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更新提质项目更正公告
郴州市城市更新提质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 (略) 城市更新提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3项目基本情况修改为:(1)郴江河“一江两岸”及爱莲湖周边楼宇提质夜景项目。项目分郴江河河道景观照明维护提质和爱莲湖周边楼宇景观照明维护提质两部分。其中郴江河河道景观照明维护提质范围为:郴江河一江两岸(东街桥至爱莲湖)栏杆河岸照明,东街桥、雅石桥、鹊仙桥、吊桥、石榴湾大桥景观照明及苏仙湖园林景观照明;爱莲湖周边楼宇景观照明维护提质部分共10个楼盘43栋楼房;(2)郴江河提质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沿郴江河河道南起田家湾大桥,北至京广铁路桥,全长约19公里。对郴江河沿线景观设施、植被、沿线重要节点花卉及植物栽植、夜景照明提质、设置创文小品。景观建设内容:护栏加固提质;广场铺装、游步道铺装提质;铺装地面改彩色沥青;新增游园休闲廊架;传记景观提质;斜坡重要节点花卉及植物栽植;种植池杉、水杉。照明提质建设内容:一是东街桥至环城桥郴江河河道两岸河堤、栏杆上下打亮安装LED洗墙灯;二是沿河的铁拱桥、苏仙桥、苏园桥、白鹿洞桥、石油桥、环城桥共六座桥的桥体照明提质;三是对沿河两岸的重要沿河公园、游园景观进行照明提质。(3) (略) (略) 政设施提质项目。对部分破损路面铣刨重铺,局部路基处理,对局部破损人行道修补重铺、路面标线施划、拆除并更换交通护栏、更换缺失标志牌、石质栏杆进行清洗、对部分桥梁防撞墩反光漆磨损部分重新补刷反光漆、人行天桥除锈刷漆并增加照明提质、植被、桥面更换铺装等。建设范围:人民路(南岭大道~郴江路)、磨心塘路(振兴路~曹家坪路)、曹家坪路(铁路桥~郴江路)、爱莲路(郴江路~锁石路)、观山大道-环东湖路(青年大道~郴州长卷)、郴县路(爱莲路~观山大道)、国庆路(南岭大道~郴州大道)、同心路(同福路~国庆路)等。道路等级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干道。(4)城区绿心绿道提质项目。对中心城区内公园广场、主要道路景观生态植被、相关设施提质、创文小品设置。建设范围:五岭广场、北湖公园、爱莲湖公园、文化公园、南塔公园、燕泉路、人民路、五岭大道、国庆路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设计资质修改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修改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第6点修改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类似工程业绩“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第(2)点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5522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6项第3点修改为:投标人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 号文《 (略)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承诺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4.2履约担保方式修改为: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略) 保函 ? (略) 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14.2.2预付款担保形式修改为: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略) 保函 ? (略) 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14.3.1施工进度款修改为: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40%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含10%预付款),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事务中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承包方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具体待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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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 (略) 城市更新提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3项目基本情况修改为:(1)郴江河“一江两岸”及爱莲湖周边楼宇提质夜景项目。项目分郴江河河道景观照明维护提质和爱莲湖周边楼宇景观照明维护提质两部分。其中郴江河河道景观照明维护提质范围为:郴江河一江两岸(东街桥至爱莲湖)栏杆河岸照明,东街桥、雅石桥、鹊仙桥、吊桥、石榴湾大桥景观照明及苏仙湖园林景观照明;爱莲湖周边楼宇景观照明维护提质部分共10个楼盘43栋楼房;(2)郴江河提质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沿郴江河河道南起田家湾大桥,北至京广铁路桥,全长约19公里。对郴江河沿线景观设施、植被、沿线重要节点花卉及植物栽植、夜景照明提质、设置创文小品。景观建设内容:护栏加固提质;广场铺装、游步道铺装提质;铺装地面改彩色沥青;新增游园休闲廊架;传记景观提质;斜坡重要节点花卉及植物栽植;种植池杉、水杉。照明提质建设内容:一是东街桥至环城桥郴江河河道两岸河堤、栏杆上下打亮安装LED洗墙灯;二是沿河的铁拱桥、苏仙桥、苏园桥、白鹿洞桥、石油桥、环城桥共六座桥的桥体照明提质;三是对沿河两岸的重要沿河公园、游园景观进行照明提质。(3) (略) (略) 政设施提质项目。对部分破损路面铣刨重铺,局部路基处理,对局部破损人行道修补重铺、路面标线施划、拆除并更换交通护栏、更换缺失标志牌、石质栏杆进行清洗、对部分桥梁防撞墩反光漆磨损部分重新补刷反光漆、人行天桥除锈刷漆并增加照明提质、植被、桥面更换铺装等。建设范围:人民路(南岭大道~郴江路)、磨心塘路(振兴路~曹家坪路)、曹家坪路(铁路桥~郴江路)、爱莲路(郴江路~锁石路)、观山大道-环东湖路(青年大道~郴州长卷)、郴县路(爱莲路~观山大道)、国庆路(南岭大道~郴州大道)、同心路(同福路~国庆路)等。道路等级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干道。(4)城区绿心绿道提质项目。对中心城区内公园广场、主要道路景观生态植被、相关设施提质、创文小品设置。建设范围:五岭广场、北湖公园、爱莲湖公园、文化公园、南塔公园、燕泉路、人民路、五岭大道、国庆路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设计资质修改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修改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第6点修改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类似工程业绩“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第(2)点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5522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6项第3点修改为:投标人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 号文《 (略)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承诺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4.2履约担保方式修改为: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略) 保函 ? (略) 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14.2.2预付款担保形式修改为: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略) 保函 ? (略) 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14.3.1施工进度款修改为: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40%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含10%预付款),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事务中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承包方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具体待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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