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运输总公司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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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运输总公司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第3次重新公告)澄清文件1

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各投标人:

1. 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同型号型式试验报告不可兼容。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不可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2.充电模块≥30kKW是否可以修改为充电模块≥20KW?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国内直流充电桩生产技术已经非常完善,充电模块≥30kKW的要求具备普遍性, (略) 场上主流配置。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第(4)条: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修改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涂料使用管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

(略)

2023年5月8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10分1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5-0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5-08
    0天1小时10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新能源汽车保养场(临泉路)、新亚汽车站站西路充换电站项目(第3次重新公告)澄清文件1

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0

各投标人:

1. 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同型号型式试验报告不可兼容。360KW以上型式试验报告不可替代360KW型式试验报告。

2.充电模块≥30kKW是否可以修改为充电模块≥20KW?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国内直流充电桩生产技术已经非常完善,充电模块≥30kKW的要求具备普遍性, (略) 场上主流配置。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第(4)条: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修改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30%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保险保函保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完成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3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提供等额建设保险保证函担保,招标人应在结算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涂料使用管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

(略)

2023年5月8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10分1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5-0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5-08
    0天1小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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