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海南百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罗非鱼加工废水处理设施EPC项目澄清[第3次澄清]
[公开招标]海南百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罗非鱼加工废水处理设施EPC项目澄清[第3次澄清]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存在的异议及建议明确的事项 | 回复 |
1. |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未明确具体标准、应补充设计标准及施工标准。 另,全文、全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质量标准, 仅前附表1.3.3条款 写有质量标准:“合格” 争议内容:质量约定不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 请明确具体验收标准。 | 合格标准 | |
2.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 1.4.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书面通知发包人导致工程发生变更或质量存在瑕疵等情况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1)建议明确:发包人是否应对提供的资料准确性负责,即使承包人复核后没有发现错误。 (2)建议明确:专用条款明确采用通用条款的A还是B方案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3.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 异议: 各专业设计人员很多,不必要都参加工作会议,特别是一些会议不会涉及所有专业设计师。 建议明确,是否可将“设计人员”调整为“设计负责人”。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4.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异议: 如发包人未针对材料设备付款,承包人是否应有材料设备的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权限。 建议明确:如发包人未针对材料设备付款,承包人是否应有材料设备的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权限。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5.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 建议明确:具体合同质量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标准。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6.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5.3.2 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变更估计的确认不明确 只能按3.5“商定或确定”条款与总监协商确认。 招标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一投标报价须知”“(五)报价须知”中的变更估计条款保持不一致: “因招标人(业主)原因的工程变更,结算时工程量据实调整,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综合单价,结算方式为按照海南现行版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据实结算。管理费、利润、可竞争措施费执行中标清单价格相同水平标准。” 建议明确变更估价的计价程序。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7.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异议: 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而发包人并不提供支付担保, 协议条款有失公平 建议明确: (1)是否可删除预付款担保; (2)发包人是否同步提供支付担保。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8.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7.4.1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异议: 此条款与专用条款质保金的扣款(一次性扣留)矛盾。 建议明确: 按质保金扣留约定。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9.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异议: 未明确具体需要“国家验收”的范围及验收程序、验收标准 建议明确:具体需要“国家验收”的范围及验收程序、验收标准 | 达国家验收标准,及项目正常使用。 |
10.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7 专款专用 工程款专款专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只得用于本工程、不得挪做他用,本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银行设立工程款拨付共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与发包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附件)。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承包人资金流向,承包人无故挪用资金,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停止支付工程款。 | 建议明确: (1)本项目,是否可以不成立专户,双方另行协商支付专户事宜? (2)是否可提供《资金监管协议》附件?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资金监管协议》协议在澄清二里面已经回复 |
1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合同条款41.1 | 异议: 违约金过高 建议明确 (1)是否可另行协商调整违约金额度,按双方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解决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要求,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0万/次违约金。 | 建议明确: (1)违约金过高:建议另行协商; (2)如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是否应免除*方欠付农民工工资违约责任?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2.1合同进度计划 本项约定为:监理人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竣工文件 13.1设计审查 对通用条款中5.3.1条款“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变更为: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不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 异议及需明确? (1)合同条款12.1、13.1是否可按通用条款执行? (2)合同条款13.1: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是重新计入审查期限,造成的工期顺延由*方承担,还是其他约定?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购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采购前报发包方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资料后,在14天内予以审核。发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意见更改供货人或材料、设备品种,或补充、修改资料,并重新提交给发包人,审核期限重新起算。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 | 异议: (1)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但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管控过多,不利于承包人控制风险及成本 不符合总包实操,建议修改。 (2)审查延误了工期责任如何归属? 建议明确 (1)是否可删除“在采购前报发包方审核”的条款约定? (2)是否可增加审核延误工期,工期顺延的约定?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5.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7.1.2项修订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予以协助。 | 异议: 7.1.2中:项目前期费用及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 建议明确: 项目前期费用及手续是否应由发包人承担?7.1.2条款是否可采用通用条款?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6.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如在施工中因承包人使用车辆因未办得通行证,而未获交通部门批准的,或者承包人因私自通行等情况,造成车辆被扣或被罚款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迟工期。 | (1)场外道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 (2)是否可采用:通用条款8.1的A方案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7.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8级以上的大风; (2)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以上。 | 是否可补充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下: 2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6级以上的地震; (2)6级以上的大风; (3)日雨量达到大于50mm的大雨; (4)38℃以上高温天气; (5)2℃以下低温天气; (6)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能见度低于 200 米的雾或霾天气;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8.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1)是否可约定违约金上限,合同签订前是否可以双方协商调整? (2)违约金过高,合同签订前是否可以双方协商调整?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9.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1.1本工程按月根据下列方式进行付款: 施工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月支付至当月进度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施工费用的80%。 (3)结算完成支付至施工费用的97%。 (4)变更和经济签证均纳入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为施工费用的3%。 设计服务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服务费部分的30%作为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剩余设计服务费用。 发票开具要求:承包人需在支付前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承包人在申请款项支付前提供相应产值的发票,发包人工程交付当年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需提供至总产值90%的发票;待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需提供结算产值100%的发票)。正式发票需开具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划转至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转帐支票、商业汇票等,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规划综合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完税证明,如涉及分包工程纳入整体工程验收,需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材料的,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材料并申请验收。 | 异议一:合同款各节点支付期限未约定 建议明确:是否可以明确为: 31工程进度付款 31.1本工程按月根据下列方式进行付款: 施工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月支付至当月进度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费用的80%。 (3)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费用的97%。 (4)变更和经济签证均纳入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为施工费用的3%。 设计服务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服务费部分的30%作为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设计服务费用。 (2)如不能确认支付期限,是否可以合同签订前按双方确认条款约定。 异议二: 是否可不接受承兑汇票 异议三: 如必须接受承兑汇票,是否可以约定为: 工农中建或中信、浦发等股份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且每次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不得超过该次支付金额的30%。 异议四:变更及签证是否应随进度款支付而非结算款 “变更和经济签证均纳入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为施工费用的3%”:变更是否应纳入进度款,而非结算款?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0.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1.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目约定为:发包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拒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迟延付款的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是否可明确增加逾期支付违约责任与第23条*方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对等: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 (2)如不可明确,是否可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2质量保证金 约定为:发包人于结算完成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总额为施工部分费用的3%。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1)是否可明确质保金退回期限 32质量保证金 约定为:发包人于结算完成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总额为施工部分费用的3%。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不可明确,是否可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最终经上级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 (1)是否可明确竣工结算审核部门为: 竣工结算最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如承包人未在期限内完成移交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剩余全部款项,并追究承包人已支付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1)追究*方拒绝移交工程的责任是否可设置前提条件:“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合同款除外”,如下: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合同款除外)...... (2)追究违约金过重,是否可调整为已支付金额的2%。 (3)如以上条款不同意,是否可在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是否可以明确: 何为“竣工后试验”、试验内容、试验程序及验收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
25.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43补充条款 43.1知识产权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43.2 信息系统使用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ERP系统管理,费用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未积极配合的,应当按应合同签约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 43.4舆情: | (1)“承包人未积极配合的,应当按应合同签约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协商调整? (2)“43.4舆情”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协 答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存在的异议及建议明确的事项 | 回复 |
1. |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未明确具体标准、应补充设计标准及施工标准。 另,全文、全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质量标准, 仅前附表1.3.3条款 写有质量标准:“合格” 争议内容:质量约定不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 请明确具体验收标准。 | 合格标准 | |
2.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 1.4.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书面通知发包人导致工程发生变更或质量存在瑕疵等情况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1)建议明确:发包人是否应对提供的资料准确性负责,即使承包人复核后没有发现错误。 (2)建议明确:专用条款明确采用通用条款的A还是B方案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3.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 异议: 各专业设计人员很多,不必要都参加工作会议,特别是一些会议不会涉及所有专业设计师。 建议明确,是否可将“设计人员”调整为“设计负责人”。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4.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异议: 如发包人未针对材料设备付款,承包人是否应有材料设备的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权限。 建议明确:如发包人未针对材料设备付款,承包人是否应有材料设备的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权限。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5.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 建议明确:具体合同质量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标准。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6.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5.3.2 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变更估计的确认不明确 只能按3.5“商定或确定”条款与总监协商确认。 招标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一投标报价须知”“(五)报价须知”中的变更估计条款保持不一致: “因招标人(业主)原因的工程变更,结算时工程量据实调整,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综合单价,结算方式为按照海南现行版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据实结算。管理费、利润、可竞争措施费执行中标清单价格相同水平标准。” 建议明确变更估价的计价程序。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7.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异议: 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而发包人并不提供支付担保, 协议条款有失公平 建议明确: (1)是否可删除预付款担保; (2)发包人是否同步提供支付担保。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8.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17.4.1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异议: 此条款与专用条款质保金的扣款(一次性扣留)矛盾。 建议明确: 按质保金扣留约定。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9.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异议: 未明确具体需要“国家验收”的范围及验收程序、验收标准 建议明确:具体需要“国家验收”的范围及验收程序、验收标准 | 达国家验收标准,及项目正常使用。 |
10.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7 专款专用 工程款专款专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只得用于本工程、不得挪做他用,本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银行设立工程款拨付共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与发包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附件)。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承包人资金流向,承包人无故挪用资金,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停止支付工程款。 | 建议明确: (1)本项目,是否可以不成立专户,双方另行协商支付专户事宜? (2)是否可提供《资金监管协议》附件?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资金监管协议》协议在澄清二里面已经回复 |
1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合同条款41.1 | 异议: 违约金过高 建议明确 (1)是否可另行协商调整违约金额度,按双方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解决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要求,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0万/次违约金。 | 建议明确: (1)违约金过高:建议另行协商; (2)如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是否应免除*方欠付农民工工资违约责任?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2.1合同进度计划 本项约定为:监理人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竣工文件 13.1设计审查 对通用条款中5.3.1条款“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变更为: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不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 异议及需明确? (1)合同条款12.1、13.1是否可按通用条款执行? (2)合同条款13.1: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是重新计入审查期限,造成的工期顺延由*方承担,还是其他约定?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购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采购前报发包方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资料后,在14天内予以审核。发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意见更改供货人或材料、设备品种,或补充、修改资料,并重新提交给发包人,审核期限重新起算。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 | 异议: (1)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但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管控过多,不利于承包人控制风险及成本 不符合总包实操,建议修改。 (2)审查延误了工期责任如何归属? 建议明确 (1)是否可删除“在采购前报发包方审核”的条款约定? (2)是否可增加审核延误工期,工期顺延的约定?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5.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7.1.2项修订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予以协助。 | 异议: 7.1.2中:项目前期费用及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 建议明确: 项目前期费用及手续是否应由发包人承担?7.1.2条款是否可采用通用条款?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6.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如在施工中因承包人使用车辆因未办得通行证,而未获交通部门批准的,或者承包人因私自通行等情况,造成车辆被扣或被罚款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迟工期。 | (1)场外道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 (2)是否可采用:通用条款8.1的A方案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7.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8级以上的大风; (2)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以上。 | 是否可补充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下: 2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6级以上的地震; (2)6级以上的大风; (3)日雨量达到大于50mm的大雨; (4)38℃以上高温天气; (5)2℃以下低温天气; (6)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能见度低于 200 米的雾或霾天气;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8.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1)是否可约定违约金上限,合同签订前是否可以双方协商调整? (2)违约金过高,合同签订前是否可以双方协商调整?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19.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1.1本工程按月根据下列方式进行付款: 施工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月支付至当月进度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施工费用的80%。 (3)结算完成支付至施工费用的97%。 (4)变更和经济签证均纳入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为施工费用的3%。 设计服务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服务费部分的30%作为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剩余设计服务费用。 发票开具要求:承包人需在支付前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承包人在申请款项支付前提供相应产值的发票,发包人工程交付当年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需提供至总产值90%的发票;待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需提供结算产值100%的发票)。正式发票需开具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划转至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转帐支票、商业汇票等,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规划综合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完税证明,如涉及分包工程纳入整体工程验收,需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材料的,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材料并申请验收。 | 异议一:合同款各节点支付期限未约定 建议明确:是否可以明确为: 31工程进度付款 31.1本工程按月根据下列方式进行付款: 施工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月支付至当月进度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费用的80%。 (3)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费用的97%。 (4)变更和经济签证均纳入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为施工费用的3%。 设计服务费用部分: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服务费部分的30%作为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设计服务费用。 (2)如不能确认支付期限,是否可以合同签订前按双方确认条款约定。 异议二: 是否可不接受承兑汇票 异议三: 如必须接受承兑汇票,是否可以约定为: 工农中建或中信、浦发等股份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且每次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不得超过该次支付金额的30%。 异议四:变更及签证是否应随进度款支付而非结算款 “变更和经济签证均纳入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为施工费用的3%”:变更是否应纳入进度款,而非结算款?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0.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1.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目约定为:发包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拒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迟延付款的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是否可明确增加逾期支付违约责任与第23条*方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对等: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 (2)如不可明确,是否可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2质量保证金 约定为:发包人于结算完成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总额为施工部分费用的3%。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1)是否可明确质保金退回期限 32质量保证金 约定为:发包人于结算完成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总额为施工部分费用的3%。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不可明确,是否可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最终经上级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 (1)是否可明确竣工结算审核部门为: 竣工结算最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如承包人未在期限内完成移交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剩余全部款项,并追究承包人已支付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1)追究*方拒绝移交工程的责任是否可设置前提条件:“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合同款除外”,如下: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合同款除外)...... (2)追究违约金过重,是否可调整为已支付金额的2%。 (3)如以上条款不同意,是否可在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确认?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2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是否可以明确: 何为“竣工后试验”、试验内容、试验程序及验收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
25.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43补充条款 43.1知识产权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43.2 信息系统使用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ERP系统管理,费用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未积极配合的,应当按应合同签约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 43.4舆情: | (1)“承包人未积极配合的,应当按应合同签约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协商调整? (2)“43.4舆情”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协 答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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