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自贸区国企改革组织实施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YKSGZC2023006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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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自贸区国企改革组织实施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YKSGZC2023006变更公告


营口自贸区国企改革组织实施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JH23-*-00415(YKSGZC*)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4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自贸区国企改革组织实施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2023年4月22日8:30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17时00分,
变更为:2023年4月27日8:30至2023年5月6日17:00
二、原截止时间由2023年5月9日9:30
变更为:2023年5月11日9:30
三、原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
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0%合同金额。”
变更后为:1.双方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剩余的10%合同金额。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6日 10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 (略) 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西市区民生路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电话:0417-*


营口自贸区国企改革组织实施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JH23-*-00415(YKSGZC*)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4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自贸区国企改革组织实施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2023年4月22日8:30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17时00分,
变更为:2023年4月27日8:30至2023年5月6日17:00
二、原截止时间由2023年5月9日9:30
变更为:2023年5月11日9:30
三、原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
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0%合同金额。”
变更后为:1.双方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并经*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剩余的10%合同金额。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6日 10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 (略) 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西市区民生路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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