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海南 (略) 受昌江黎族自治县对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该项目于2023年4月26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开标时间:2023-5-17 9:30:00,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因我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现需对招标公告部分进行澄清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变更为“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7日 00时00分”原招标公告“2.1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十月天镇、七叉镇”变更为“2.1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十月田镇、七叉镇”
3、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项目编号:hizw*)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昌行审批字[202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项目编号:hizw*)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昌行审批字[202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联系人:赵惠
联系方式:0898-*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嘉龙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2023年4月28日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海南 (略) 受昌江黎族自治县对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该项目于2023年4月26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开标时间:2023-5-17 9:30:00,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因我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现需对招标公告部分进行澄清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变更为“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1时00分至2023年05月07日 00时00分”原招标公告“2.1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十月天镇、七叉镇”变更为“2.1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十月田镇、七叉镇”
3、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项目编号:hizw*)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昌行审批字[202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项目编号:hizw*)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昌行审批字[202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联系人:赵惠
联系方式:0898-*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嘉龙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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