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计划招标变更
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计划招标变更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根据《 (略) (略) 、 (略) 关于下达全市2015年第二批贫困村整村脱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 * 号)和7月31日区委第96次常委会、7月20日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8月11日区扶贫领导小组扶贫项目审议会要求,现将研究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
一、项目资金计划
(一)第二批市级整村脱贫专项资金1350万元,建设项目69个。其中:今年初首批启动整村脱贫工作的 (略) 村、紫荆村、大垭村50万元/村,其余12个市级贫困村,安排区级配套资金100万元/村(见附件1)。
(二)区财政安排整村脱贫资金450万元,建设项目32个。15个市级贫困村,安排区级配套资金30万元/村(见附件1)。
(三)区财政安排贫困户脱贫扶持资金1103.1万元(津财农(2015)34号已下达150万元),全区29个镇街共有建卡贫困户7354户,安排脱贫扶持资金1500元/户(各镇街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见附件2)。
(四)项目补助资金参照《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2015)34号)附件2《2015年扶贫项目补助参考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要求
财政扶贫项目下达给各镇街,项目实施地点在贫困村、贫困户。整村脱贫项目原则上由贫困村作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到户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可以是镇街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各镇街安排村委会实施。总的来说,项目业主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镇街是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略) 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贫困 (略) 、第一书记、义务监督员、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全过程指导、参与、监督扶贫项目实施;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法使用 (略) 为。各镇街、村社要严格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号)要求,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绩效。
(一)整村脱贫项目资金实施要求。15个市级贫困村整村脱贫项目是由各贫困村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策、逐级审核批准确定的,各有关镇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根据《 (略) 市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标准表》,在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补助环节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查漏补缺、解决贫困村最急需、最紧迫的困难问题、带动贫困户及受益群众最多的要求完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2.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项目,要积极组织动员农民投工投劳,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不要简单化搞承包。
3.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村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要充分论证产业项目的适应性、可行性,要尽可能组织愿意参与实施项目的农户都参与项目建设,要尽可能覆盖大多数,对于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要实现产业扶持全覆盖。不能只安排给少数大户实施,尽量覆盖更多农户,扶持产业大户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该项目资金的10%。
(二)贫困户脱贫扶持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区扶贫办根据各镇街建卡贫困户总数,按照1500元/户测算安排给各镇街统一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一是资金或项目要到户。各镇街结合贫困户的实际,采取最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最符合贫困户需求的资金、项目到户方式。对于有条件发展生产的贫困户,组织贫困户发展符合本地、本户实际的脱贫产业;对于少量确实不能发展生产的贫困户,以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方式给予补助。二是到户资金额度。区里总体按照1500元/户安排到镇街。各镇街要注意平衡,做细做实到户资金项目安排和宣传解释工作,不能简单化,避免出现矛盾问题。
(三)各镇街要组织各项目业主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每个项目都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受益对象、建设方式、建设时间进度安排等;实施方案要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要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审定,于 * 日前将 (略) 有扶贫项目 (略) 报区扶贫办备案。
(四)本通知安排的项目,务必于2015年1 (略) 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必须在明年春天栽种的种植业项目可延迟到2016年3月底前完成。各镇村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 (略) 有整村脱贫项目按期完成。
三、资金管理
(一) (略) 单独对本通知安排的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二)扶贫 (略) 镇级报账。从2 (略) 有财政
扶贫 (略) 镇级报账制, (略) 将资金下达到区农委扶贫资金专户,由区扶贫办将扶贫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镇街财政账户或代管的村级账户。各有关镇对贫困村实施的扶贫 (略) 进度拨款,最多拨付项目进度资金80%,预留20%的项目资金待验收合格以后才能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镇政府组织扶贫、财政、 (略) 门联合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区扶贫办申报检查验收,经区扶贫办牵头组 (略) 门抽查验收合格后,各镇将最后20%项目资金拨付给建设业主单位。
(三)各镇街财政对扶贫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专账管理。报账程序、报账凭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 (略) 区强农 (略)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号)要求办理。 (略) 、 (略) 、区扶贫办对扶贫项目资金 (略) 指导、监督、审计、抽查。
附件1: (略) 区2015年第二批财政扶贫项目计划表
附件2: (略) 区2015年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分配表
附件3: (略) 区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样式(具体方案可根据建设内容不同而增减表述方式)
(略) 市 (略) 区扶贫开 (略)
* 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根据《 (略) (略) 、 (略) 关于下达全市2015年第二批贫困村整村脱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 * 号)和7月31日区委第96次常委会、7月20日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8月11日区扶贫领导小组扶贫项目审议会要求,现将研究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
一、项目资金计划
(一)第二批市级整村脱贫专项资金1350万元,建设项目69个。其中:今年初首批启动整村脱贫工作的 (略) 村、紫荆村、大垭村50万元/村,其余12个市级贫困村,安排区级配套资金100万元/村(见附件1)。
(二)区财政安排整村脱贫资金450万元,建设项目32个。15个市级贫困村,安排区级配套资金30万元/村(见附件1)。
(三)区财政安排贫困户脱贫扶持资金1103.1万元(津财农(2015)34号已下达150万元),全区29个镇街共有建卡贫困户7354户,安排脱贫扶持资金1500元/户(各镇街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见附件2)。
(四)项目补助资金参照《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2015)34号)附件2《2015年扶贫项目补助参考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要求
财政扶贫项目下达给各镇街,项目实施地点在贫困村、贫困户。整村脱贫项目原则上由贫困村作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到户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可以是镇街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各镇街安排村委会实施。总的来说,项目业主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镇街是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略) 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贫困 (略) 、第一书记、义务监督员、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全过程指导、参与、监督扶贫项目实施;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法使用 (略) 为。各镇街、村社要严格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号)要求,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绩效。
(一)整村脱贫项目资金实施要求。15个市级贫困村整村脱贫项目是由各贫困村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策、逐级审核批准确定的,各有关镇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根据《 (略) 市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标准表》,在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补助环节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查漏补缺、解决贫困村最急需、最紧迫的困难问题、带动贫困户及受益群众最多的要求完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2.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项目,要积极组织动员农民投工投劳,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不要简单化搞承包。
3.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村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要充分论证产业项目的适应性、可行性,要尽可能组织愿意参与实施项目的农户都参与项目建设,要尽可能覆盖大多数,对于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要实现产业扶持全覆盖。不能只安排给少数大户实施,尽量覆盖更多农户,扶持产业大户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该项目资金的10%。
(二)贫困户脱贫扶持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区扶贫办根据各镇街建卡贫困户总数,按照1500元/户测算安排给各镇街统一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一是资金或项目要到户。各镇街结合贫困户的实际,采取最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最符合贫困户需求的资金、项目到户方式。对于有条件发展生产的贫困户,组织贫困户发展符合本地、本户实际的脱贫产业;对于少量确实不能发展生产的贫困户,以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方式给予补助。二是到户资金额度。区里总体按照1500元/户安排到镇街。各镇街要注意平衡,做细做实到户资金项目安排和宣传解释工作,不能简单化,避免出现矛盾问题。
(三)各镇街要组织各项目业主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每个项目都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受益对象、建设方式、建设时间进度安排等;实施方案要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要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审定,于 * 日前将 (略) 有扶贫项目 (略) 报区扶贫办备案。
(四)本通知安排的项目,务必于2015年1 (略) 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必须在明年春天栽种的种植业项目可延迟到2016年3月底前完成。各镇村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 (略) 有整村脱贫项目按期完成。
三、资金管理
(一) (略) 单独对本通知安排的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二)扶贫 (略) 镇级报账。从2 (略) 有财政
扶贫 (略) 镇级报账制, (略) 将资金下达到区农委扶贫资金专户,由区扶贫办将扶贫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镇街财政账户或代管的村级账户。各有关镇对贫困村实施的扶贫 (略) 进度拨款,最多拨付项目进度资金80%,预留20%的项目资金待验收合格以后才能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镇政府组织扶贫、财政、 (略) 门联合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区扶贫办申报检查验收,经区扶贫办牵头组 (略) 门抽查验收合格后,各镇将最后20%项目资金拨付给建设业主单位。
(三)各镇街财政对扶贫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专账管理。报账程序、报账凭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 (略) 区强农 (略)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号)要求办理。 (略) 、 (略) 、区扶贫办对扶贫项目资金 (略) 指导、监督、审计、抽查。
附件1: (略) 区2015年第二批财政扶贫项目计划表
附件2: (略) 区2015年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分配表
附件3: (略) 区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样式(具体方案可根据建设内容不同而增减表述方式)
(略) 市 (略) 区扶贫开 (略)
* 日
10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