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及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保险项目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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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 招标文件编号:CMFW(ZB)-S5-2023-009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四川 (略) 2023年5月8日一、补遗文件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保险经纪人单位名称(*方)由“诚合 (略) ”修改为“ (略)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保险经纪费承诺书(第68页)同步修改,详见附件1。附件1:十二、保险经 (略) 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经纪费承诺书 (略) :我公司承诺,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费为总保费的4.18 %。 我公司将于收到每期保费后三个工作日内 (略) 当期足额保费及保险经纪费数额,贵公司应在收到传真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将经 (略) ,我公司将于收到经纪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经纪费到贵司开设的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每日按本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注:保险经纪费承诺书须为原件。特此声明。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日期: 年 月日二、澄清文件1.关于招标文件第4页“3.1.4人员要求”,可 (略) 及其他分支机构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理赔负责人, (略) 及其他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回复: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一、补遗文件第1条。2.致:四川 (略) 我方仔细阅读了《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后,有如下不明之处,请贵方给以澄清。 问题澄清(编号:CMFW(ZB)-S5-2023-009)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保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2)理赔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项目的理赔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回复:1.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项目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前述资料中保险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起期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内均予以认可;共保项目业绩予以认可;2.理赔负责人业绩需提供项目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前述资料中保险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起期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内均予以认可;共保项目业绩予以认可。3.致:四川 (略) 我方仔细阅读了《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后,有如下不明之处,请贵方给以澄清。 问题澄清(编号:CDFW(ZB)-S11-2023-014)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保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2)理赔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项目的理赔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回复: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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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 招标文件编号:CMFW(ZB)-S5-2023-009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四川 (略) 2023年5月8日一、补遗文件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保险经纪人单位名称(*方)由“诚合 (略) ”修改为“ (略)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保险经纪费承诺书(第68页)同步修改,详见附件1。附件1:十二、保险经 (略) 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经纪费承诺书 (略) :我公司承诺,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费为总保费的4.18 %。 我公司将于收到每期保费后三个工作日内 (略) 当期足额保费及保险经纪费数额,贵公司应在收到传真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将经 (略) ,我公司将于收到经纪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经纪费到贵司开设的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每日按本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注:保险经纪费承诺书须为原件。特此声明。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日期: 年 月日二、澄清文件1.关于招标文件第4页“3.1.4人员要求”,可 (略) 及其他分支机构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理赔负责人, (略) 及其他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回复: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一、补遗文件第1条。2.致:四川 (略) 我方仔细阅读了《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后,有如下不明之处,请贵方给以澄清。 问题澄清(编号:CMFW(ZB)-S5-2023-009)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保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2)理赔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项目的理赔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回复:1.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项目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前述资料中保险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起期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内均予以认可;共保项目业绩予以认可;2.理赔负责人业绩需提供项目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前述资料中保险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起期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内均予以认可;共保项目业绩予以认可。3.致:四川 (略) 我方仔细阅读了《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后,有如下不明之处,请贵方给以澄清。 问题澄清(编号:CDFW(ZB)-S11-2023-014)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保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在招标文件第一章“3.1.4人员要求”“(2)理赔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 (略) 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项目的理赔负责人”这里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是指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的保险起期在这范围内还是盖章落款日期在这范围内?其次共保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回复: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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