机部件型号型式试验报告中相对应的制动器部件的原厂原品牌检验报告。
3、旋转编码器是不在型式试验报告中体现的,型规也没有对旋转编码器有要求,建议旋转编码器的要求更改为采用欧美日等知名牌即可。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十五)质疑16:6、(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1、由于 (略) 出具的形式实验报告版本和详细内容不一致,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是以“控制装置或控制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表现在报告中,是不同地区报告对同一物品的描述文字的差异,建议更改为:6、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控制装置或控制器)、主变频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由于该项目定位高端,涉及速度大,且为大载重电梯,电梯厂家均会以高端电梯型号应对,大多数一线电梯品牌的高端电梯本身标准配置会使用较多原厂进口部件,才能满足高速电梯,大载重电梯的运行性能要求,比如控制主板(控制装置或控制器)、主变频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制造厂商配置的为原品牌进口版本,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原品牌,是否满足要求得分?
答复:达到原厂原品牌的要求则可得分。
7、(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首先型规未要求门机系统在做型式试验报告,各个厂家仅有委托检验报告,且各个地区的检验机构对于门机系统的检验内容不一致,大多数厂商的门机系统的报告中无法体现控制板和变频器,建议提供门机系统的原厂原品牌委托检验报告和门电机的原厂原品牌委托检验报告即可。
答复: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指的是门机整机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为“ 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8、(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 不得分。
质疑:该项目涉及速度达到6m/s,4m/s和3m/s的高速电梯,电梯厂家均会以高速电梯型号应对,大多数品牌的高速电梯本身标准配置会使用较多原厂或优秀部件厂商的进口部件,才能满足高速电梯的性能要求,比如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有的制造厂商会配置为性能更为优越的进口知名品牌,产品力甚至更强更稳定耐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原品牌,建议更改为: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或者欧美日知名进口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9、电梯编号4#EL5~EL7(穿梭电梯),该3台6m/s电梯,要求的轿厢装修后的内尺寸为2000*1700,由于该井道尺寸目前较小,仅为2700*2600,且附重要求较大,导致各个厂家均需要升级井道部件才能满足要求,由于欧美日系电梯厂商电梯井道内布置方式差异,若不能增大调整现场土建尺寸,建议轿厢装修前的内尺寸调整为2000*1600.
答复:本项不调整。
10、电梯编号 F-4#EL1~EL2 (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该2台4ms/速度的电梯,是2000kg的载重,轿厢内尺寸要求为1700*2400,由于布置方式不一致,我司可响应为2200*2150,比招标要求的尺寸更为合理,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电梯编号 F-4#EL1~EL2 (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是货梯,按照功能要求需要采用深轿厢,改为2200*2150后属于负偏离。
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号条款有负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非带*号条款每负偏离1项扣1分,合计超过5条负偏离的,该部分得分为0分。
(十六)质疑17: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评分(P44)1.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问题1:各品牌电梯的旋转编码器可以满足进口,均不能满足原厂原品牌,且在电梯行业各类报告及资料中均没有旋转编码器的专门表述。建议取消旋转编码器的评分要求或将旋转编码器调整为采用进口。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抱闸是否指曳引机制动器?
答复:是。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评分 44页
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行业中各品牌电梯的门机系统可以满足原厂原品牌,但门机系统的部件(电机、控制板、变频器)各品牌制造商均不能满足原厂原品牌。建议取消对门机系统的部件(电机、控制板、变频器)原厂原品牌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评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问:滚动导靴在电梯行业各种型式试验报告及资料中均没有专门体现,无法证明原厂原品牌。建议修改。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十七)质疑18:请问招标人,如我司投标品牌非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六家品牌推荐品牌,投标价格是否有效,是否会视为无效投标。
答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十八)质疑19:招标文件第4、9页: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
防员电梯)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
证书
电梯安装(含修理)自动扶梯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
证书
质疑:代理商不是制造商,不具有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 建议修改为:
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
防员电梯)额定速度V≤6.0m/s
电梯安装(含修理)自动扶梯
答复: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产品要求即可。
(十九)质疑20: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得分(A)
1.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质疑1:其他安全部件是否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
答复: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删除滚动导靴的要求,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3: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45页:自动扶梯(3 分)
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 1 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 0.5 分;
扶梯整体可靠性、安全性(2 分)
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 0 分;)
质疑1: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质疑21: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得分(A)
1.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质疑1:其他安全部件是否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
答复: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删除滚动导靴的要求,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3: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45页:自动扶梯(3 分)
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 1 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 0.5 分;
扶梯整体可靠性、安全性(2 分)
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 0 分;)
质疑1: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一)质疑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2.1(3)/投标总报价(7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提问:我品牌电梯为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之一,但我品牌电梯成本相对较高,本次招标采用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的扣分模式对于我司在价格方面不占优势的电梯品牌来说没有机会,为使我司能够积极的参与投标,建议降低投标报价得分的扣分比例。
答复: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2.1(1)/技术标准得分(A)/自动扶梯(3分)/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 1 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 0.5 分;
质疑: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是否指自动扶梯与垂直电梯{不包含10 吨载重货梯(编号 4#EL12)}采用相同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
答复:是。
(二十二)质疑23:在当前社会,中国制造业已经成为世界顶尖,相应的制造配套已相当成熟,很多厂家已将部件的生产交由成熟专业的配套厂商完成。在厂家的质量监督下,配套厂家的制造水平和质量已完全能达到甚至超越原厂水平,所以类似旋转编码器、抱闸、缓冲器、滚动导靴这类产品由配套供应商生产完全能达到同等质量。技术评分中将这些原厂原品牌设为评分条件很不合理,并没有达到优选质量的作用,反而排斥了部分优秀制造商。其中编码器、滚动导靴等部件还属于某个厂家特定的倾向,招标操作过于明显,所以为保证招标公平,请重新优化技术评分要求,对于不必要的部件请取消此类评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三)质疑2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给出来推荐品牌为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电梯(中 国)(OTIS)、蒂升电梯(TKE)、日立电梯(HITACHI)、三菱(MITSUBISHI ELECTRIC),投标人投标产品须为推荐品牌或与之相当的品牌。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为与之相当,应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相应的评审理由。同时招标文件中也明确了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和自动扶梯)
请招标人明确
1、如投标客梯品牌非上述六家品牌,是否会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无效投标文件。
答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2、如客梯、货梯、扶梯均采用非上述六家品牌投标,是否会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无效投标文件。
答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二十四)质疑25:1、招标文件第3页,2.7质保期服务:自电梯取得使用标志且项目整体竣工 (略) 和物业公司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鉴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移交时间不明确,我司建议质保期以每批次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 个月,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之日起30个月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若中标承诺质保期超过两年的,应以承诺的质保期以此时间差类推)。以便考虑投标成本,望贵司采纳;
答复:为确保酒店开业后电梯整体运行的稳定性,采用“自电梯取得使用标志且项目整体竣工 (略) 和物业公司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方式。本条不做修改。
2、招标文件第6页,1.3.1 招标范围, 在建筑物上开设备底盒孔洞和对设备底盒固定、封堵、回填、修补等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前期阶段的预留、预埋;此部分工作均涉及土建条件深化,我司无法进行施工,正常应该由总包方按照电扶梯深化图纸进行施工,建议调整工作界面;
答复:现场已预留底盒孔洞,但可能存在漏留、错留等现象导致的后期剔打,以及设备底盒固定、封堵、回填、修补等相关工作,为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纠纷,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工作由电梯承包商完成。本条不做修改。
3、招标文件第7页,1.3.3质量要求,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及我国最新现行规范要求;鉴于原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已废止,请问本项目是否需严格满足新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2020?或采用企业标准确保通过验收即可?
答复:不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及我国最新现行规范要求,通过所有第三方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正式运行许可证,缺一不可。
4、招标文件第12页,13.2投标报价,报价需包含仓储费(含安装现场保管)、
电梯轿厢闭路电视监控接口的费用(含电梯轿厢的高清数字摄像头);轿厢内的监控摄像头一般均由弱电单位进行集成供应,我司可否仅预留闭路电视接口即可?
答复:为避免与弱电单位施工界面冲突,轿厢内的监控摄像头由电梯承包单位提供及安装。本条不做修改。
5、招标文件第44页,3.2.1技术标准得分,技术评分中要求电梯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及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方可得分。由于曳引机、控制柜、门机我司都是整机、整柜为原厂原品牌并以部件整体申报型式试验报告,旋转编码器、抱闸、主板、主变频器都只是整部件中的一些零部件而无法单独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参考本项目前期项目招标及澄清要求,我司可否继续提供曳引机整机、控制柜整柜、门机整机的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是否满足得分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6、招标文件第44页,3.2.1技术标准得分,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略) 场同类项目招标要求,一般缓冲器、 滚动导靴不需要采用原厂原品牌,且滚动导靴不属于安全部件,无型式试验报告,故建议本评分项中取消缓冲器、 滚动导靴采用原厂原品牌的要求,调整为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五)质疑26:7、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此项评分标准不清楚,建议直接明确为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安全等级≥SL2得 2分,安全等级≥SL1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答复:招标文件该项要求的是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故本条不做修改。
8、招标文件第57页,五、付款及结算,3.每批设备货物到买方认可的现场并在 15 日内经买卖双方按装箱单 、随机文件,并对其数量清点无误并提交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设备50%的合同设备款;鉴于本项目拟定买卖合同的设备出货前付款比例过低,可是否将第三笔50%合同设备款调整到发货前支付,货到工地后再按合同约定提供对应材料?同时第5笔款项预留的5%质保金可否采用等额质量保函替代?
答复:付款条件不做调整。
9、招标文件第66页,4.2.9五方通话装置及至消防控制室连接通话线材料及安装。我司理解五方通话装置涉及井道及机房外的布线工作应该由其他分包范围负责,请贵司确认;
答复:是。
10、招标文件第69页,三、支付及结算,第4笔款项预留的5%质保金可否采用等额质量保函替代?
答复:付款条件不做调整。
11、招标文件第71页,七、质量保证,道均应有独立的控制开关。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大于 7m ,在井高的最高和最低点 0.5m 以内各装设一个照明灯。照明灯具的间距是否可按照满足电梯验收标准执行即可?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91页,(四)单台电梯投标报价汇总表,鉴于此招标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已覆盖与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故建议将(四)单台电梯投标报价汇总表简化为提供每台电梯的设备及安装单价,恳请贵司调整?
答复:为了避免后期因功能调整导致设备价格变化带来的纠纷,本项不做修改。
13、招标文件第97页,(三)设备零部件及材料分项价格明细表,鉴于电梯均为整梯包干报价,此表中零部件及材料分项价格并不适用于电梯工程,故建议取消,恳请贵司同意?
答复:为了避免后期因功能调整导致设备价格变化带来的纠纷,本项不做修改。
14、招标文件第107页,投标电梯设备技术参数表要求按照第六章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中第 3 部分电梯主要部件来源要求填报,为参考招标格式,烦请贵司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全部附件的可编辑文档供我司提取格式。
答复:附件一以答疑及补遗的附件形式发出。
15、招标文件第108-109页,(二)投标电梯技术及规格偏离表要求对须对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中 ”1 、2 、 4 条及附件二三四之全部要求进行逐一响应,鉴于本项目技术要求较多,为方便贵司审核投标技术水平及突出重点内容,我司可否仅就技术偏离或优化部分逐一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本偏离表中提出的内容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望贵司同意。
答复:同意。
(二十六)质疑27:16、附件1设备技术参数表有如下问题:
a)投标人需设置智能卡系统,读卡器由厂家负责,鉴于本项目智能卡系统具体功能要求不详,此部分建议投标人预留读卡器接口,读卡器、卡片及管理系统等由智能化单位负责。如确需投标单位负责,则请贵司明确智能卡系统的功能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b)本项目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小时,并应符合现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同类项目电梯层门耐火极限建议满足完整性要求即可,隔热性成本较高且不实用,建议调整;
答复:为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本项不做修改。
c)停电自动平层要求配置后备EPS 电源柜,由于电梯专用后备EPS 电源柜在实现停电自动平层时效果一般(电梯在EPS供电时一般仅能以0.2m/s速度运行,且EPS电梯使用寿命仅1-2年),且成本较高,同类项目均利用大楼二路电源或柴电来实现停电自动平层,建议调整;
答复:为满足酒店标准,本项不做修改。
d)本项目服务电梯装饰板材选用的发纹不锈钢应均指本色发纹不锈钢,请贵司确认;
答复:指本色发纹不锈钢。
17、建筑图纸中已明确设置混凝土圈梁,此部分应由总包方施工,我司应不需要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井道分隔梁的成本,请贵司确认;
答复:井道分隔梁指的是钢梁,需由电梯承包商实施。
18、本项目电梯井道安全门是否由总包方负责施工?
答复:是。
19、关于本项目宴会货梯4#EL12的投标品牌,我司理解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填报,确保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即可,不存在其他限制,请贵司确认?
答复:是。
(二十七)质疑28:1、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评分(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旋转编码器、抱闸作为电梯曳引机的一部分,电梯行业中没有证明旋转编码器、抱闸等为原厂原品牌的单独资料,若我司能够证明电梯曳引机为原厂原品牌,是否同时证明了旋转编码器、抱闸也同为原厂原品牌?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评分(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门机系统满足原厂原品牌,建议取消电机、控制板、变频器原厂原品牌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3、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评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质疑:1、安全钳、对重安全钳报告均为安全钳,请问是否提供安全钳对应试验报告即可;
答复:是。
2、据了解各大品牌滚动导靴均无原厂原品牌,建议取消滚动导靴要求。
答复:删除滚动导靴的要求,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4、投标总报价(7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质疑:本项目限价较低,价格分已为70%占比较高,但技术及商务分占比较低,对于价格高品质高的品牌,毫无优势,体现各品牌投标公平竞争,建议调整为每增加 1%扣 0.2 分,每减少 1%扣 0.1分
答复: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不作调整。
(二十八)质疑29:1.招标文件44页: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分。试问招标人, (略) 还自己生产主板、生产芯片吗? (略) 满足,实际提供的主板也经不住检验,控制柜为电梯的核心关键部件,建议整柜采用原厂原品牌产品,而不要非去要求主板、变频器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招标文件44页: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
仅有通力采用自产的缓冲器,建议接受全球知名的缓冲器专业生产厂商的产品(如OLEO等),品质更优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3.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每道候梯厅门必须符合:《GB50016-2014》第6.2.9 -5 条之规定: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能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GB50016-2014》第6.2.9 -5 条之规定并非电梯验收强制规范,且该标准已过期。其已被现行的标准《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替代,该标准仅要求厅门2小时的防火完整性,建议采用。
答复:按本项目建筑设计要求,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4.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配置停电自动平层(配置后备EPS电源柜,停电时自动停层到最近的服务层并平层停车开门)
本项目为商业项目,本 (略) 电,且还有专门的柴油发电机,用到蓄电池的几率极小。项目部分高速梯提升高度大,曳引机功率高,需配置的蓄电池体积大,造价高,还会占用机房面积。电池即使不用,3年后也需要重新更换,实用性极低,建议此功能修改为“配置二路电源自动转换接口“即可。
答复:为满足酒店标准,本项不做修改。
5.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F-4#EL1~EL4塔楼服务兼消防梯为群控。
由于F-4#EL1~EL2和F-4#EL3~EL4的载重不同,服务楼层也有差异,建议F-4#EL1~EL2和F-4#EL3~EL4分别采用并联控制。另,请明确,是否F-4#EL1~EL2为侧对重,旁开门,而F-4#EL3~EL4为后对重,中分门?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6.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F-4#EL1~EL4轿厢主控制屏需设置一体化操作版,设于右面。
F-4#EL1~EL2采用深轿厢设计,其轿厢宽度为1700mm,开门宽度要求为1400mm,轿厢的操作盘宽度有限,无法放置46个按钮,是否可将控制屏设于轿厢侧壁,或者采用0~9的组合按键按钮?
答复:可将控制屏设于轿厢侧壁,但在排产前须提供布置方案供招标人确认。
7.各轿厢的尺寸是否可以根据井道参数,在满足国标面积的情况下进行微调?
答复:是。
8.附件4中3.14关于随行电缆光纤的描述自相矛盾,请明确随行电缆内的光纤配置需求?
答复:随行电缆必须包括至少 2 条 4 芯屏蔽双绞线电缆、1条 8 芯多模光纤及足够的供电电缆。
二、补遗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1 电梯制造商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增加“制造商投标时若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与其他电梯采用不同品牌,投标时须同时提供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3.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2.3 中的“ 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修改为:“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与其他电梯采用不同品牌,投标时须同时提供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3.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 “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修改为“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为:须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号条款有负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技术标准得分(A)-垂直电梯{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12分)-1. 曳引机、控制柜(6分)“(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修改为“(1)电梯的曳引机整机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电梯的控制柜整柜或{控制柜内控制主板(控制装置或控制器)、主变频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技术标准得分(A)-垂直电梯{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12分)-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分)“(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修改为“(1)门机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采用原厂原品牌或原品牌进口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六)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修改内容
1.“读卡器由厂家负责”修改为“投标人需按精装及弱电设计要求,预留读卡器接口”
2.F-4#EL1~EL4塔楼服务兼消防梯
控制模式改为:群控,预留F-4#EL1~EL2和F-4#EL3~EL4分别采用并联控制的条件。
对重砣:F-4#EL1~EL2:在侧,F-4#EL3~EL4:在后。
中分门梯门类型改为:F-4#EL1~EL2:边开门,F-4#EL3~EL4:中分门。
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以随本答疑及补遗发出的为准。
(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67元 )。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5月 12日 9:30时。
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欣 (略)
2023年4月25日
江北嘴B01地块项目酒店电梯供货及安装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一)质疑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招标人明确以上要求是否是指10吨货梯及扶梯可以采用与客梯不同品牌投标。如客梯采用迅达,10吨货梯及扶梯采用杭州西奥。
答复: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可以采用与其他电梯不同品牌投标。
(二)质疑2:第45页自动扶梯技术标准得分中写明:“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1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0.5分”。
请问招标人:
1、上述评分项中"本厂"是如何定意的,是指自动扶梯与客梯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1分吗?
答复:是。
2、如我司投标时客梯采用蒂升投标,扶梯采用日立投标能否得分?
答复:不得分。
(三)质疑3:1,招标内容3.3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问既然是同一项目,电梯和扶梯为何在品牌和商标上分开作要求。电扶梯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是最符合贵单位招标要求,此条专为某品牌设定,涉嫌围标串标,违反了招标法。
答复:此项是为保证本项目更具有竞争性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质疑4:电梯技术标准得分:常规是原厂原品牌8大部件均为满足。现本标书却旋转编码器,滚动导靴,这些只是电梯部件之一,此条款专为某一个品牌设定,此条涉嫌了围标串标,违反了招投标法。 (略) 以公平公开公正来处理此事,还潜在投标人一个投标机会。感谢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五)质疑5:一、 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标准得分中要求“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推荐品牌制造商的旋转编码器均不是原厂原品牌生产,且无法提供第三方的证明文件来证明旋转编码器的产地。建议改为:电梯的曳引机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得3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 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标准得分中要求“电梯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疑问:由于各厂家门机的委托检验报告的委托单位不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版本也不同,故大多数厂家的门机委托检验报告中无法体现门机的无法体现门机得控制板、变频器的品牌、紧紧会体现门电机的品牌,为了保证本招标文件的公平性,该条建议改为:电梯的门机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门机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部件为原厂原品牌生产并可以加分,但由于本项目中包含3台6m/s速度的高速电梯,部分制造商为了保证高速电梯安全性及稳定性,部分部件标配就是由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原装进口,其品质完全满足甚至超过原厂原品牌生产的部件,但按招标文件却不能得分,不合理也不公平。故建议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采用原厂原品牌或欧美日进口产品的得3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四、 由于有部分部件是无法做型式试验的,故无法提供试验报告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如门机、滚动导靴、变频器、旋转编码器等。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 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质疑7:1、本项目设计电梯及扶梯,那么就应该按照投标文件3.3电扶梯产品须为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故此次招标文件把直梯和扶梯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分开了,招标文件3.3为某个招标单位而定,违反了招标法。
答复:此项是为保证本项目更具有竞争性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1)电梯曳引系统的旋转编码器也为某个电梯品牌设定,其它滚动导靴为原厂原品牌,也为某个品牌而设定,请业主和招标方能公平公证公开来对待此事。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七)质疑8:1、招标文件P44页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均要求原厂愿品。目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基本均为专业的供应商生产,原厂并不能代表更高的质量。建议更改为优质供应商提供,同时英提供相应设计标准,且明显反应其优越性。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参数中涉及一台10000kg货梯,目前主流电梯品牌资质无法满足,建议此台单独招标。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
(八)质疑9:本项目推荐品牌为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电梯(中 国)(OTIS)、蒂升电梯(TKE)、日立电梯(HITACHI)、三菱(MITSUBISHI ELECTRIC),投标人投标产品须为推荐品牌或与之相当的品牌。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为与之相当,应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相应 的评审理由。
质疑:我司为 (略) ,为国内大型国有控股(上海国资委下属上海电气控股)电梯制造企业,电梯行业唯一一家中国人自己的国有控股的合资一线知名品牌电梯制造商(其余招标文件推荐电梯品牌: 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电梯(中 国)(OTIS)、蒂升电梯(TKE)、日立电梯(HITACHI))均为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外国品牌企业)。因国有控股与中国制造推广及品牌推广等原因,我司产品品牌、logo为“Shanghai Mitsubishi”即“上海三菱”,请问招标人:我司用带有“Shanghai Mitsubishi”即“上海三菱”品牌和logo的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参与贵项目的投标是否满足贵司招标条款?
如不满足,为什么?请解释设置此条款的目的,为什么要限制和排斥我司产品!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顶住欧美联合打压、大力振兴推广中国制造与打造中国品牌的国家发展战略方针下,电梯招标却要如此限制与排斥优秀中国企业投标,违法违规,我司将据理力争、抗争到底?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九)质疑10:1.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 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质疑:我司为厂家直投, (略) 员工,其 (略) 缴纳;该委托人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拟派分公司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分公司社保缴纳材料予以认可。
2.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 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旋转编码器及抱闸为曳引机中部件,在曳引机报告或整机报告中均未体现原厂原品牌,且旋转编码器及抱闸绝大部分厂家均采用专业的第三方品牌;该条款具有明显指向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该条款。请予以取消“含旋转编码器、抱闸等”条款。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3.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门机系统委托检验报告中所有厂家均未体现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条款,此条不具有竞争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该条款。建议予以取消“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条款。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 不得分。
质疑:滚动导靴所有厂家均无的型式试验证书,此条不具有竞争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该条款。建议予以取消“滚动导靴”条款。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4.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 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 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 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 0 分;)
质疑: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目前电梯行业中满足SL3等级的只有迅达,该条款不满足三家不具有竞争性,该条款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予以取消。
答复:招标文件该项要求的是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故本条不做修改。
5.“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1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0.5分”。
质疑:如我司投标客梯与扶梯不是同一个品牌是否能够得分。
答复:不得分。
(十)质疑11:投标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又要求“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请问如何理解这两条的差异性,按照哪一条执行?10吨货梯不采用同一品牌商标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自动扶梯也不包含在内,,是为了给某品牌开绿灯吗?
答复:所述两条的差异性,详见补遗内容。“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设置是为保证本项目更具有竞争性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质疑12:技术评分中“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这两条中的旋转编码器、滚动导靴原厂原品牌明显不符合三家满足的情况,还以打包在曳引机系统、安全部件的名义写进评分条件来浑水摸鱼意图偏向某品牌。只能说明两个情况:1.招标人水平不足非常不严谨,2.倾向性招标。请重新按照招标法要求进行评分部分的更改。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十二)质疑13: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
质疑:若制造商投标,上述是否可以理解为10吨载重电梯可以采用第三方品牌进行联合体投标?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质疑14: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
质疑:若制造商投标,上述是否可以理解为10吨载重电梯可以采用第三方品牌进行联合体投标?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质疑15:1、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问: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为 (略) 员工,委托代理人为 (略) 缴纳社保及养老保险。是否可以?
答复:拟派分公司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分公司社保缴纳材料予以认可。
2、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年月至年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 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 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请招标人明确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是哪年哪月到哪年哪月?
答复: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3、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4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内容,未列出电梯行业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梯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现行标准及规范。故请问,若《附件4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描述与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冲突时,是否以国标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4、电梯编号 F-4#EL7~EL8 (万怡酒店裙楼客梯兼消防梯),电梯编号 F-4#EL1~EL4 (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电梯编号 F-4#EL5~EL6 (裙楼服务梯兼消防梯)。以上电梯的电梯类型均有“(兼消防梯)”字样,请招标人明确,这几台电梯是否为满足GB26465-2011的消防员电梯?还是为带消防员功能的普通电梯?
答复:为带消防员功能的普通电梯。
5、(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电梯的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内容中,无法体现旋转编码器和抱闸的品牌,报告只会体现曳引机系统的制造单位和电机的制造单位,由于本项目涉及最高6m/s速度的大载重电梯,曳引机是十分重要的,基本是楼宇垂直运行的心脏,建议对曳引机的要求做如下变化:
1、曳引机整机和电机制造单位须为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需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和对应曳引机部件型号型式试验报告。
2、型式试验报告中没有关于抱闸的描述,抱闸其实就是制动器,建议提供与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和曳引机部件型号型式试验报告中相对应的制动器部件的原厂原品牌检验报告。
3、旋转编码器是不在型式试验报告中体现的,型规也没有对旋转编码器有要求,建议旋转编码器的要求更改为采用欧美日等知名牌即可。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十五)质疑16:6、(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1、由于 (略) 出具的形式实验报告版本和详细内容不一致,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是以“控制装置或控制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表现在报告中,是不同地区报告对同一物品的描述文字的差异,建议更改为:6、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控制装置或控制器)、主变频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由于该项目定位高端,涉及速度大,且为大载重电梯,电梯厂家均会以高端电梯型号应对,大多数一线电梯品牌的高端电梯本身标准配置会使用较多原厂进口部件,才能满足高速电梯,大载重电梯的运行性能要求,比如控制主板(控制装置或控制器)、主变频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制造厂商配置的为原品牌进口版本,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原品牌,是否满足要求得分?
答复:达到原厂原品牌的要求则可得分。
7、(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首先型规未要求门机系统在做型式试验报告,各个厂家仅有委托检验报告,且各个地区的检验机构对于门机系统的检验内容不一致,大多数厂商的门机系统的报告中无法体现控制板和变频器,建议提供门机系统的原厂原品牌委托检验报告和门电机的原厂原品牌委托检验报告即可。
答复: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指的是门机整机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为“ 同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8、(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 不得分。
质疑:该项目涉及速度达到6m/s,4m/s和3m/s的高速电梯,电梯厂家均会以高速电梯型号应对,大多数品牌的高速电梯本身标准配置会使用较多原厂或优秀部件厂商的进口部件,才能满足高速电梯的性能要求,比如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有的制造厂商会配置为性能更为优越的进口知名品牌,产品力甚至更强更稳定耐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原品牌,建议更改为: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 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或者欧美日知名进口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9、电梯编号4#EL5~EL7(穿梭电梯),该3台6m/s电梯,要求的轿厢装修后的内尺寸为2000*1700,由于该井道尺寸目前较小,仅为2700*2600,且附重要求较大,导致各个厂家均需要升级井道部件才能满足要求,由于欧美日系电梯厂商电梯井道内布置方式差异,若不能增大调整现场土建尺寸,建议轿厢装修前的内尺寸调整为2000*1600.
答复:本项不调整。
10、电梯编号 F-4#EL1~EL2 (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该2台4ms/速度的电梯,是2000kg的载重,轿厢内尺寸要求为1700*2400,由于布置方式不一致,我司可响应为2200*2150,比招标要求的尺寸更为合理,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电梯编号 F-4#EL1~EL2 (塔楼服务梯兼消防梯)是货梯,按照功能要求需要采用深轿厢,改为2200*2150后属于负偏离。
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号条款有负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非带*号条款每负偏离1项扣1分,合计超过5条负偏离的,该部分得分为0分。
(十六)质疑17: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评分(P44)1.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问题1:各品牌电梯的旋转编码器可以满足进口,均不能满足原厂原品牌,且在电梯行业各类报告及资料中均没有旋转编码器的专门表述。建议取消旋转编码器的评分要求或将旋转编码器调整为采用进口。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抱闸是否指曳引机制动器?
答复:是。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评分 44页
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行业中各品牌电梯的门机系统可以满足原厂原品牌,但门机系统的部件(电机、控制板、变频器)各品牌制造商均不能满足原厂原品牌。建议取消对门机系统的部件(电机、控制板、变频器)原厂原品牌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评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问:滚动导靴在电梯行业各种型式试验报告及资料中均没有专门体现,无法证明原厂原品牌。建议修改。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十七)质疑18:请问招标人,如我司投标品牌非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六家品牌推荐品牌,投标价格是否有效,是否会视为无效投标。
答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十八)质疑19:招标文件第4、9页: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
防员电梯)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
证书
电梯安装(含修理)自动扶梯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
证书
质疑:代理商不是制造商,不具有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 建议修改为:
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
防员电梯)额定速度V≤6.0m/s
电梯安装(含修理)自动扶梯
答复: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产品要求即可。
(十九)质疑20: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得分(A)
1.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质疑1:其他安全部件是否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
答复: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删除滚动导靴的要求,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3: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45页:自动扶梯(3 分)
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 1 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 0.5 分;
扶梯整体可靠性、安全性(2 分)
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 0 分;)
质疑1: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质疑21: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得分(A)
1. 曳引机、控制柜(6 分)
(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 分)
(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质疑1:其他安全部件是否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
答复:只包含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删除滚动导靴的要求,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3: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45页:自动扶梯(3 分)
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 1 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 0.5 分;
扶梯整体可靠性、安全性(2 分)
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 0 分;)
质疑1: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指那些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证明原厂原品牌的相应资料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指型式试验证书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2:对应产品是指投标电梯整梯还是指投标电梯的零部件?
答复:指门机整机、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一)质疑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2.1(3)/投标总报价(7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提问:我品牌电梯为本次招标推荐电梯品牌之一,但我品牌电梯成本相对较高,本次招标采用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的扣分模式对于我司在价格方面不占优势的电梯品牌来说没有机会,为使我司能够积极的参与投标,建议降低投标报价得分的扣分比例。
答复: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2.1(1)/技术标准得分(A)/自动扶梯(3分)/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得 1 分,采用同一品牌加前后缀的得 0.5 分;
质疑:自动扶梯采用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是否指自动扶梯与垂直电梯{不包含10 吨载重货梯(编号 4#EL12)}采用相同本厂同一品牌同一商标?
答复:是。
(二十二)质疑23:在当前社会,中国制造业已经成为世界顶尖,相应的制造配套已相当成熟,很多厂家已将部件的生产交由成熟专业的配套厂商完成。在厂家的质量监督下,配套厂家的制造水平和质量已完全能达到甚至超越原厂水平,所以类似旋转编码器、抱闸、缓冲器、滚动导靴这类产品由配套供应商生产完全能达到同等质量。技术评分中将这些原厂原品牌设为评分条件很不合理,并没有达到优选质量的作用,反而排斥了部分优秀制造商。其中编码器、滚动导靴等部件还属于某个厂家特定的倾向,招标操作过于明显,所以为保证招标公平,请重新优化技术评分要求,对于不必要的部件请取消此类评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三)质疑2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给出来推荐品牌为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电梯(中 国)(OTIS)、蒂升电梯(TKE)、日立电梯(HITACHI)、三菱(MITSUBISHI ELECTRIC),投标人投标产品须为推荐品牌或与之相当的品牌。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为与之相当,应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相应的评审理由。同时招标文件中也明确了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和自动扶梯)
请招标人明确
1、如投标客梯品牌非上述六家品牌,是否会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无效投标文件。
答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2、如客梯、货梯、扶梯均采用非上述六家品牌投标,是否会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无效投标文件。
答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
(二十四)质疑25:1、招标文件第3页,2.7质保期服务:自电梯取得使用标志且项目整体竣工 (略) 和物业公司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鉴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移交时间不明确,我司建议质保期以每批次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 个月,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之日起30个月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若中标承诺质保期超过两年的,应以承诺的质保期以此时间差类推)。以便考虑投标成本,望贵司采纳;
答复:为确保酒店开业后电梯整体运行的稳定性,采用“自电梯取得使用标志且项目整体竣工 (略) 和物业公司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方式。本条不做修改。
2、招标文件第6页,1.3.1 招标范围, 在建筑物上开设备底盒孔洞和对设备底盒固定、封堵、回填、修补等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前期阶段的预留、预埋;此部分工作均涉及土建条件深化,我司无法进行施工,正常应该由总包方按照电扶梯深化图纸进行施工,建议调整工作界面;
答复:现场已预留底盒孔洞,但可能存在漏留、错留等现象导致的后期剔打,以及设备底盒固定、封堵、回填、修补等相关工作,为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纠纷,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工作由电梯承包商完成。本条不做修改。
3、招标文件第7页,1.3.3质量要求,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及我国最新现行规范要求;鉴于原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已废止,请问本项目是否需严格满足新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2020?或采用企业标准确保通过验收即可?
答复:不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及我国最新现行规范要求,通过所有第三方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正式运行许可证,缺一不可。
4、招标文件第12页,13.2投标报价,报价需包含仓储费(含安装现场保管)、
电梯轿厢闭路电视监控接口的费用(含电梯轿厢的高清数字摄像头);轿厢内的监控摄像头一般均由弱电单位进行集成供应,我司可否仅预留闭路电视接口即可?
答复:为避免与弱电单位施工界面冲突,轿厢内的监控摄像头由电梯承包单位提供及安装。本条不做修改。
5、招标文件第44页,3.2.1技术标准得分,技术评分中要求电梯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及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方可得分。由于曳引机、控制柜、门机我司都是整机、整柜为原厂原品牌并以部件整体申报型式试验报告,旋转编码器、抱闸、主板、主变频器都只是整部件中的一些零部件而无法单独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参考本项目前期项目招标及澄清要求,我司可否继续提供曳引机整机、控制柜整柜、门机整机的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是否满足得分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6、招标文件第44页,3.2.1技术标准得分,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略) 场同类项目招标要求,一般缓冲器、 滚动导靴不需要采用原厂原品牌,且滚动导靴不属于安全部件,无型式试验报告,故建议本评分项中取消缓冲器、 滚动导靴采用原厂原品牌的要求,调整为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十五)质疑26:7、对扶梯控制系统(含主板)的可靠性,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最优得 2分,良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此项评分标准不清楚,建议直接明确为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安全等级≥SL2得 2分,安全等级≥SL1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答复:招标文件该项要求的是对超速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功能安全等级进行综合评判。故本条不做修改。
8、招标文件第57页,五、付款及结算,3.每批设备货物到买方认可的现场并在 15 日内经买卖双方按装箱单 、随机文件,并对其数量清点无误并提交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设备50%的合同设备款;鉴于本项目拟定买卖合同的设备出货前付款比例过低,可是否将第三笔50%合同设备款调整到发货前支付,货到工地后再按合同约定提供对应材料?同时第5笔款项预留的5%质保金可否采用等额质量保函替代?
答复:付款条件不做调整。
9、招标文件第66页,4.2.9五方通话装置及至消防控制室连接通话线材料及安装。我司理解五方通话装置涉及井道及机房外的布线工作应该由其他分包范围负责,请贵司确认;
答复:是。
10、招标文件第69页,三、支付及结算,第4笔款项预留的5%质保金可否采用等额质量保函替代?
答复:付款条件不做调整。
11、招标文件第71页,七、质量保证,道均应有独立的控制开关。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大于 7m ,在井高的最高和最低点 0.5m 以内各装设一个照明灯。照明灯具的间距是否可按照满足电梯验收标准执行即可?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91页,(四)单台电梯投标报价汇总表,鉴于此招标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已覆盖与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故建议将(四)单台电梯投标报价汇总表简化为提供每台电梯的设备及安装单价,恳请贵司调整?
答复:为了避免后期因功能调整导致设备价格变化带来的纠纷,本项不做修改。
13、招标文件第97页,(三)设备零部件及材料分项价格明细表,鉴于电梯均为整梯包干报价,此表中零部件及材料分项价格并不适用于电梯工程,故建议取消,恳请贵司同意?
答复:为了避免后期因功能调整导致设备价格变化带来的纠纷,本项不做修改。
14、招标文件第107页,投标电梯设备技术参数表要求按照第六章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中第 3 部分电梯主要部件来源要求填报,为参考招标格式,烦请贵司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全部附件的可编辑文档供我司提取格式。
答复:附件一以答疑及补遗的附件形式发出。
15、招标文件第108-109页,(二)投标电梯技术及规格偏离表要求对须对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中 ”1 、2 、 4 条及附件二三四之全部要求进行逐一响应,鉴于本项目技术要求较多,为方便贵司审核投标技术水平及突出重点内容,我司可否仅就技术偏离或优化部分逐一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本偏离表中提出的内容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望贵司同意。
答复:同意。
(二十六)质疑27:16、附件1设备技术参数表有如下问题:
a)投标人需设置智能卡系统,读卡器由厂家负责,鉴于本项目智能卡系统具体功能要求不详,此部分建议投标人预留读卡器接口,读卡器、卡片及管理系统等由智能化单位负责。如确需投标单位负责,则请贵司明确智能卡系统的功能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b)本项目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小时,并应符合现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同类项目电梯层门耐火极限建议满足完整性要求即可,隔热性成本较高且不实用,建议调整;
答复:为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本项不做修改。
c)停电自动平层要求配置后备EPS 电源柜,由于电梯专用后备EPS 电源柜在实现停电自动平层时效果一般(电梯在EPS供电时一般仅能以0.2m/s速度运行,且EPS电梯使用寿命仅1-2年),且成本较高,同类项目均利用大楼二路电源或柴电来实现停电自动平层,建议调整;
答复:为满足酒店标准,本项不做修改。
d)本项目服务电梯装饰板材选用的发纹不锈钢应均指本色发纹不锈钢,请贵司确认;
答复:指本色发纹不锈钢。
17、建筑图纸中已明确设置混凝土圈梁,此部分应由总包方施工,我司应不需要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井道分隔梁的成本,请贵司确认;
答复:井道分隔梁指的是钢梁,需由电梯承包商实施。
18、本项目电梯井道安全门是否由总包方负责施工?
答复:是。
19、关于本项目宴会货梯4#EL12的投标品牌,我司理解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填报,确保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即可,不存在其他限制,请贵司确认?
答复:是。
(二十七)质疑28:1、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评分(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旋转编码器、抱闸作为电梯曳引机的一部分,电梯行业中没有证明旋转编码器、抱闸等为原厂原品牌的单独资料,若我司能够证明电梯曳引机为原厂原品牌,是否同时证明了旋转编码器、抱闸也同为原厂原品牌?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评分(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门机系统满足原厂原品牌,建议取消电机、控制板、变频器原厂原品牌要求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3、招标文件44页技术标准评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章,否则该项为0 分;
质疑:1、安全钳、对重安全钳报告均为安全钳,请问是否提供安全钳对应试验报告即可;
答复:是。
2、据了解各大品牌滚动导靴均无原厂原品牌,建议取消滚动导靴要求。
答复:删除滚动导靴的要求,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4、投标总报价(7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质疑:本项目限价较低,价格分已为70%占比较高,但技术及商务分占比较低,对于价格高品质高的品牌,毫无优势,体现各品牌投标公平竞争,建议调整为每增加 1%扣 0.2 分,每减少 1%扣 0.1分
答复: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不作调整。
(二十八)质疑29:1.招标文件44页: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 3分。试问招标人, (略) 还自己生产主板、生产芯片吗? (略) 满足,实际提供的主板也经不住检验,控制柜为电梯的核心关键部件,建议整柜采用原厂原品牌产品,而不要非去要求主板、变频器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2.招标文件44页: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
仅有通力采用自产的缓冲器,建议接受全球知名的缓冲器专业生产厂商的产品(如OLEO等),品质更优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3.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每道候梯厅门必须符合:《GB50016-2014》第6.2.9 -5 条之规定: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能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GB50016-2014》第6.2.9 -5 条之规定并非电梯验收强制规范,且该标准已过期。其已被现行的标准《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替代,该标准仅要求厅门2小时的防火完整性,建议采用。
答复:按本项目建筑设计要求,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4.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配置停电自动平层(配置后备EPS电源柜,停电时自动停层到最近的服务层并平层停车开门)
本项目为商业项目,本 (略) 电,且还有专门的柴油发电机,用到蓄电池的几率极小。项目部分高速梯提升高度大,曳引机功率高,需配置的蓄电池体积大,造价高,还会占用机房面积。电池即使不用,3年后也需要重新更换,实用性极低,建议此功能修改为“配置二路电源自动转换接口“即可。
答复:为满足酒店标准,本项不做修改。
5.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F-4#EL1~EL4塔楼服务兼消防梯为群控。
由于F-4#EL1~EL2和F-4#EL3~EL4的载重不同,服务楼层也有差异,建议F-4#EL1~EL2和F-4#EL3~EL4分别采用并联控制。另,请明确,是否F-4#EL1~EL2为侧对重,旁开门,而F-4#EL3~EL4为后对重,中分门?
答复:详见补遗内容。
6.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中要求:F-4#EL1~EL4轿厢主控制屏需设置一体化操作版,设于右面。
F-4#EL1~EL2采用深轿厢设计,其轿厢宽度为1700mm,开门宽度要求为1400mm,轿厢的操作盘宽度有限,无法放置46个按钮,是否可将控制屏设于轿厢侧壁,或者采用0~9的组合按键按钮?
答复:可将控制屏设于轿厢侧壁,但在排产前须提供布置方案供招标人确认。
7.各轿厢的尺寸是否可以根据井道参数,在满足国标面积的情况下进行微调?
答复:是。
8.附件4中3.14关于随行电缆光纤的描述自相矛盾,请明确随行电缆内的光纤配置需求?
答复:随行电缆必须包括至少 2 条 4 芯屏蔽双绞线电缆、1条 8 芯多模光纤及足够的供电电缆。
二、补遗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1 电梯制造商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增加“制造商投标时若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与其他电梯采用不同品牌,投标时须同时提供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3.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2.3 中的“ 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修改为:“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与其他电梯采用不同品牌,投标时须同时提供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3.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 “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修改为“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和自动扶梯}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为:须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号条款有负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技术标准得分(A)-垂直电梯{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12分)-1. 曳引机、控制柜(6分)“(1)电梯的曳引机系统(含曳引机、旋转编码器、抱闸等)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电梯的控制柜内控制主板、主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修改为“(1)电梯的曳引机整机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电梯的控制柜整柜或{控制柜内控制主板(控制装置或控制器)、主变频器(调速装置或调速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技术标准得分(A)-垂直电梯{不包含10吨载重货梯(编号4#EL12)}(12分)-2.电梯门机系统、其他安全部件(6分)“(1)门机系统(含电机、控制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滚动导靴等)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修改为“(1)门机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其他安全部件(安全钳、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采用原厂原品牌或原品牌进口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六)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修改内容
1.“读卡器由厂家负责”修改为“投标人需按精装及弱电设计要求,预留读卡器接口”
2.F-4#EL1~EL4塔楼服务兼消防梯
控制模式改为:群控,预留F-4#EL1~EL2和F-4#EL3~EL4分别采用并联控制的条件。
对重砣:F-4#EL1~EL2:在侧,F-4#EL3~EL4:在后。
中分门梯门类型改为:F-4#EL1~EL2:边开门,F-4#EL3~EL4:中分门。
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表以随本答疑及补遗发出的为准。
(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67元 )。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5月 12日 9:30时。
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欣 (略)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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