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书03号
内江市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书03号
(略) 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书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疑问一: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栏“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之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3、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19)385 号文件“(二)整治范围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 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 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存在严重的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请相关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核实并取消不合理的业绩加分标准(取消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雨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设计、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雨水泵站规模为15 万 m3/d 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加分项)。
回复: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上传附件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3]135号)文件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含雨水设计规模为20m3/s。根据现行招标文件模板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按照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艺需求,本项目招标设定的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3/d,折算为1.736m3/s,所以招标人没有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人也不存在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更没有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一、设计业绩:3、2018年01 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雨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和二、施工业绩:3、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 3/d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中的业绩要求设置是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3]135号)文件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含了雨水设计规模为20m3/s,折算为天是172.8万m3/d。同时本 (略)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该项目 (略) 老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将显著提升,解决了玉带溪在汛期沱江河水位上涨时引起的洪水倒灌问题,并且消除了大雨造成的西门桥片区内涝隐患,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考虑到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具体特点及实际功能需求,设置了雨水泵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所以不是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也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疑问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栏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酌请贵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正为“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污水(给水)厂或污水(给水)泵站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或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分标准是否更为妥当;请贵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核实并取消不合理的业绩评分标准。
回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栏“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污水(给水)厂或污水(给水)泵站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或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中的业绩要求设置是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3]135号文件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含了污水泵站设计规模5万m3/d;雨水设计规模为20m3/s,折算为天是172.8万m3/d。同时本 (略)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该项目 (略) 老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将显著提升,解决了玉带溪在汛期沱江河水位上涨时引起的洪水倒灌问题,并且消除了大雨造成的西门桥片区内涝隐患,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考虑到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具体特点及实际功能需求,设置了污水(给水)厂或污水(给水)泵站或雨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所以不是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也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 标 人: (略) (略)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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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书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疑问一: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栏“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之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3、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19)385 号文件“(二)整治范围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 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 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存在严重的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请相关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核实并取消不合理的业绩加分标准(取消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雨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设计、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雨水泵站规模为15 万 m3/d 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加分项)。
回复: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上传附件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3]135号)文件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含雨水设计规模为20m3/s。根据现行招标文件模板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按照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艺需求,本项目招标设定的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3/d,折算为1.736m3/s,所以招标人没有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人也不存在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更没有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一、设计业绩:3、2018年01 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雨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和二、施工业绩:3、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 3/d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中的业绩要求设置是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3]135号)文件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含了雨水设计规模为20m3/s,折算为天是172.8万m3/d。同时本 (略)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该项目 (略) 老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将显著提升,解决了玉带溪在汛期沱江河水位上涨时引起的洪水倒灌问题,并且消除了大雨造成的西门桥片区内涝隐患,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考虑到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具体特点及实际功能需求,设置了雨水泵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所以不是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也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疑问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栏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酌请贵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正为“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污水(给水)厂或污水(给水)泵站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或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分标准是否更为妥当;请贵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核实并取消不合理的业绩评分标准。
回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栏“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建或正在施工的污水(给水)厂或污水(给水)泵站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或雨水泵站规模为1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中的业绩要求设置是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玉带溪防洪排涝污水提升集成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内发改环资[2023]135号文件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含了污水泵站设计规模5万m3/d;雨水设计规模为20m3/s,折算为天是172.8万m3/d。同时本 (略)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该项目 (略) 老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将显著提升,解决了玉带溪在汛期沱江河水位上涨时引起的洪水倒灌问题,并且消除了大雨造成的西门桥片区内涝隐患,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考虑到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具体特点及实际功能需求,设置了污水(给水)厂或污水(给水)泵站或雨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所以不是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也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 标 人: (略) (略)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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