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四次-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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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四次-采购/资审公告

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四次

发布时间:2023-04-27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四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1:“▲”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依据和理由:请采购人给出将“▲”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的法律依据!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我司认为“▲”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法违规,影响项目公平公正,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回复1: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其标▲为所采购产品技术参数的重要功能要求和评分参考依据,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相当于或不低于文件要求的产品,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2:采购人没有建立针对本次采购需求的审查工作机制,违法违规!事实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 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前必须建立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清除歧视性和其他不合理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存档保存。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本次采购文件中存在倾向性、限制性等条款、规定,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妨碍公平竞争,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我司认为采购人没有执行响应《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的规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回复2:本项目在招标前,已组织相关专家和各部门针对交易文件内容及设备参数进行会商。

3、删除原交易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涉及到的“德国罗丝劳(ROSLAU)琴钢丝、香港圣诺盟集团东亚品牌、“大宝牌””。

4、原开标时间地点为:2023年05月09日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现修改为:2023年05月12日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第二小学

地 址:来安县清流东路99号

联系方式:许松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诚 (略)

地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号楼2501室

联系方式:曹立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松、曹立春

电   话:0550-*、*

五、附件

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四次

发布时间:2023-04-27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四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公园路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1:“▲”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依据和理由:请采购人给出将“▲”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的法律依据!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我司认为“▲”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法违规,影响项目公平公正,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回复1: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其标▲为所采购产品技术参数的重要功能要求和评分参考依据,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相当于或不低于文件要求的产品,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2:采购人没有建立针对本次采购需求的审查工作机制,违法违规!事实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 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前必须建立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清除歧视性和其他不合理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存档保存。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本次采购文件中存在倾向性、限制性等条款、规定,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妨碍公平竞争,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我司认为采购人没有执行响应《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的规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回复2:本项目在招标前,已组织相关专家和各部门针对交易文件内容及设备参数进行会商。

3、删除原交易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涉及到的“德国罗丝劳(ROSLAU)琴钢丝、香港圣诺盟集团东亚品牌、“大宝牌””。

4、原开标时间地点为:2023年05月09日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现修改为:2023年05月12日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第二小学

地 址:来安县清流东路99号

联系方式:许松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诚 (略)

地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号楼2501室

联系方式:曹立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松、曹立春

电   话:0550-*、*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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