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菱线航道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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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菱线航道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青菱线航道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青菱线航道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A*3(TFW-008S))的答疑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表中要求:“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为水运设计项目,跟公路建设无关,是否可以将“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变更或取消。

答:“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招标文件第21页及招标文件第42页,关于业绩证明材料,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应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时间认定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载明的时间为准;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通常不需要施工图批复作为证明支撑,是否可以将勘察业绩时间认定改为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答:勘察业绩时间认定不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45页,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中,对于业绩的要求:按一个标段完成过航道(改扩建或养护)类工程。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航道养护活动,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经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 航道养护类项目通常不需要主管部门进行批复,凭通过专家评审的实施方案,即可实施。因此,是否可以将航道养护类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改为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将业绩认定范围适当扩大,如航道整治类、航道疏浚类项目。

答:(1)业绩时间认定不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2)业绩认定范围不扩大。

4、原招标文件中:(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包含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3)应附材料”修改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还需要提供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文件扫描件”;

(2)“业绩时间认定(包含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3)”修改为“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3)中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以及招标文件中凡是涉及到设计业绩的统一调整为承担过2km及以上航道类工程(需含有护岸工程)的设计任务。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本次答疑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略) 水上应急救援中心

招标代理:湖州 (略)

2023年 4月28日



*-72452-656-澄清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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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青菱线航道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A*3(TFW-008S))的答疑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表中要求:“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为水运设计项目,跟公路建设无关,是否可以将“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变更或取消。

答:“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招标文件第21页及招标文件第42页,关于业绩证明材料,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应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时间认定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载明的时间为准;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通常不需要施工图批复作为证明支撑,是否可以将勘察业绩时间认定改为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答:勘察业绩时间认定不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45页,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中,对于业绩的要求:按一个标段完成过航道(改扩建或养护)类工程。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航道养护活动,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经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 航道养护类项目通常不需要主管部门进行批复,凭通过专家评审的实施方案,即可实施。因此,是否可以将航道养护类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改为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将业绩认定范围适当扩大,如航道整治类、航道疏浚类项目。

答:(1)业绩时间认定不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2)业绩认定范围不扩大。

4、原招标文件中:(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包含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3)应附材料”修改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还需要提供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文件扫描件”;

(2)“业绩时间认定(包含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3)”修改为“以项目主体土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3)中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以及招标文件中凡是涉及到设计业绩的统一调整为承担过2km及以上航道类工程(需含有护岸工程)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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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答疑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略) 水上应急救援中心

招标代理:湖州 (略)

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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