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答疑变更
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答疑变更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
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请问“县(区)级及以上”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主要针对包河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进行招标,并未设定特定行政区域,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请问“政府部门”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主要针对包河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进行招标,非乡镇、街道道路清扫保洁任务,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3、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业绩分值能否调整”?
答:本项目采购人已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因素,将业绩分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1)单个合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00万㎡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2)200万㎡≤单个合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00万㎡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3)100万㎡≤单个合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00万㎡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是否可以调整业绩面积设置”?
答:本项目采购人已将业绩分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5、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能否重新调整评分项设置?
答:本项目采购人已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因素,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6、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 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不含河道、水域、堤坝、公园、广场、高速公路、乡村道路)”,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非河道水域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作业任务, (略) 场调研,不少于三家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同时业绩分值已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7、关于本项目第 2、4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 1、3、5 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应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第 2、4 包与第 1、3、5 包采用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分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能否降低奖项数量及颁发等级?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及“业绩评价”能否降低业绩数量及项目规模?
答:(1)为了本项目统一完整性,第 2、4 包与第 1、3、5 包不采用不同的评分标准;(2)评分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采购人在设置时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该项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3)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及“业绩评价”,招标人已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因素,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8、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1)县(区)级及以上国有资产部门组 (略) (略) ,进行招标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可以认可?(2)县(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予以认可?(3)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进行多个乡镇(街道)统一打包的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不予认可;(2)予以认可;(3)不予认可。
问:9、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是否包含道路绿化保洁面积?(2)能否调整或删除“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3)评分要求的业绩最大为300万平方米,能否调整业绩面积设置?
答:(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中包含人行道以内的绿化隔离带;(2)本项目主要针对包河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进行招标,非乡镇、街道道路清扫保洁任务,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3)本项目招标人已将业绩分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10、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荣誉或奖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1)评分分值过高能否调整?(2)条款设置具有偏向型和较大局限性,能否重新调整评分设置?
答:本项目设置的“人员荣誉或奖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均为环卫大类,并没有特指某个荣誉或奖项,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人员荣誉或奖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原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0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3年5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0天0小时5分33秒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ABBFZ00043
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接监管部门通知,本项目暂缓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0天0小时3分6秒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
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请问“县(区)级及以上”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主要针对包河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进行招标,并未设定特定行政区域,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请问“政府部门”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主要针对包河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进行招标,非乡镇、街道道路清扫保洁任务,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3、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业绩分值能否调整”?
答:本项目采购人已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因素,将业绩分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1)单个合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00万㎡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2)200万㎡≤单个合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00万㎡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3)100万㎡≤单个合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00万㎡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是否可以调整业绩面积设置”?
答:本项目采购人已将业绩分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5、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能否重新调整评分项设置?
答:本项目采购人已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因素,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6、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 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不含河道、水域、堤坝、公园、广场、高速公路、乡村道路)”,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非河道水域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作业任务, (略) 场调研,不少于三家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同时业绩分值已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7、关于本项目第 2、4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 1、3、5 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应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第 2、4 包与第 1、3、5 包采用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分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能否降低奖项数量及颁发等级?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及“业绩评价”能否降低业绩数量及项目规模?
答:(1)为了本项目统一完整性,第 2、4 包与第 1、3、5 包不采用不同的评分标准;(2)评分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采购人在设置时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该项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3)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及“业绩评价”,招标人已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因素,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8、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1)县(区)级及以上国有资产部门组 (略) (略) ,进行招标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可以认可?(2)县(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予以认可?(3)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进行多个乡镇(街道)统一打包的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不予认可;(2)予以认可;(3)不予认可。
问:9、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是否包含道路绿化保洁面积?(2)能否调整或删除“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3)评分要求的业绩最大为300万平方米,能否调整业绩面积设置?
答:(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中包含人行道以内的绿化隔离带;(2)本项目主要针对包河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进行招标,非乡镇、街道道路清扫保洁任务,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3)本项目招标人已将业绩分设置了三个档次,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10、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荣誉或奖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1)评分分值过高能否调整?(2)条款设置具有偏向型和较大局限性,能否重新调整评分设置?
答:本项目设置的“人员荣誉或奖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均为环卫大类,并没有特指某个荣誉或奖项,且经论证,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故“人员荣誉或奖项”、“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原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0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3年5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0天0小时5分33秒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ABBFZ00043
项目名称: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接监管部门通知,本项目暂缓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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