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超市引进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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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超市引进项目变更公告

(略) 受某单位委托,组 (略) 引进项目(项目编号:2023-JHNNAF-F1002)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确认,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六)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则必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事业单位及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更正为“(六)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则必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事业单位及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2. 原《招标文件》中有关“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的文字描述均更正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评审标准”“表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2.同类经营经验”中的提供资料说明“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经营照片、经营合同(含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合同须体现采购人单位名称),对应业 (略) 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更正为“(1)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经营照片、经营合同(含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合同须体现采购人单位名称)(2)对应业 (略) 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如部队业绩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体现金额的招标/中标公告且与*方签订的合同作为营业收入证明材料)(3)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4.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评审标准”“表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5. 企业规模”中的提供资料说明“须提供自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应业 (略) 2021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得分。”变更为“须提供自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应业 (略) 2021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如部队业绩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体现金额的招标/中标公告且与*方签订的合同作为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得分。”

5.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服务要求”“(五)其他要求”中增加“★7.中标人应服从部队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送货车辆及人员应相对固定,若需调整必须提前一周进行报备,有关采购人相关信息不得对外透露。(提供承诺函)”及“★8.实施人员需提供政治审核材料、身份证、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和无犯罪情况证明等资料证件,并签订保密责任书。(提供承诺函)”两条实质性星号条款

6.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一)获取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 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变更为“2023年4月10日至5月5日,每日上午8:30至11: 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中“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 (略) (具体地方待定)。”变更为“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 (略) 吉阳区大东海榆海路21号*号度假村。”。

8.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六、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5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具体地方待定)。”变更为“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吉阳区大东海榆海路21号*号度假村。”。

以上为本次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2023年4月25日

**
,海南, (略) ,吉阳区,三亚

(略) 受某单位委托,组 (略) 引进项目(项目编号:2023-JHNNAF-F1002)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确认,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六)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则必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事业单位及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更正为“(六)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则必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事业单位及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2. 原《招标文件》中有关“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的文字描述均更正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评审标准”“表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2.同类经营经验”中的提供资料说明“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经营照片、经营合同(含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合同须体现采购人单位名称),对应业 (略) 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更正为“(1)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经营照片、经营合同(含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合同须体现采购人单位名称)(2)对应业 (略) 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如部队业绩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体现金额的招标/中标公告且与*方签订的合同作为营业收入证明材料)(3)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4.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评审标准”“表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5. 企业规模”中的提供资料说明“须提供自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应业 (略) 2021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得分。”变更为“须提供自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应业 (略) 2021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如部队业绩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体现金额的招标/中标公告且与*方签订的合同作为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得分。”

5.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服务要求”“(五)其他要求”中增加“★7.中标人应服从部队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送货车辆及人员应相对固定,若需调整必须提前一周进行报备,有关采购人相关信息不得对外透露。(提供承诺函)”及“★8.实施人员需提供政治审核材料、身份证、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和无犯罪情况证明等资料证件,并签订保密责任书。(提供承诺函)”两条实质性星号条款

6.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一)获取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 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变更为“2023年4月10日至5月5日,每日上午8:30至11: 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中“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 (略) (具体地方待定)。”变更为“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 (略) 吉阳区大东海榆海路21号*号度假村。”。

8.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六、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5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具体地方待定)。”变更为“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吉阳区大东海榆海路21号*号度假村。”。

以上为本次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2023年4月25日

**
,海南, (略) ,吉阳区,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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