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02023042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1102023042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5-05 16:3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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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726,5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 (略) 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问题1:1. (略) 建委要求,工程的勘察文件审查、工程勘察的外业见证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合同、支付费用。请招标单位明确:本次招标的工程勘察费用中是否包含“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2.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不包括煤矸石的储存、售卖、处理及综合利用,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管理内容,那么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BIM技术应用等咨询是否也不包含此部分内容? 答:1.本次招标范围中不包含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程勘察的外业见证两项工作内容,此两项工作内容的费用也未含在本次工程勘察费用中。 2.不包含。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BIM技术应用根据渝建发〔2018〕19 号并参考渝设协字〔2020〕3号,折扣比例40%,最高限价为包干价668.81万元”,但以*.52万元为计费基数,按招标文件方式进行测算,此项费用远不止668.81万元。此项费用为包干价,请招标单位明确:BIM技术应用最高限价的计费基数、具体范围等? 答:本项目涉及多个子项,其中9个子项目需要提供BIM技术应用,投资额即BIM技术应用最高限价的计费基数为*.48万元,具体范围如下:
问题3:本次招标工程设计部分内容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有10%设计费用需等到竣工验收后才支付,5%需等到项目结算后支付,是否在初设评审合格后就全部支付完设计费。 答:专用合同条款已明确设计费支付节点,请自行查阅。 问题4: (略) (略) 中标。 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5:据查,此招 (略) 长期投标的咨询单位没有一家能获得满分,技术标空间巨大,是否合适。 答: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技术部分评分已作相应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第6条。 问题6: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方案评审8、合理化建议总分为1分,评分标准里面总分为3分,请调整一致。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第2条。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八条:(8)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要求:工程监理团队须满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的规定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承诺:工程监理团队须满足《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的规定,要求监理团队需满足的两个文件号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个文号为准。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第1条。 问题8:通读招标文件发现评标专家7人组成,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分总分三十分,好、中、差间分差巨大,总分差最高可达30分,常规项目均会设置优良中差四个评分等级,且不允许畸高打分或极低评分,如有这些情况评标专家应该注明理由,请问本项目为什么技术标不设置这些条款,不按规矩办事。评标委员会有两名招标人代表,技术分差空间如此大,这其中的路数不言而喻,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请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技术标的评分办法,还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空间。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第6条。 问题9:云南云岭 (略) 生态环境类全咨业绩丰富,是否为其量身打造。 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10:我单位提供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工作经验(含投资咨询或可研编制或可研评估)”,合同名称中未体现EOD字样,但能够通过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相关通知体现该项目为EOD项目,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商务得分的要求。 答:满足,需提供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通知内容及合同协议书。 问题11:我单位提供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工作经验(含投资咨询或可研编制或可研评估)”,合同名称中未体现EOD字样,但能够通过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相关通知体现该项目为EOD项目,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商务得分的要求。 答:满足,需提供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通知内容及合同协议书。 问题12:1、我公司提供的全咨业绩同时满足商务部分第一、二条全咨业绩的要求,是否能同时获得第一二条业绩对应的分值。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工作经验(含投资咨询或可研编制或可研评估),怎样体现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试点项目?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协议中项目名称处都有,代理机构是否笔误? 4、招标文件合同格式中多处出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字样,请修改。 5、附件A,A-7内容里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矛盾,请代理机构前后统一。 答:1.不能,同一业绩不能重复加分。 2.投标人提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经验,须是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通知内容及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文件。 3.详见本项目补遗第4条。 4.详见本项目补遗第5条。 5.详见本项目补遗第3条。 问题13:请问招标人,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关于服务板块的描述为项目管理咨询BIM咨询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BIM技术应用。 答:满足。 问题14:我单位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请问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是否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 答: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对应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 问题15:我公司具备的业绩中关于项目管理的描述为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基本与本项目一致,请问项目管理咨询的说法是否满足? 答:满足。 问题16:请问关于BIM服务板块的各个说法不同,本项目的资格业绩要求的描述为BIM技术应用。请问BIM工作描述为BIM咨询或BIM集成应用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 (略) 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承诺:第2条款中“工程监理团队须满足《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 号)的规定”修改为“工程监理团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的规定。”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8、合理化建议”款中的“好:3.0-2.0 分 中:2.0-1.0分 差:1.0-0 分”修改为“好:1.0-0.7分 中:0.7-0.4分 差:0.4-0分”。 3.本项目第三章 附件A A-7中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4.删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程总承包”字样。 5.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部分内容在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过程中出现了未知名错误,导致合同中多处标题或引用文字出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字样,现以PDF附件形式发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请各投标人下载阅读。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技术方案总体评审标准内容修改为: 采用暗标评审的,技术方案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要求的,技术部分得 0分。 评标委员会按第2.2.4(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低于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7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 5 月 22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5月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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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5-05 16:3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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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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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726,5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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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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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 (略) 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问题1:1. (略) 建委要求,工程的勘察文件审查、工程勘察的外业见证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合同、支付费用。请招标单位明确:本次招标的工程勘察费用中是否包含“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2.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不包括煤矸石的储存、售卖、处理及综合利用,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管理内容,那么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BIM技术应用等咨询是否也不包含此部分内容? 答:1.本次招标范围中不包含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程勘察的外业见证两项工作内容,此两项工作内容的费用也未含在本次工程勘察费用中。 2.不包含。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BIM技术应用根据渝建发〔2018〕19 号并参考渝设协字〔2020〕3号,折扣比例40%,最高限价为包干价668.81万元”,但以*.52万元为计费基数,按招标文件方式进行测算,此项费用远不止668.81万元。此项费用为包干价,请招标单位明确:BIM技术应用最高限价的计费基数、具体范围等? 答:本项目涉及多个子项,其中9个子项目需要提供BIM技术应用,投资额即BIM技术应用最高限价的计费基数为*.48万元,具体范围如下:
问题3:本次招标工程设计部分内容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有10%设计费用需等到竣工验收后才支付,5%需等到项目结算后支付,是否在初设评审合格后就全部支付完设计费。 答:专用合同条款已明确设计费支付节点,请自行查阅。 问题4: (略) (略) 中标。 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5:据查,此招 (略) 长期投标的咨询单位没有一家能获得满分,技术标空间巨大,是否合适。 答: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技术部分评分已作相应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第6条。 问题6: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方案评审8、合理化建议总分为1分,评分标准里面总分为3分,请调整一致。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第2条。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八条:(8)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要求:工程监理团队须满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的规定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承诺:工程监理团队须满足《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的规定,要求监理团队需满足的两个文件号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个文号为准。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第1条。 问题8:通读招标文件发现评标专家7人组成,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分总分三十分,好、中、差间分差巨大,总分差最高可达30分,常规项目均会设置优良中差四个评分等级,且不允许畸高打分或极低评分,如有这些情况评标专家应该注明理由,请问本项目为什么技术标不设置这些条款,不按规矩办事。评标委员会有两名招标人代表,技术分差空间如此大,这其中的路数不言而喻,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请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技术标的评分办法,还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空间。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第6条。 问题9:云南云岭 (略) 生态环境类全咨业绩丰富,是否为其量身打造。 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10:我单位提供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工作经验(含投资咨询或可研编制或可研评估)”,合同名称中未体现EOD字样,但能够通过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相关通知体现该项目为EOD项目,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商务得分的要求。 答:满足,需提供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通知内容及合同协议书。 问题11:我单位提供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工作经验(含投资咨询或可研编制或可研评估)”,合同名称中未体现EOD字样,但能够通过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相关通知体现该项目为EOD项目,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商务得分的要求。 答:满足,需提供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通知内容及合同协议书。 问题12:1、我公司提供的全咨业绩同时满足商务部分第一、二条全咨业绩的要求,是否能同时获得第一二条业绩对应的分值。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工作经验(含投资咨询或可研编制或可研评估),怎样体现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试点项目?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协议中项目名称处都有,代理机构是否笔误? 4、招标文件合同格式中多处出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字样,请修改。 5、附件A,A-7内容里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矛盾,请代理机构前后统一。 答:1.不能,同一业绩不能重复加分。 2.投标人提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经验,须是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试点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通知内容及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文件。 3.详见本项目补遗第4条。 4.详见本项目补遗第5条。 5.详见本项目补遗第3条。 问题13:请问招标人,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关于服务板块的描述为项目管理咨询BIM咨询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BIM技术应用。 答:满足。 问题14:我单位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请问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是否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 答: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对应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 问题15:我公司具备的业绩中关于项目管理的描述为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基本与本项目一致,请问项目管理咨询的说法是否满足? 答:满足。 问题16:请问关于BIM服务板块的各个说法不同,本项目的资格业绩要求的描述为BIM技术应用。请问BIM工作描述为BIM咨询或BIM集成应用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 (略) 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承诺:第2条款中“工程监理团队须满足《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 号)的规定”修改为“工程监理团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的规定。”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8、合理化建议”款中的“好:3.0-2.0 分 中:2.0-1.0分 差:1.0-0 分”修改为“好:1.0-0.7分 中:0.7-0.4分 差:0.4-0分”。 3.本项目第三章 附件A A-7中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4.删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程总承包”字样。 5.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部分内容在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过程中出现了未知名错误,导致合同中多处标题或引用文字出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字样,现以PDF附件形式发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请各投标人下载阅读。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技术方案总体评审标准内容修改为: 采用暗标评审的,技术方案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要求的,技术部分得 0分。 评标委员会按第2.2.4(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低于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7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 5 月 22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5月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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