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澄清
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澄清
原项目名称: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JFAGZ0068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9日 17:00
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01号答疑变更公告
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2023JFAGZ00682)01号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中“银行信贷证明”修改为:
3-2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名称:
地 址:
日期:
致: (略) (略)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注册地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之前,在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若项目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我行。
银 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打印)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传 真: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3、本次招标要求的银行信贷证明应附原件的扫描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5日内将银行信贷证明原件邮寄送达招标人。
4、专门为本项目提供的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正文中日期应至少填报至计划交工日期。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
联系人:魏工,黄工
电话:0551-*,0551-*
2023年4月27日
0天0小时33分52秒
原项目名称: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JFAGZ0068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9日 17:00
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01号答疑变更公告
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2023JFAGZ00682)01号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中“银行信贷证明”修改为:
3-2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名称:
地 址:
日期:
致: (略) (略)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注册地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之前,在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若项目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我行。
银 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打印)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传 真: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3、本次招标要求的银行信贷证明应附原件的扫描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5日内将银行信贷证明原件邮寄送达招标人。
4、专门为本项目提供的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正文中日期应至少填报至计划交工日期。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
联系人:魏工,黄工
电话:0551-*,0551-*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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