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媒体广告代理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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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媒体广告代理项目磋商公告项 目 概 况中 加 基 金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项 目 采 购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标 平 台 http://**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 并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14:00 北京 时 间 前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编 号 : 0747-2361SCCZN545项 目 名 称 : 中 加 基 金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项 目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
预 算 金 额 : 120 万 元 人 民 币 采 购 需 求 : 拟 在 部 分 平 面 媒 体 和 网 络 媒 体 告 投 放 , 充 分 借 助 媒 体 强 大 的 传 播力 引 导 力 影 响 力 公 信 力 , 持 续 推 进 品 牌 形 象 露 出 和 强 化 , 实 现 品 牌 传 播 的战 略 性 意 义 , 达 到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树 立 负 责 任 的 社 会 形 象 助 推 业 务发 展 不 断 涵 养 品 牌 价 值 的 目 标 。注 : 以 上 内 容 为 一 个 完 整 的 采 购 包 也 称 为 包 件 或 包 , 本 次 磋 商 响 应 评 审 和 合 同 授 予 均 以 包 件 为 单 位 , 磋 商 供 应 商 必 须 就 整 个 包 件 进 行 报 价 响 应 , 不得 仅 对 包 件 内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响 应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一 年 。 在 服 务 期 限 截 止 前 , 如 * 方 未书 面 提 出 终 止 服 务 , 则 本 合 同 自 动 顺 延 一 年 , 顺 延 至 多 两 次 。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供 应 商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1. 供 应 商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 提 供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表 原 件 , 按 第 六 章 附 件 9-1格 式 提 供 和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有 效 营 业 执 照 等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其 中 : 供 应 商 是 企 业 包 括 合 伙 企 业 的 , 应 提 供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注 册 的 有 效 营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是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提 供 其 有 效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是 非 企 业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 应 提 供 其 有 效 的 执 业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是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 应 提 供 其 有 效 的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2.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重 大 违 法记 录 是 指 供 应 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认 定 为 200万 元 以 上 的 罚 款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明 确 规 定 相 关 领 域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标 准 高 于 200万 元 的 , 从 其 规 定 , 提 供 参 加 磋 商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的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附 件 9-3 3 供 应 商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提 供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声 明 原 件 , 按 第六 章 附 件 9-4格 式 提 供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1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2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为 同 一 个 单 位 负 责 人 3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4 为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5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6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存 在 控 股 或 参 股 关 系 7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8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9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10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不 得 存 在 的 其 他 情 形 。
4.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获 取 了磋 商 文 件 。5.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参 与 。以 上 所 有 内 容 未 注 明 提 供 原 件 的 , 均 可 提 供 复 印 件 。三 获 取 采 购 文 件时 间 : 2023 年 5 月 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一
律 通 过 线 上 购 买 方 式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通 过 网 上 支 付方 式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 潜 在 供 应 商 需 先 进 行 网 上 注 册 免 费 , 注 册 成 功 后 已 注册 供 应 商 不 必 重 复 注 册 即 可 获 取 文 件 。 平 台 目 前 开 放 的 支 付 方 式 包 括 : 银 联 微 信 , 可 自 由 选 择 注 意 : 本 公 司 不 接 受 任 何 电 汇 支 付 。 支 付 成 功 后 , 可 下 载磋 商 文 件 及 增 值 税 电 子 普 通 发 票 。 磋 商 文 件 费 支 付 和 电 子 发 票 获 取 的 操 作 手 册 详见 : 进 入 平 台 综 合 办 公 常 用 文 件 中 化 招 投 标 平 台 磋 商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供 应 商 注 册 /文 件 发 售 /技 术 支 持 等 相 关 事 宜 请 咨 询 :010-*。文 件 获 取 平 台 使 用 及 技 术 支 持 费 : 每 包 件 人 民 币 500 元 整四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开 启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2 日 14:00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4 号 院 平 安 幸 福 中 心 B 座 23 层 2302 会 议 室五 其 他 补 充 事 宜 :1. 接 受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请 于 磋 商 当 日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提 交 至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 迟 到 的 以 及 不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密 封 要 求的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2.本 项 目 磋 商 公 告 内 容 以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发 布 的 公 告 为 准 ,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它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六 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
1.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中 化 商 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4 号 院 平 安 幸 福 中 心 B 座 23 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 刘 天 刘 明 阳 王 晓 烨 朱 芳 诗 唐 昱 刘 玉 州 刘 畅 王 毕 申联 系 方 式 : 010-* 010-* *电 子 邮 箱 : liutian1sinochem.com 建 议 优 先 通 过 邮 件 方 式 联 系 2.采 购 人 信 息
名 称 : 中 加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仁 和 镇 顺 泽 大 街 65 号 31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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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媒体广告代理项目磋商公告项 目 概 况中 加 基 金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项 目 采 购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标 平 台 http://**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 并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14:00 北京 时 间 前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编 号 : 0747-2361SCCZN545项 目 名 称 : 中 加 基 金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项 目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
预 算 金 额 : 120 万 元 人 民 币 采 购 需 求 : 拟 在 部 分 平 面 媒 体 和 网 络 媒 体 告 投 放 , 充 分 借 助 媒 体 强 大 的 传 播力 引 导 力 影 响 力 公 信 力 , 持 续 推 进 品 牌 形 象 露 出 和 强 化 , 实 现 品 牌 传 播 的战 略 性 意 义 , 达 到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树 立 负 责 任 的 社 会 形 象 助 推 业 务发 展 不 断 涵 养 品 牌 价 值 的 目 标 。注 : 以 上 内 容 为 一 个 完 整 的 采 购 包 也 称 为 包 件 或 包 , 本 次 磋 商 响 应 评 审 和 合 同 授 予 均 以 包 件 为 单 位 , 磋 商 供 应 商 必 须 就 整 个 包 件 进 行 报 价 响 应 , 不得 仅 对 包 件 内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响 应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一 年 。 在 服 务 期 限 截 止 前 , 如 * 方 未书 面 提 出 终 止 服 务 , 则 本 合 同 自 动 顺 延 一 年 , 顺 延 至 多 两 次 。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供 应 商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1. 供 应 商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 提 供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表 原 件 , 按 第 六 章 附 件 9-1格 式 提 供 和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有 效 营 业 执 照 等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其 中 : 供 应 商 是 企 业 包 括 合 伙 企 业 的 , 应 提 供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注 册 的 有 效 营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是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提 供 其 有 效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是 非 企 业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 应 提 供 其 有 效 的 执 业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是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 应 提 供 其 有 效 的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2.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重 大 违 法记 录 是 指 供 应 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认 定 为 200万 元 以 上 的 罚 款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明 确 规 定 相 关 领 域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标 准 高 于 200万 元 的 , 从 其 规 定 , 提 供 参 加 磋 商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的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附 件 9-3 3 供 应 商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提 供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声 明 原 件 , 按 第六 章 附 件 9-4格 式 提 供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1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2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为 同 一 个 单 位 负 责 人 3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4 为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5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6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存 在 控 股 或 参 股 关 系 7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8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9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10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不 得 存 在 的 其 他 情 形 。
4.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获 取 了磋 商 文 件 。5.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参 与 。以 上 所 有 内 容 未 注 明 提 供 原 件 的 , 均 可 提 供 复 印 件 。三 获 取 采 购 文 件时 间 : 2023 年 5 月 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一
律 通 过 线 上 购 买 方 式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通 过 网 上 支 付方 式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 潜 在 供 应 商 需 先 进 行 网 上 注 册 免 费 , 注 册 成 功 后 已 注册 供 应 商 不 必 重 复 注 册 即 可 获 取 文 件 。 平 台 目 前 开 放 的 支 付 方 式 包 括 : 银 联 微 信 , 可 自 由 选 择 注 意 : 本 公 司 不 接 受 任 何 电 汇 支 付 。 支 付 成 功 后 , 可 下 载磋 商 文 件 及 增 值 税 电 子 普 通 发 票 。 磋 商 文 件 费 支 付 和 电 子 发 票 获 取 的 操 作 手 册 详见 : 进 入 平 台 综 合 办 公 常 用 文 件 中 化 招 投 标 平 台 磋 商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中 化 商 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供 应 商 注 册 /文 件 发 售 /技 术 支 持 等 相 关 事 宜 请 咨 询 :010-*。文 件 获 取 平 台 使 用 及 技 术 支 持 费 : 每 包 件 人 民 币 500 元 整四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开 启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2 日 14:00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4 号 院 平 安 幸 福 中 心 B 座 23 层 2302 会 议 室五 其 他 补 充 事 宜 :1. 接 受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请 于 磋 商 当 日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提 交 至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 迟 到 的 以 及 不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密 封 要 求的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2.本 项 目 磋 商 公 告 内 容 以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发 布 的 公 告 为 准 ,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它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六 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
1.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中 化 商 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4 号 院 平 安 幸 福 中 心 B 座 23 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 刘 天 刘 明 阳 王 晓 烨 朱 芳 诗 唐 昱 刘 玉 州 刘 畅 王 毕 申联 系 方 式 : 010-* 010-* *电 子 邮 箱 : liutian1sinochem.com 建 议 优 先 通 过 邮 件 方 式 联 系 2.采 购 人 信 息
名 称 : 中 加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仁 和 镇 顺 泽 大 街 65 号 31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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