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运输总公司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澄清
合肥市运输总公司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澄清
原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00:00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第3次重新公告)澄清文件1
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各投标人:
1. 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同型号型式试验报告不可兼容。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不可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2.充电模块≥30kKW是否可以修改为充电模块≥20KW?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国内直流充电桩生产技术已经非常完善,充电模块≥30kKW的要求具备普遍性, (略) 场上主流配置。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第(4)条: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修改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涂料使用管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
(略)
2023年5月8日
0天1小时10分19秒
原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00:00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第3次重新公告)澄清文件1
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各投标人:
1. 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同型号型式试验报告不可兼容。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不可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2.充电模块≥30kKW是否可以修改为充电模块≥20KW?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国内直流充电桩生产技术已经非常完善,充电模块≥30kKW的要求具备普遍性, (略) 场上主流配置。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第(4)条: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修改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涂料使用管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
(略)
2023年5月8日
0天1小时10分19秒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