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购(ZCHR2023-G3-001)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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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购(ZCHR2023-G3-001)流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CHR2023-G3-001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审结果: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评标委员会名单:方华乐、刘小彤、葛茂、周航(组长) 。

业主评委:赖勇坚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1、“ (略) 兴安支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加盖公章;(2)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4)社会保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

2、“中国 (略) 兴安县支行”(1)投标人社保证明未加盖公章;(2)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3)未足额缴纳社保;

3、“中国 (略) 桂林分行”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

4、“中国邮政 (略) 兴安县支行”(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2)财务报表未提供;(3)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

5、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该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文化路36号

联系人:蒋剑雷

联系方式:077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临桂区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叉口联创.飞扬国际T4栋

1单元25-26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工 0773-*

3.监督管理部门:

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 

日期:2023年4 月28日

一、项目编号:ZCHR2023-G3-001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审结果: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评标委员会名单:方华乐、刘小彤、葛茂、周航(组长) 。

业主评委:赖勇坚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1、“ (略) 兴安支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加盖公章;(2)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4)社会保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

2、“中国 (略) 兴安县支行”(1)投标人社保证明未加盖公章;(2)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3)未足额缴纳社保;

3、“中国 (略) 桂林分行”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

4、“中国邮政 (略) 兴安县支行”(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2)财务报表未提供;(3)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

5、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该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文化路36号

联系人:蒋剑雷

联系方式:077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临桂区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叉口联创.飞扬国际T4栋

1单元25-26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工 0773-*

3.监督管理部门:

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 

日期:2023年4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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