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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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MMHZ0005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机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HZ0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机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少数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1、疑问事项:针对招标文件第4至5页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产品,因确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产品为农事服务中心烘干机及农业机械设备及相关电力设施,不牵涉到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应用不当,且烘干或其它农机生产企业和烘干或其它农机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销售代理商均可参与此次投标项目,若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有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本质,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当下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趋势, (略) 场竞争氛围的营造。

答:本项目并未限制中小企业的投标资格,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报价扣除,并不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本质,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2、疑问事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条本项目对《 (略) 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 (略) 两创产品目录》 (略) 区域内生产企业产品,带有明显的区域地方保护和歧视性,且此次意向投标中只有极少部分生产企业符合,带有明显的专业隐蔽性,具有指定行、排他性,有失公平竞争。不利于当下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趋势, (略) 场竞争氛围的营造。

答:

37.1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 (略) 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更正为:

37.1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采用)

本项目对《 (略) 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质疑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第一条,货物名称30吨循环式烘干机,技术参数及要求★1.单机处理量≥32 吨,能满足水稻、小麦等谷物烘干要求。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货物名称要求30吨循环式烘干机,技术参数要求单机处理量≥32 吨,前后要求不符,存在不明确性,应以货物名称要求30吨循环式烘干机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29页中“▲30吨循环式烘干机”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单机处理量≥32吨,能满足水稻、小麦等谷物烘干要求;”更正为“★1.单机处理量≥30吨,能满足水稻、小麦等谷物烘干要求;”。

4、质疑事项: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2 条评分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

评分标准(1)具有国家承认的机械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缴纳社保不建议将其作为评分因素

答:招标文件第59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注: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31页中

4

脉冲环保震动筛(筛选机)(含支架、平台、护栏及爬梯等)

1.烘干前应配备能去除大杂、小杂及轻杂的清理筛,以确保烘干流程顺畅;

★2.处理量不低于70吨/小时以上(以小麦计、水分≤13.5%),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24小时;

3.结构型式:振动式,振动频率≥15HZ;

★4、环境指标或安全性能:干燥机粉尘浓度≤8mg/m3,噪声污染≤85db(A);

5.清理筛应由坚固的钢结构制成,并有足够的维修、检查、调节、清理所需的各种检查孔以及配有收集斗和控制清理物出料的卸料溜管;

6.清理筛应有爬梯和平台以便清理筛面,平台人行通道宽度≥500mm;

7.出粮流管:1组,角铁40*40*2mm;5mm玻璃;

8. 支架、平台、护栏及爬梯:1套,尺寸:围栏高度≥0.8m,角钢:40*40mm,

9.平台柱:采用150mm*150mm方管,平台框架采用100mm*100mm方管, 平台面板采用2.5mm花纹板;平台制作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方便操作和维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10.除尘管路:1套,Φ260*4m,材料1.0mm镀锌板,具体管道总长依实际施工为准。 注:以上标“★”项均需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封面需带有CMA标识),同时提供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检测编号官网查询截图。

更正为:

4

粮食除尘清选机

1.烘干前应配备能去除大杂、小杂及轻杂的清理筛,以确保烘干流程顺畅;

2.处理量不低于50吨/小时(以小麦计、水分≤13.5%),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24小时;

3.结构型式:振动式,振动频率≥15HZ;

4、环境指标或安全性能:干燥机粉尘浓度≤8mg/m3,噪声污染≤85db(A);

5.清理筛应由坚固的钢结构制成,并有足够的维修、检查、调节、清理所需的各种检查孔以及配有收集斗和控制清理物出料的卸料溜管;

6.清理筛应有爬梯和平台以便清理筛面,平台人行通道宽度≥500mm;

7.出粮流管:1组,角铁40*40*2mm;5mm玻璃;

8. 支架、平台、护栏及爬梯:1套,尺寸:围栏高度≥0.8m,角钢:40*40mm,

9.平台柱:采用150mm*150mm方管,平台框架采用100mm*100mm方管, 平台面板采用2.5mm花纹板;平台制作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方便操作和维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10.除尘管路:1套,Φ260*4m,材料1.0mm镀锌板,具体管道总长依实际施工为准。

注: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封面需带有CMA标识)。

6、

综合实力

3.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热风炉或脉冲环保震动筛(筛选机) (略) 级及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4.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热风炉或脉冲环保震动筛(筛选机)进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满分2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综合实力

3.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 (略) 级及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4.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热风炉进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满分2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7、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5月09日下午17:30”,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5月10日17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诚 (略)

地  址: (略) 巢湖路嘉正国际小区8栋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6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4-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4-28
    0天0小时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MMHZ0005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机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HZ0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烘干机设备及农业机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少数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1、疑问事项:针对招标文件第4至5页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产品,因确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产品为农事服务中心烘干机及农业机械设备及相关电力设施,不牵涉到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应用不当,且烘干或其它农机生产企业和烘干或其它农机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销售代理商均可参与此次投标项目,若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有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本质,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当下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趋势, (略) 场竞争氛围的营造。

答:本项目并未限制中小企业的投标资格,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报价扣除,并不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本质,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2、疑问事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条本项目对《 (略) 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 (略) 两创产品目录》 (略) 区域内生产企业产品,带有明显的区域地方保护和歧视性,且此次意向投标中只有极少部分生产企业符合,带有明显的专业隐蔽性,具有指定行、排他性,有失公平竞争。不利于当下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趋势, (略) 场竞争氛围的营造。

答:

37.1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 (略) 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更正为:

37.1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采用)

本项目对《 (略) 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质疑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第一条,货物名称30吨循环式烘干机,技术参数及要求★1.单机处理量≥32 吨,能满足水稻、小麦等谷物烘干要求。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货物名称要求30吨循环式烘干机,技术参数要求单机处理量≥32 吨,前后要求不符,存在不明确性,应以货物名称要求30吨循环式烘干机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29页中“▲30吨循环式烘干机”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单机处理量≥32吨,能满足水稻、小麦等谷物烘干要求;”更正为“★1.单机处理量≥30吨,能满足水稻、小麦等谷物烘干要求;”。

4、质疑事项: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2 条评分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

评分标准(1)具有国家承认的机械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我单位提出如下疑问:

缴纳社保不建议将其作为评分因素

答:招标文件第59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注: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31页中

4

脉冲环保震动筛(筛选机)(含支架、平台、护栏及爬梯等)

1.烘干前应配备能去除大杂、小杂及轻杂的清理筛,以确保烘干流程顺畅;

★2.处理量不低于70吨/小时以上(以小麦计、水分≤13.5%),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24小时;

3.结构型式:振动式,振动频率≥15HZ;

★4、环境指标或安全性能:干燥机粉尘浓度≤8mg/m3,噪声污染≤85db(A);

5.清理筛应由坚固的钢结构制成,并有足够的维修、检查、调节、清理所需的各种检查孔以及配有收集斗和控制清理物出料的卸料溜管;

6.清理筛应有爬梯和平台以便清理筛面,平台人行通道宽度≥500mm;

7.出粮流管:1组,角铁40*40*2mm;5mm玻璃;

8. 支架、平台、护栏及爬梯:1套,尺寸:围栏高度≥0.8m,角钢:40*40mm,

9.平台柱:采用150mm*150mm方管,平台框架采用100mm*100mm方管, 平台面板采用2.5mm花纹板;平台制作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方便操作和维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10.除尘管路:1套,Φ260*4m,材料1.0mm镀锌板,具体管道总长依实际施工为准。 注:以上标“★”项均需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封面需带有CMA标识),同时提供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检测编号官网查询截图。

更正为:

4

粮食除尘清选机

1.烘干前应配备能去除大杂、小杂及轻杂的清理筛,以确保烘干流程顺畅;

2.处理量不低于50吨/小时(以小麦计、水分≤13.5%),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24小时;

3.结构型式:振动式,振动频率≥15HZ;

4、环境指标或安全性能:干燥机粉尘浓度≤8mg/m3,噪声污染≤85db(A);

5.清理筛应由坚固的钢结构制成,并有足够的维修、检查、调节、清理所需的各种检查孔以及配有收集斗和控制清理物出料的卸料溜管;

6.清理筛应有爬梯和平台以便清理筛面,平台人行通道宽度≥500mm;

7.出粮流管:1组,角铁40*40*2mm;5mm玻璃;

8. 支架、平台、护栏及爬梯:1套,尺寸:围栏高度≥0.8m,角钢:40*40mm,

9.平台柱:采用150mm*150mm方管,平台框架采用100mm*100mm方管, 平台面板采用2.5mm花纹板;平台制作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方便操作和维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10.除尘管路:1套,Φ260*4m,材料1.0mm镀锌板,具体管道总长依实际施工为准。

注: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封面需带有CMA标识)。

6、

综合实力

3.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热风炉或脉冲环保震动筛(筛选机) (略) 级及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4.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热风炉或脉冲环保震动筛(筛选机)进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满分2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综合实力

3.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 (略) 级及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4.所投30吨烘干机或生物热风炉进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满分2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7、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5月09日下午17:30”,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5月10日17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诚 (略)

地  址: (略) 巢湖路嘉正国际小区8栋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6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4-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4-28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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