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教育局(地城镇中心小学、苗集镇中心学校)食堂、围墙、大门等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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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教育局(地城镇中心小学、苗集镇中心学校)食堂、围墙、大门等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关于“阜南县教育局(地城镇中心小学、苗集镇中心学校)食堂、围墙、大门等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教育局(地城镇中心小学、苗集镇中心学校)食堂、围墙、大门等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3GC0014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4月1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11.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现修改为“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

(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 (略) 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

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 (略) 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注:此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日期: 2023年5月05日

关于“阜南县教育局(地城镇中心小学、苗集镇中心学校)食堂、围墙、大门等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教育局(地城镇中心小学、苗集镇中心学校)食堂、围墙、大门等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3GC0014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4月1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11.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现修改为“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

(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 (略) 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

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 (略) 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注:此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日期: 2023年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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