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更正公告
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14: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4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6-*/*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袁先生 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裴工 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采联国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27号(城厢派出所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女士 电话:0816-* 手机:* 电子信箱:*@*hinapsp.cn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附件1.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23MY00JG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三)款“招标内容”项目任务内容表中“编号2视觉位姿测量系统标定”中的“每一次需提供测距不小于60m的激光跟踪仪测量服务2天”更正为:“每一次需提供测距不小于50m的激光跟踪仪测量服务2天”。
2.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三)款“招标内容”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技术任务书》。”更正为:“其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技术任务书)”。
3.删除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五)款“项目周期”中“在方案评审、中期检查等过程中,若中标人未达到任务书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中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根据任务周期耽误情况保留追回已付中标人的合同款甚至赔偿损失的权利。”。
4.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六)款“质保期” “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更正为:“合同验收合格、合同产品交付招标人之日起3年。”。
5.删除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一)款“基本资格要求”中的“6.未被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人相关单位列入采购黑名单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二)款“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中第1点“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更正为:“投标人非外资控股企业或外资独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7.删除原《招标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售”的第(四)款“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中的“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原《招标公告》第七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第(二)款“注意事项”中“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项目开标会议。”更正为:“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9.新增公告附件1“特别告知”,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做此说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袁先生 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裴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27号(城厢派出所对面)
联系方式:梁女士 电话:0816-* 手机:* 电子信箱:*@*hinapsp.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081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14: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4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6-*/*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袁先生 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裴工 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采联国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27号(城厢派出所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女士 电话:0816-* 手机:* 电子信箱:*@*hinapsp.cn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附件1.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23MY00JG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三)款“招标内容”项目任务内容表中“编号2视觉位姿测量系统标定”中的“每一次需提供测距不小于60m的激光跟踪仪测量服务2天”更正为:“每一次需提供测距不小于50m的激光跟踪仪测量服务2天”。
2.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三)款“招标内容”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位姿图像处理系统开发技术任务书》。”更正为:“其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技术任务书)”。
3.删除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五)款“项目周期”中“在方案评审、中期检查等过程中,若中标人未达到任务书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中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根据任务周期耽误情况保留追回已付中标人的合同款甚至赔偿损失的权利。”。
4.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第(六)款“质保期” “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更正为:“合同验收合格、合同产品交付招标人之日起3年。”。
5.删除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一)款“基本资格要求”中的“6.未被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人相关单位列入采购黑名单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二)款“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中第1点“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更正为:“投标人非外资控股企业或外资独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7.删除原《招标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售”的第(四)款“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中的“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原《招标公告》第七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第(二)款“注意事项”中“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项目开标会议。”更正为:“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9.新增公告附件1“特别告知”,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做此说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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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袁先生 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裴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27号(城厢派出所对面)
联系方式:梁女士 电话:0816-* 手机:* 电子信箱:*@*hinapsp.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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