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终止四川拓轩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帐业务的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终止四川拓轩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帐业务的公告
资行告〔2023〕4号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四川 (略) 因出现经营困难,长期无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于2023年5月4日向我局提出申请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经资中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同意自2023年 (略) 代理记账业务, (略) 代理记账业务注销手续。收回该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号码:DLJZ*)。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6日
资行告〔2023〕4号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四川 (略) 因出现经营困难,长期无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于2023年5月4日向我局提出申请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经资中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同意自2023年 (略) 代理记账业务, (略) 代理记账业务注销手续。收回该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号码:DLJZ*)。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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