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EPC总承包澄清公告(第2次)
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EPC总承包澄清公告(第2次)
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EPC 总承包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编号:WH21GC2023FJ9659)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施工专用合同条款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芜湖海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正 (略)
2023年05月05日
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EPC 总承包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编号:WH21GC2023FJ9659)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施工专用合同条款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芜湖海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正 (略)
202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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