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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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05 至 2023-05-10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郭皋
( (略) 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157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增加序号17,内容为:
“发电机组等设备:
1.质量保证期:3年;
2.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配件,终身维修;
3.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提供原厂设备且配备具有资质的维修服务工程师,以保障项目质保期内7*24小时日常维护,在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后,服务及维修方面只收取成本费用;
5.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区域内优先供应并提供最优惠价格;
6.现场操作、维护、培训等:
(1)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检验、试验、安装等全过程的服务。
(2)供应商需派代表到项目现场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4)供应商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根据需要重新选派采购人认可的服务人员。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
原公告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5日 09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康平监狱
地址: (略) 康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05 至 2023-05-10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郭皋
( (略) 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157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康平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发电机组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增加序号17,内容为:
“发电机组等设备:
1.质量保证期:3年;
2.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配件,终身维修;
3.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提供原厂设备且配备具有资质的维修服务工程师,以保障项目质保期内7*24小时日常维护,在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后,服务及维修方面只收取成本费用;
5.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区域内优先供应并提供最优惠价格;
6.现场操作、维护、培训等:
(1)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检验、试验、安装等全过程的服务。
(2)供应商需派代表到项目现场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4)供应商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根据需要重新选派采购人认可的服务人员。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
原公告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5日 09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康平监狱
地址: (略) 康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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