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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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05 至 2023-05-12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柳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增加
四、服务内容
1.①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②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③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④保护苏家屯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⑤为苏家屯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①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②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③以苏家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④各类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
五、费用结算
1.基础年费:001包25万元(含坐班费用5万元),其他包组均为10万元。
2.案件代理费:一审案件:每件4000元,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的),在1-5万元内协商给付;不涉及标的额的案件每件2000元。
3.二审、再审、重审案件:单独承办二审、再审、重审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案件,代理二审、再审、重审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下浮50%,但每件不低于2000元。
4.封顶价:单个案件单次诉讼实行5万元封顶,超出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计取;单个案件多次诉讼实行10万元封顶,超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计取;代理同一事件引起的集体诉讼案件,实行10万元封顶,超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计取。
5.专项费用以年度内实际发生为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约定费用。专项费用按100万列支,据实结算。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附件3“服务团队执业律师民事部分业绩”中注的内容修改为须提供生效胜诉裁判文书复印件,裁判文书落款时间在此三年时间段内,裁判文书须体现服务团队成员律师为代理律师,否则此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6日 13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其他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苏家屯区司法局
地址: (略) 苏家屯区*香街19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方式: 024-*-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高永博
电话: 024-*-80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05 至 2023-05-12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柳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增加
四、服务内容
1.①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②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③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④保护苏家屯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⑤为苏家屯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①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②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③以苏家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④各类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
五、费用结算
1.基础年费:001包25万元(含坐班费用5万元),其他包组均为10万元。
2.案件代理费:一审案件:每件4000元,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的),在1-5万元内协商给付;不涉及标的额的案件每件2000元。
3.二审、再审、重审案件:单独承办二审、再审、重审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案件,代理二审、再审、重审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下浮50%,但每件不低于2000元。
4.封顶价:单个案件单次诉讼实行5万元封顶,超出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计取;单个案件多次诉讼实行10万元封顶,超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计取;代理同一事件引起的集体诉讼案件,实行10万元封顶,超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计取。
5.专项费用以年度内实际发生为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约定费用。专项费用按100万列支,据实结算。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附件3“服务团队执业律师民事部分业绩”中注的内容修改为须提供生效胜诉裁判文书复印件,裁判文书落款时间在此三年时间段内,裁判文书须体现服务团队成员律师为代理律师,否则此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6日 13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其他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苏家屯区司法局
地址: (略) 苏家屯区*香街19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方式: 024-*-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高永博
电话: 024-*-80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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