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节水型城区技术服务和节水载体创建项目更正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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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节水型城区技术服务和节水载体创建项目更正公告[2023]

合肥市瑶海区节水型城区技术服务和节水载体创建项目更正公告[2023]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23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N0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瑶海区节水型城区技术服务和节水载体创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

4

初审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项目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已完成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现更正为:

4

初审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项目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已完成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

供应商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或水平衡测试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初审业绩计分;

(2)同一业绩包含多个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3)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和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等加以证明。

0-9

现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或水平衡测试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初审业绩计分;

(2)同一业绩包含多个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3)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和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等加以证明。

0-9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一:根据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完成对水平衡测试报告的评审验收,并提出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非由节水管理机构出具盖章的验收证明。建议将初审业绩和打分业绩要求:注中要求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修改为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水平衡测试业绩必须是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经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节水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平衡测试合格证》后,方为该水平衡测试项目正式完成业绩,故不予修改,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疑问二:根据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节水型城区创建技术咨询,我司认为园区类型节水型创建业绩同样符合本项目需求。建议将磋商文件中初审业绩和打分业绩的要求修改为: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园区或城区)项目业绩。

答:本项目服务范围为10个公共机构及13个小区,初审项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项目业绩”与项目服务内容匹配,无不合理条件要求,故不予以修改,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59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合肥市瑶海区节水型城区技术服务和节水载体创建项目更正公告[2023]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23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N0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瑶海区节水型城区技术服务和节水载体创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

4

初审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项目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已完成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现更正为:

4

初审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项目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已完成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

供应商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或水平衡测试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初审业绩计分;

(2)同一业绩包含多个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3)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和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等加以证明。

0-9

现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或水平衡测试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初审业绩计分;

(2)同一业绩包含多个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3)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和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等加以证明。

0-9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一:根据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完成对水平衡测试报告的评审验收,并提出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非由节水管理机构出具盖章的验收证明。建议将初审业绩和打分业绩要求:注中要求节水管理机构盖章的验收证明修改为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水平衡测试业绩必须是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经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领取节水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平衡测试合格证》后,方为该水平衡测试项目正式完成业绩,故不予修改,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疑问二:根据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节水型城区创建技术咨询,我司认为园区类型节水型创建业绩同样符合本项目需求。建议将磋商文件中初审业绩和打分业绩的要求修改为: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园区或城区)项目业绩。

答:本项目服务范围为10个公共机构及13个小区,初审项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型创建单位(企业、小区)项目业绩”与项目服务内容匹配,无不合理条件要求,故不予以修改,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59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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