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乡村公共视频联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阜南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乡村公共视频联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乡村公共视频联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3FS0060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关于本项目是否有成本价限制:本项目如果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家报价是否满足,报价40万,是否可以,并没有一定的依据,应按照基础的人员配备计算基础的参考价格,不然各种各样的报价均有,有可能会出现拖低的现象。
回复: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9.4.3项规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关于拟投入人员数量: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入的人员7人,是否可以满足项目管理需求。 (略) 等其他要求,要求的团队成员应具有14人及以上,依据阶段性需要增加团队成员。
回复: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3、关于企业的视频类主编标准,具有唯一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值较高,可能会造成给潜在的投标人定制。建议删除。
回复:国家和地方发布了众多视频类标准,每个标准的主编单位也不止一个,因此本项评审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以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为:“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项目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提供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保函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60%,初验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终验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以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第一年免费运维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第二年免费运维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供应商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现“付款方式”统一修改为:“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项目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提供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保函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合同价款按照服务进度支付。
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供应商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日期:2023年4月28日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乡村公共视频联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3FS0060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关于本项目是否有成本价限制:本项目如果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家报价是否满足,报价40万,是否可以,并没有一定的依据,应按照基础的人员配备计算基础的参考价格,不然各种各样的报价均有,有可能会出现拖低的现象。
回复: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9.4.3项规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关于拟投入人员数量: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入的人员7人,是否可以满足项目管理需求。 (略) 等其他要求,要求的团队成员应具有14人及以上,依据阶段性需要增加团队成员。
回复: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3、关于企业的视频类主编标准,具有唯一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值较高,可能会造成给潜在的投标人定制。建议删除。
回复:国家和地方发布了众多视频类标准,每个标准的主编单位也不止一个,因此本项评审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以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为:“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项目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提供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保函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60%,初验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终验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以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第一年免费运维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第二年免费运维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供应商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现“付款方式”统一修改为:“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项目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提供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保函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合同价款按照服务进度支付。
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供应商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日期: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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