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3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协议出让情况公示(南耕指公示〔2023〕8号)
南宁市2023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协议出让情况公示(南耕指公示〔2023〕8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及《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2023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给广西南宁 (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协议交易指标面积:本批次协议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为水田规模150亩。
(二)协议出让价格:水田指标价格为15万元/亩。
(三)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隆安县人民政府。
(四)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方:广西南宁 (略)
(五)成交价:人民币*仟*佰**万元整(¥*.00元)。
(六)指标地块位置: (略) 隆安县屏山乡
(七)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详细地块信息及坐标中心点、拐点见附件:
项目名称 信息报备编号 本次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项目平均
质量等别
耕地数量(亩) 水田规模(亩) 粮食产能(公斤)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 0 127.5 0 8.0
隆安县屏山乡上孟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 0 22.5 0 8.0
合计 0 150 0 -
二、公示时限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4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将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给广西南宁 (略) ,我局并与其及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四、其他说明事项
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交易的补充耕地项目,如经核定发生变化面积减少的,则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出让人提交的出让单价重新核算该批指标交易价款。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4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略) 锦春路3-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情*、曹哲*
七、查询网址
http://**( (略) 自然资源局网)。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
1.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2个项目出让地块中心点坐标
2.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2个项目出让地块拐点坐标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及《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2023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给广西南宁 (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协议交易指标面积:本批次协议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为水田规模150亩。
(二)协议出让价格:水田指标价格为15万元/亩。
(三)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隆安县人民政府。
(四)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方:广西南宁 (略)
(五)成交价:人民币*仟*佰**万元整(¥*.00元)。
(六)指标地块位置: (略) 隆安县屏山乡
(七)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详细地块信息及坐标中心点、拐点见附件:
项目名称 信息报备编号 本次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项目平均
质量等别
耕地数量(亩) 水田规模(亩) 粮食产能(公斤)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 0 127.5 0 8.0
隆安县屏山乡上孟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 0 22.5 0 8.0
合计 0 150 0 -
二、公示时限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4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将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给广西南宁 (略) ,我局并与其及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四、其他说明事项
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交易的补充耕地项目,如经核定发生变化面积减少的,则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出让人提交的出让单价重新核算该批指标交易价款。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4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略) 锦春路3-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情*、曹哲*
七、查询网址
http://**( (略) 自然资源局网)。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
1.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2个项目出让地块中心点坐标
2.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2个项目出让地块拐点坐标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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