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月山镇月石新区棚改项目(三期)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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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月山镇月石新区棚改项目(三期)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怀宁县月山镇月石新区棚改项目(三期)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怀宁县月山镇月石新区棚改项目(三期)(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5修改如下: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工业园

邮 编: *

联 系 人:王飙

电 话:0556-*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张莹

电 话:0556-*

2023年05月05日

怀宁县月山镇月石新区棚改项目(三期)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怀宁县月山镇月石新区棚改项目(三期)(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5修改如下: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工业园

邮 编: *

联 系 人:王飙

电 话:0556-*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张莹

电 话:0556-*

202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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