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CZ2023-052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CZ2023-052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CZ2023-052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3-05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黄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页码:40行数:技术评分 类型:修改

原文:

技术部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5.0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垃圾分类处理场所且场所通过环评验收的,得5分;专项工作方案较为合理,且具有垃圾分类处理场所,得3分;专项工作方案一般,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提供有效场地自有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证明材料)

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运用(10.0分)

供应商具有在物业服务中有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举措,如:品质巡查系统、设备巡查管理系统、满意度调查系统、人事考勤管理系统、员工培训系统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每提供一种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系统为自有的,提供著作权证书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系统为购买或租赁的,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现文:

技术部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5.0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完整、措施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基本详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不完整、无相关措施,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运用(10.0分)

供应商具有在物业服务中有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举措,如:品质巡查系统、设备巡查管理系统、满意度调查系统、人事考勤管理系统、物业故障报修系统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每提供一种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系统为自有的,提供著作权证书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系统为购买或租赁的,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 (略) 黄埔区开创大道2832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CZ2023-052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3-05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黄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页码:40行数:技术评分 类型:修改

原文:

技术部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5.0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垃圾分类处理场所且场所通过环评验收的,得5分;专项工作方案较为合理,且具有垃圾分类处理场所,得3分;专项工作方案一般,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提供有效场地自有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证明材料)

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运用(10.0分)

供应商具有在物业服务中有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举措,如:品质巡查系统、设备巡查管理系统、满意度调查系统、人事考勤管理系统、员工培训系统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每提供一种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系统为自有的,提供著作权证书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系统为购买或租赁的,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现文:

技术部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5.0分)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完整、措施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基本详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不完整、无相关措施,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运用(10.0分)

供应商具有在物业服务中有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举措,如:品质巡查系统、设备巡查管理系统、满意度调查系统、人事考勤管理系统、物业故障报修系统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每提供一种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系统为自有的,提供著作权证书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系统为购买或租赁的,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及系统运作流程及截图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 (略) 黄埔区开创大道2832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